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矿产资源概况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湘江下游。东界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永新县及井冈山市,南连本省衡阳、郴州两市,西接湘潭市,北与长沙市毗邻。介于北纬26°03’05”~28°01’07”,东经112°57’30”~114°07’15”之间。株洲市现辖醴陵市、炎陵县、茶陵县、攸县、株洲县五县市和天元、芦淞、荷塘、石峰四区,以及113个乡镇。
境内物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煤、铁、钨、铅、锌、金、锡、铀、钼、铜、银、铌、钽、稀土、萤石、石膏、硅石土、高岭土、石灰石、花岗岩等40余种,为有名的有色金属之乡。丰富的农产和矿藏资源,加上气候、土壤、地质、植被所具有的多样性特征,为多层次开发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株洲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年—2010年)
第二节 规划适用范围、基准年和适用期限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与供需形势
第二节 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第五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节 矿产资源供需预测与可供性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二节 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第三节 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区域与重点工程
为了加强株洲市矿产资源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矿产资源储备,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供应水平,有效恢复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确保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五)《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第二节 规划适用范围、基准年和适用期限
规划适用株洲市所辖行政范围: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与 供 需 形 势
株洲市矿产资源较丰富,现已发现矿产44种,其中探明储量20种。各类矿床(点)358处,已探明矿床大型3处、中型14处、小型101处,已列入湖南省矿产储量表的大型矿床3处、中型10处、小型69处。在国民经济15种支柱性意义矿产中,煤、铁、水泥灰岩、硅质原料等矿产资源形势较好,其余则极紧缺或缺少。资源潜在价值389.14亿元,人均1.06万元,地均每平方公里345.52万元。
1.煤、铁、铌钽及非金属矿有一批大中型矿床,具较大资源优势
煤:资源储量2.73亿吨,居全省第四位。以无烟煤为主,占总量的94.51%。集中分布在攸县、醴陵市,资源储量分别为2.24亿吨、0.32亿吨,其余各县均仅数百万吨。黄丰桥、兰村等主要煤矿区煤质较好,以低—中灰、低—中硫煤为主,有部分特低硫煤,******含量较低,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开发技术条件较好。
铁:资源储量1.42亿吨,居全省第三位。主要分布在茶陵县、攸县,资源储量分别为0.89亿吨、0.50亿吨。以沉积型酸性贫矿为主,有部分富矿。湘东铁矿所辖矿山因富矿枯竭已闭坑,尚有老漕泊及天仙岭两处富铁矿。其中老漕泊铁矿平均品位54%,资源储量509万吨,为省内罕见的富铁矿床。
铌钽:邓阜仙铌钽矿具大型规模,为全国四大铌钽矿之一,可露采,开发条件好。
冶金、建材非金属矿产:区内此类矿产丰富。已探明大型高岭土矿1处,小型8处,资源储量居全省头部;大型熔剂灰岩1处;富有特色的中型硅土矿及石英高岭土复合矿床各1处;中型萤石矿3处,其中富矿1处;镁质粘土矿4处,透辉石矿床1处。此外水泥灰岩、石英脉型及砂岩型硅质原料矿产各县均有分布,资源充裕。
2.金、饰面花岗岩、矿泉水资源前景好,潜力较大
这些矿产通过近年勘查,表现出较好的资源远景。金(岩金)6处矿床普查资源量27吨,2002年主管部门已认可洪源、雁林寺金矿区资源储量分别为2.73吨、4.74吨。5处矿泉水批准允许开采总量790吨/日;茶陵、炎陵一带饰面花岗岩资源丰富,花色品种多,极具潜力。
上述优势及潜在优势矿产是本区矿业开发的主要对象。
(一)以能源(煤)及非金属矿为主,钨、锡、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因长期开采已近枯竭,急待资源接替;
(二)部分矿产如铁、高岭土等品位较低,杂质含量较高,影响到开发利用;
(三)资源分布有一定规律性,金、高岭土等矿产主要分布在北部醴陵市、株洲县,煤、铁主要分布于攸县、茶陵,便于集中开发。
第二节 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
株洲经济与矿业关系十分密切,四大支柱产业中,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三大支柱产业与矿物原料加工直接有关,铅锌及硬质合金总产规模居全国首位,平板玻璃、日用陶瓷、硫酸产量居全省首位,株洲已成为我省蕞重要的矿产品加工和出口创汇基地。株洲地方矿业促进了县市经济的发展。2000年,株州采选业总产值5.97亿元,增加值4.54亿元,分别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26%,工业增加值的3.36%;带动相关产业产值24.5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5.18%;采选业从业人数2.19万人,占第二产业从业人数的6.17%,相关从业人数在15万人以上。以煤炭、铁矿石、建材非金属矿开采、加工为特色的矿业经济在各县市经济中具支柱意义。