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9]网挂第059、060号
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规划技术指标[2019]网挂第059号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龙头社区储备土地1号地块19676.32工业用地38369530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土地级别:学林街道工业一级445元/㎡。
[2019]网挂第060号云龙示范区龙头铺街道龙头社区储备土地2号地块17305.69工业用地33761130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土地级别:学林街道工业一级445元/㎡。
土地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开发程度。
挂牌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2019]网挂第059号和[2019]网挂第060号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5月24日至2019年6月18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19]网挂第059号和[2019]网挂第060号均为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8日17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19]网挂第059号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16时止;[2019]网挂第060号为2019年6月11日上午8时起至2019年6月20日下午16时30分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工业50年。土地用途必须按照示范区规划局2019年1月24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蓝线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3)投资强度≥650万元/亩。
(4)竞买人须同时符合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部2019年4月13日发布的《工业用地土地招商公告》(株云龙招[2019]1号)要求。
(5)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
(6)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因交地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1)以网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工业50年。土地用途必须按照示范区规划局2019年1月24日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蓝线万元,增价幅度30万元。
(3)投资强度≥550万元/亩。
(4)竞买人须同时符合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部2019年4月13日发布的《工业用地土地招商公告》(株云龙招[2019]1号)要求。
(5)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
(6)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因交地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株洲经济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
八、《工业用地土地招商公告》招商条件
(1)该宗土地以建设工业生产厂房为主体,总建筑面积约15000㎡,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650万元/亩。
(2)土地摘牌方必须在云龙示范区注册新公司或将原企业注册变更至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新企业)并承诺在云龙示范区的经营年限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不低于10年。
(3)新企业土地摘牌后开工建设,必须自进场施工之日起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实现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20万元/亩的税收强度。
(4)新企业应从事于汽车涂装生产线的设计制作服务,主要产品为机器人自动化喷涂生产线、焊接生产线、总装生产线以及精密设备,新企业应为知名汽车主机厂的配套企业,并具有与国际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合作基础。
(5)新企业在完成交地手续后24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1)该宗土地必须以工业生产厂房建设为主体,总建筑面积约14000㎡,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550万元/亩。
(2)土地摘牌方必须在云龙示范区注册新公司或将原企业注册变更至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新企业)并承诺在云龙示范区的经营年限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不低于10年。
(3)新企业土地摘牌后开工建设,必须是进场施工之日起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实现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22万元/亩的税收强度。
(4)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是:自动化物流设备、立体仓储设备的制造。
(5)新企业在完成交地手续后24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九、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电话(业务四科)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线(技术信息科)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咨询电话。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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