涌现了攸县黄丰桥、桃水、茶陵潞水等一批以矿业发展为依托的新型小城镇,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第三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解放后,国家在株洲市开展了大量地勘工作,基础地质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及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部分图幅的1∶5万区域地质调查及大量物探化探工作;完成了中小比例尺的磁测、重力测量、水系沉积测量;开展了地下水资源调查、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区域地质灾害调查;现正在开展诸广山—万洋山锡铅锌矿评价、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1∶25万区域调查。矿产勘查起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已完成勘探矿区35处,详查26处,普查40处。先后完成了马颈坳高岭土矿勘探、潘家冲铅锌矿、湘东钨矿勘探及南溟桥、桃水、清水、潞水等一批煤、铁矿产的详查或勘探。八十年代后地勘工作逐渐转入金及非金属矿勘查,发现了洪源金矿等一批新的矿产地。但地勘工作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相对较低。矿种以铁、煤、高岭土等矿产工作程度较高,金、有色金属、部分非金属矿工作程度较低,地域上炎陵县及茶陵县东部山区工作程度较低。
2000年,本市开发利用矿产有煤、铁、铜、钨、金、萤石(普通)、硅石(土)、耐火粘土、高岭土、陶瓷土、水泥灰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及各种建筑石料、矿泉水等21种。矿山企业642家,年产矿石量1070万吨。矿山企业中,国有及国有联营企业22家,集体企业253家,私营及私人合伙、联营、集股企业367家。国有企业矿石产量占总产量的6.23%,产值占总产值的15.31%,利润占总利润4.64%。集体和私营矿山企业已成为采掘业的主体。
开采矿种以煤为主,其次为铁、金、水泥灰岩等。湘东钨矿、潘家冲铅锌矿停产后,有色金属矿产量很少。2000年产煤327.73万吨,产值4.13亿元,利润0.59亿元。煤矿山企业336家,总设计能力278.9万吨。2000年铁矿石产量56万吨,水泥灰岩89.54万吨,矿山金264千克,高岭土3.21万吨,萤石(普通)1.19万吨,冶金用石英岩0.27万吨,各种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及建筑石材产量合计574.58万吨,已建矿泉水厂3个,2000年仅1厂生产,产量0.001万立方米。矿产开发经济效益以煤、铁、金及砖瓦粘土等矿产较好,萤石等部分非金属矿产开发处亏损状态。
区内全部在生产的矿山企业规模均属小型。595处矿山中,年产矿石量小于1万吨的占67.89%;1—3万吨的占22.86%;3—5万吨的占6.22%,5—10万吨的占2.35%;10—15万吨的占0.67%。矿山机械化程度低,大多数矿山为半机械化或手工土法生产。技术管理薄弱,矿山安全隐患多,资源浪费大,事故损失大。
“九五”期间,通过矿产资源法的贯彻,矿产资源保护得到了加强。醴陵官庄一带金矿的乱采乱挖经反复整治,已基本遏制,主要矿山企业已减至4家。全市煤矿通过压产整顿,产量压减近100万吨,矿山企业已由450家压减至336家。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及矿山纠纷已大为减少。矿产资源管理已初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一些地区乱采乱挖现象仍时有发生,矿山规模过小,“三率”水平不高,采富弃贫、采厚弃薄现象较严重,矿产资源保护仍急待加强。
第四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现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尚处起步阶段。2000年株洲市矿业废气达标率为56.3%,矿业废水达标率为55%,矿业废渣处置率为40.27%,综合利用率为31.47%,各类矿山土地复垦率为6.02%,还绿率为22.9%。已停产或关闭的湘东钨矿、湘东铁矿、潘家冲铅锌矿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尚未开展。
第五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地勘投入不足,家底不清,可供开发选择的资源储量少
地勘工作体制改革后,商业性勘查发展缓慢。“九五”期间,铁、钨、锡、铅锌及高岭土、萤石等矿产勘查止步不前,储量下降。湘东钨矿、潘家冲铅锌矿因资源枯竭停产,无后备资源接替。黄丰桥—兰村煤矿区资源勘查程度参差不齐,咸弦—洋滨主要储量地段仅达普查要求,难以规模开发。洪源一带金矿仅部分地段达到详查,资源远景不清。茶陵、炎陵一带丰富的花岗石板材资源,仅作矿点检查或普查,无批准的地质报告可作开发依据。
一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多、小、散”问题严重。在产的全部矿山均属小型,平均年产矿石量仅1.67万吨。总体上处于小生产作坊式落后状态。二是选矿和深加工能力低,以出售原矿为主,产品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附加值低,资源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马颈坳大型高岭土矿因选矿问题,年产矿石量不足2万吨,且仅能用作普通陶瓷;栗山坝硅土矿、古岳峰石英高岭土复合矿等特色矿产开发利用不足,煤炭品种单一,铁矿选矿问题长期未解决。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资源浪费大
除国有矿山外,大多数乡镇及私营矿山“三率”达不到核定要求。据部分煤矿测算,开采水平资源回收率为65%,全部储量回收率更低。黄丰桥、兰村两矿区含煤面积140平方公里,有大小煤矿294家,平均每平方公里2家,百孔千疮,给该矿资源的规模开发带来严重问题。
四、矿山开发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恢复与治理工作滞后
矿业“三废”污染的治理力度不够,废气、废水排放达标水平低;废渣处置率及综合利用率与国家要求相差较大,矿业活动损毁土地和破坏植被现象十分严重,土地复垦和还绿工作落后。矿山开发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较普通,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率低于10%。
五、利用省外及国外矿产资源方式单一,资源供给风险较大
株洲有色冶金、建材、化工大中型企业矿物原料需部分依靠外省甚至国外供给,随着国际大型矿业公司对矿产资源垄断的加剧,以简单贸易方式直接获取矿产资源的难度和风险将越来越大。
六、矿业运行体制改革、矿政管理和建设急待加强
矿业权市场建设滞后,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融资渠道不畅,投资分散;矿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够;矿政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基层专业技术力量不强,执法监督力度不足。
第六节 矿产资源供需预测与可供性
一、株洲市社会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株洲市优良的区位和基础条件,促进经济迅速发展。市“十五”计划确定,至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20亿元,人均达到14000元,年均增长11%,高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到12∶50∶38,城市化水平达到45%。综合实力保持全省第二位。株洲以矿物原料加工为主的有色治金、化工、建材等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十分重要的意义,受到省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扶持,“十五”期间仍将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国民经济发展及株洲产业的特点表明:“十五”期间,株洲市对矿产品的需求无论数量、品种、质量均将稳步增长和提高。有色冶金每年需锌精矿20万吨,铅精矿6万吨,硬质合金冶炼需钨精矿1万吨及其他稀有金属;玻璃及陶瓷建材工业每年需高岭土13万吨,石英硅质原料15万吨以上,需钾、钠长石、萤石及其他辅助原料约10万吨;硫酸、盐酸制品每年需大量硫铁矿及盐类矿产;株洲电厂现阶段每年需发电用煤80万吨,计划中的攸县30万千瓦火力发电厂建成后,需用煤150—200万吨。
今后20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按株洲市现在发展速度,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接近翻一番半。届时,我市将基本实现工业化,经济面貌将大为改观。随高新技术的发展,工业产业将向资源节约型方向转变,矿产品需求增长总体上将趋缓。随着三峡大坝建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的实现,能源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民用煤、水泥灰岩及某些大路矿产需求将减少。
株洲矿产资源保证程度较好的主要是无烟煤、铁矿石、萤石、普通高岭土、水泥灰岩及一般建材非金属原料,其余绝大部分矿物原料主要取自外市、外省,部分尚需国外进口。株洲本地矿产品在本市主要工业中所占份额极少,甚至某些富有的非金属矿物原料也未能满足要求。如高档陶瓷所需高岭土几乎全靠外省购进,玻璃硅质原料大多取自外市,电厂对本地煤的利用率很低。这种状况与株洲资源的构成有关,也与其选矿及深加工能力严重不足有关。因此,一方面应积极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为原材料工业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渠道,同时应充分考虑本市的矿产品需求形势,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提高选矿和深加工能力,增加供应量,促进矿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遵循资源分布规律,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拓展矿产品的延伸产业,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强化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行政,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为实现规划目标,本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一、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走节约资源之路;
二、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把矿产开发活动置于市场运作体制中;
三、矿产开发做到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效益相统一。杜绝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矿产开发活动;
四、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相结合,通过矿产开发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高矿产资源有效供给能力。
以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业体制为目标,以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为主线,搞好宏观调控,理顺矿业内部关系,克服矿山企业“多、小、散”的落后状况,使株洲矿业发展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充分利用本市工业对矿产资源需求旺盛的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努力提高选矿和深加工能力,扩大矿产品在本地市场的占有份额,使矿业经济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搞好商业勘查,为矿业持续发展打下基础。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依靠政策吸引资金,加大矿业投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好转。
建立比较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建设经费保障体系,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使重点治理区域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
(一)搞好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分体运行,进一步摸清“家底”,提供2—3处新的可供开发选择的矿产地。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调控。煤、萤石及钨、锡等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省规划允许范围内;对品位较贫的铁矿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
(三)实现产业结构及矿业布局的优化。矿山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的状况得到扭转,矿山总数减少25%,90%以上矿山达到省矿产规划确定的蕞低开采规模。高岭土等非金属矿选矿及深加工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向洁净煤和工业用煤方向转变。
(四)初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资源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煤、铁、黄金、高岭土等矿产的采选综合回收率提高2—4个百分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率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矿产开发总量有适度增长,产值、利润增长速度高于产量增长速度。至2005年矿业及相关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采选业产值达到9亿元,较2000年分别增长63.26%、50.75%。矿石总产量达1250万吨,增长16.82%。
(六)充分发挥“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作用,保证矿物原料的有效供给。创造条件促进外省、外资企业进入本地矿产勘查、开发市场;鼓励和引导本市大型企业到省外、国外办矿。鼓励和引导煤、铁、高岭土、矿泉水等主要矿产开发组建矿业集团,发展集约经营,增强竞争能力。
(七)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管理体系、法规体系;实行矿山生态环境准入、准出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25%以上;矿山“三废”排放达标率达85%以上。
(八)初步建立以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和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矿业投资环境有显著改善,矿政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根本好转。
(一)矿产资源勘查新体制形成,商业性勘查力度能基本满足矿产开发利用的需要。
(二)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初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度开放的﹑具有良好矿业经济外部环境和竞争力的﹑协调统一的矿业经济体系;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已趋完善,重要矿产品的可供性进一步提高。
(三)“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较大发展,安全﹑稳定的矿产品供应体系初步形成。
(四)矿业布局和矿业结构更趋优化,非金属矿产的开发利用成为矿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管理体系与法规体系形成;初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建设经费保障体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矿山“三废”排放这标率达100%。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调查确定的公益性项目。
至2005年完成株洲幅1∶25万区域地质调查,洞庭湖区生态地球化学调查项目及其他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调查任务。
结合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土资源调查诸广山—万洋山锡铅锌矿评价项目内容,将本区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具体确定为4个:凤凰山—潘家冲金、铅、锌多金属矿资源调查评价区,面积896.93平方公里;八团—高垅锡、铅、锌、铌、钽矿资源调查评价区,面积936.53平方公里;霞阳—下村金、锡多金属矿资源调查评价区,面积860.50平方公里;株洲市湾塘、马家河热水资源普查区,面积29.40平方公里。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积极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矿种以煤﹑金﹑饰面花岗石、矿泉水为重点,鼓励对铜﹑铅﹑锌等紧缺矿产的勘查。具体规划如下。
漂沙井—仙井矿泉水勘查区,面积51.70平方公里;洪宜—王十万石英砂岩、高岭土矿勘查区,面积17.00平方公里;黄丰桥—兰村煤矿勘查区,面积162.73平方公里;潞水煤矿勘查区,面积22.10平方公里;小田饰面花岗石勘查区,面积28.10平方公里;四亩段金矿勘查区,面积12.80平方公里;石裕矿泉水勘查区,面积10.30平方公里;云里饰面花岗石勘查区,面积65.30平方公里;桃树溜金矿勘查区,面积8.10平方公里;板杉—大林辉绿岩、高岭土、滑石矿勘查区,面积388.20平方公里。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限制在下列地区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附近,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重要河流、重要水库和重要水源地的主要集雨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附近,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划矿区及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攸县酒埠江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41.70平方公里;茶陵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3.00平方公里;炎陵炎帝陵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28.57平方公里;炎陵湘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37.70平方公里;炎陵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32.58平方公里;官庄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24.48平方公里;酒埠江地质公园核心区,面积43.10平方公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符合《全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及株洲市环境保护规划﹑土地规划﹑旅游规划等。
(三)矿产资源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
(四)遵循资源分布规律与经济规律的原则
鼓励开采区: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开采技术条件成熟,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限制对社会和环境不良影响的地区。
限制开采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和市场需要,但因品位低﹑难选冶,在目前开发条件不成熟的地区;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总量受到严格限制的矿产分布区;资源质量差,产品可通过国际市场或外省市场解决,或市场出现供过于求的矿产区;国家规划矿区;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可达到有关要求的矿区。
禁止开采区:市场容量供过于求,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所有限制、禁止进行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地区。
根据上述原则,以省矿产资源规划的划分为基础,共划分鼓励开采区2片,限制开采区6片,禁止开采区7片。
1.茶陵邓阜仙铌钽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76.82平方公里;
2.醴陵王仙—板杉铺高岭土非金属矿鼓励开采区,面积163.21平方公里。
1.株洲市城郊砖瓦粘土等限制开采区,面积536.70平方公里;
2.醴陵官庄—雁林寺限制开采区,面积201.92平方公里;
3.醴陵白兔潭—大障煤、铁限制开采区,面积528.75平方公里;
4.攸县桃水煤、铁限制开采区,面积107.00平方公里;
5.茶陵平水—攸县兰村煤、铁、钨、萤石限制开采区,面积1238.00平方公里;
6.炎陵黄上—石寮萤石限制开采区,面积130.64平方公里。
1.醴陵官庄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24.48平方公里;
2.酒埠江省级地质公园核心区,面积43.10平方公里;
3.攸县酒埠江水库水源保护区,面积41.70平方公里;
4.茶陵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3.00平方公里;
5.炎陵炎帝陵省级风景名胜区,面积28.57平方公里;
6.炎陵湘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37.70平方公里;
7.炎陵桃源洞国家森林公园,面积232.58平方公里。
在鼓励开采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应规模化、集约化,有一定开发强度和深度,搞好综合开发利用。
在限制开采区内,要严格限制采矿权数量的设置,一般不得新建矿山,有计划地关、停、并、转一些小型矿山,控制开采规模和开采总量。以保护官庄水库水质为目的的官庄—雁林寺限制开采区,还要严格禁止在限制区内使用氰化、混***及其他对库区水质有污染的选矿和冶炼方法对黄金进行选矿和冶炼;矿坑废水排放前必须经过净化达标处理,取缔一切对水库水质有污染的矿业活动。以保护株洲市城市环境为目标的市郊限采区,要以环境保护为内容,对现有矿业活动进行清理和整治,限制在区内开采砖瓦粘土及河流砂石,对城市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业活动要限期整改或禁止。
禁止开采区内,除禁止新的矿业活动外,对已有矿山生产应限期关停。
根据矿产资源和产业特点,株洲市矿业经济可分为北部(株洲县、醴陵市)金、非金属矿开发区,中部(攸县、茶陵)煤、铁、有色金属矿开发区和南部(炎陵县)矿业基础薄弱区三区。
为优化矿业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引导和扶持矿业的健康发展,在上述基础上,综合考虑开发利用现状、产业基础、内外部条件及资源潜力,将本市矿产开发进一步划分十个重点区:株洲县雷打石—古岳峰非金属矿开发重点区;株洲县仙井—漂沙井矿泉水开发重点区;醴陵市洪源金矿开发重点区;醴陵市王仙—板杉铺高岭土非金属矿开发重点区;醴陵市栗山坝—马恋非金属矿开发重点区;攸县黄丰桥—兰村煤矿开发重点区;攸县桃水煤矿开发重点区;茶陵县潞水铁、煤、非金属矿开发重点区;茶陵县邓阜仙铌钽、铅锌矿开发重点区;炎陵县沔渡—石寮金、非金属矿开发重点区。
把矿业结构调整作为改革的重点,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增强自我发展及市场竞争能力。
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区(床)的矿产储量规模相适应。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达到省矿产规划确定的蕞低开采规模指标。一个矿区原则上只审批一个采矿主体。对已取得采矿权但其开采规模与矿区(床)储量规模显著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逐步达到规定标准。积极引导小型矿山通过联合、合作等形式,走集约化经营之路。至2005年煤炭矿山从现有的336个调减至200个。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矿山从现有的46个、87个调减至35个、50个。
综合国内外特别是株洲市矿产品需求状况,搞好矿种及矿产品结构调整。
矿种上,限制煤、萤石矿开采总量,积极搞好铌钽、金、高岭土等非金属矿的开发,搞好地勘工作,扩大铅、锌、银等国家急缺矿产开发。
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选矿和深加工,提高矿产资源的附加值。
煤炭开发以发展优质煤、洁净煤为重点,发展洗煤、配煤产业,民用煤与工业用煤并举,创造优质品牌,增强竞争力。
充分发挥萤石富矿的优势,更新设备,以优质产品扩大萤石粉国内外市场。
适应株洲建材、陶瓷及迅速发展的精细化工业的需要,集中力量,突破高岭土选矿;大力发展超纯、超细、表面改性、活化等高档非金属原料,高档涂料、填料、高级耐火材料、矿物添加材料、高档陶瓷原料、新型墙体材料等深加工产品,全面提升非金属矿业的档次和地位。
矿泉水市场前景愈益广阔,要把我市丰富的矿泉水开发作为矿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筹划地下热水资源的开发。
贯彻科技兴矿战略。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点,推动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
加强矿山的技术改造。煤矿要以全面达到国家煤矿标准化建设的规定为目标,淘汰土法采煤。加强矿山技术队伍建设,完善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株洲市煤炭工业“十五”技术改造规划》中提出的公路、电网、煤站建设项目和无烟煤造气型煤厂、煤粉深加工厂、煤仓、筛分系统等项目的建设,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开展黄丰桥—兰村煤矿区矿山规模结构调整和总体开发规划研究;发展洗煤、配煤产业可行性研究,为该矿的合理开发打下基础。
大力搞好马颈坳高岭土矿综合选矿试验研究,古岳峰石英砂—高岭土复合矿床开发试验研究,栗山坝硅土矿开发研究;完善透辉石矿的陶瓷应用研究,全面推动非金属矿业的发展。
四、设立和调整新建矿山企业准入条件和闭坑矿山准出条件
为完善矿业管理,对新建矿山,要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矿产规划设定的要求,从建设规模条件,矿产资源储量、资料条件,开发利用设计条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条件,开发资质条件,生态环境保护条件等方面进行审定,只有全面达到要求,才准进入开发。拟闭坑矿山应达到剩余资源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准出条件才准闭坑。
保持矿产开采总量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矿产开发以煤、铁、金、铌、钽、高岭土、水泥灰岩、硅质原料、矿泉水为重点,兼顾萤石、透辉石、滑石、饰面花岗石、辉绿岩等矿产,逐步减少砖瓦粘土用量。
煤:属限制开发矿种,考虑攸县火电厂的兴建及其他用煤的增长,至2005年,煤炭产量增长至400万吨。
铁:富铁资源日趋枯竭,入世后大量国外矿石进入,市场形势严峻。今后维持总产60万吨水平。
金:2005年黄金产量增长至300千克。
高岭土:突破选矿,2005年产量增长至5万吨。
水泥灰岩:现有水泥生产规模小,缺乏竞争力,省内水泥已供大于求,预测水泥灰岩产量难有大的增长,规划至2005年产量达到120万吨。其他用灰岩产量达70万吨。
硅土及石英高岭土复合矿,通过研究取得开发的重大进展,2005年矿石产量分别增长至2万吨、5万吨。
萤石:限制产量在2万吨内,重点发展高档萤石粉。
矿泉水:规划2005年产量达到3万立方米。
建筑用砂石、砖瓦粘土:砂石产量维持现有水平。砖瓦用粘土逐年调减,至2005年调减至400万吨,共调减20%。
全面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矿产资源。
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三率”水平
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必须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要求或资源开发利用要求。加强矿产开发技术建设,完善技术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三率”考核体系。重点加强对集体和私营矿山“三率”考核,至2005年,90%以上矿山“三率”能达到考核要求,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3—4个百分点。对“三率”未达要求的矿山要加大整治力度。
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含共生、伴生组分的矿床,开发方案中必须包括对共生、伴生组分的综合开发利用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共生、伴生矿产综合开发利用的研究,对“三废”综合利用进行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到2005年有色金属共伴生矿山综合利用率达到45%。对共生、伴生组分丰富而暂时难以开发利用的矿山应暂缓开发或采取切实措施避免对共生矿产的破坏。
三、保护好薄矿、贫矿及其他暂难利用矿产资源
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区内的贫铁矿、贫高岭土矿、石膏矿,选矿难度大的***金矿及其他已经勘查而尚未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严禁乱采乱挖、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鼓励开展选矿等科学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对已停或已闭坑矿山剩余资源的管理,严格准入条件,避免破坏性开发。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充分考虑矿山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对矿山生态环境重在保护,做到“预防为主”,对于已经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要分步实施治理工程。坚持实施新建、改(扩)建矿山准入制度和闭坑(停产)矿山准出制度;坚持矿产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工程“三同时”制度,蕞大限度地防止环境破坏。
三、加强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大对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
建立和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体制。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探索新的控制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对重点地区的重要生态环境问题作好示范研究。加大对已闭坑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恢复治理力度。
第二节 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新(改、扩)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
(一)新(改、扩)建矿山必须提交拟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必须对由矿业活动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三废”污染、损毁土地和破坏植被、次生地质灾害等)进行危险性评估与预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二)新(改、扩)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按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作为发(换)采矿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三)矿山组织机构中必须设置环境监测及管理机构,环保岗位职能不能因矿山机构变动而被合并或取消。
(四)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未法炼***、炼***、炼铅锌、炼硫;限制改建、扩建含硫大于1.5%的煤矿,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1.重点水土保持区、水源保护区;
2.地质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危险区;
3.主要铁路、主干公路等交通干线.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生产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矿山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三、闭坑(停产)矿山企业必须执行以下矿山生态环境准出条件
(一)闭坑矿山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要达到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停产或转产的矿山,要求剩余资源处于能够继续开采状态。闭坑或停(转)产报告中必须有关于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落实情况的内容,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验收。
(二)露天采矿各类岩土体边坡小于容许坡度值,处于稳定状态;危岩体和不稳定边坡得到有效防治;剥离表土应恢复原位,采场边场、断面、围体废弃物堆放场应覆土并种植树草。
(三)坑采矿山的地下井巷采空区矿柱按设计保存完好,或者进行必要的充填,矿区内无塌陷隐患,或者塌陷得到有效治理。
(四)矿坑水、选矿污水、固体废弃物淋滤溶解废液、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贫矿、尾矿、废石、废渣、粉尘等固体废物堆放场选择合理,有安全可靠的矿坝,无滥占耕地、破坏土壤、危害生物、污染环境、形成地方病源等现象。
加强对重点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规划2001—2010年期间,重点对醴陵市富里镇、南桥镇及洪源、瓦子坪区域,攸县柏市镇、黄丰桥镇及兰村区域,茶陵县潞水镇以南、云阳林场以北,虎距镇以东、腰坡镇以西区域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治理的主要任务为金矿选冶废水及矿区废渣的无公害处理及利用、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恢复植被及土地复垦等。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及示范工程,规划2001—2010年期间,规划实施醴陵市洪源金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醴陵市潘家冲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攸县黄兰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茶陵县湘东铁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等四项重点工程,规划复垦还绿面积4025亩,要求在重点工程实施范围区内,完善“三废”排放设施,实现“三废”无公害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做到“三废”达标排放,治理水土流失、地面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概算投资额1450万元。
为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与保护与恢复治理经费,应逐步建立以矿山企业为投资为主体的投资体制,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同时应引进市场机制,制定鼓励政策,扩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资渠道。
本规划是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中所制定的主要目标要纳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本规划经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株洲市所辖各县市应当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本《规划》的精神,编制县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重要矿种或重要矿区的勘查、开发与保护的专项规划。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库,提高矿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将规划信息与已经设置的采矿权、探矿权、地质矿山环境等信息汇合成规划管理信息库。
本《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因矿产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须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和颁发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内的矿山企业及限采区内按规划要求应予关闭的矿山企业,应逐一限期关闭,在执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协作和配合。
三、宣传《规划》,建立社会监督制度
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与发布,让人们自觉按规划办事。对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执行《规划》的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检查。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职能,对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检查与考核,矿政管理人员须对地质勘查的年度执行情况、矿山储量的变化、矿山开采及其对资源的利用、矿山环境的治理等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规范矿业权市场,加强矿业权行政管理
(一)规范矿业权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推行招标、拍卖、兼并、出租、抵押、继承等方式,减少矿业权行政授予比例;建立矿业权评估、资源储量评估等中介机构,健全矿业权市场服务体系。
(二)建立矿业权设置预审、会审制度,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
任何矿业权的设置,除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金条件,提供合理的勘查、开发利用方案外,还需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建立和完善矿业权管理年报制度和年检制度,建立定期不定期实地检查、巡查、督察制度,确保矿业权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生产,严格执行核定的“三率”指标和综合利用指标,定期缴纳矿产资源开发的税费,切实履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和土地复垦的义务。
引导矿业权人依法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树立矿业权人自我保护意识,对侵犯合法矿业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行为依法予以坚决的打击。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社会、外资到本市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后备资源储量,鼓励商业性地质勘查。
(二)降低税费,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高效利用
对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综合利用资源的企业,实施税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之路。
矿山环境的恢复与治理遵从“谁污染、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制度和生产矿山的矿山环境年审制度,认真落实贯彻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八、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率
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理论,改进传统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手段,提高探采选冶技术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改造落后的矿山企业,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和矿产品的深加工水平,延长产品链。
九、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体系,促进矿政管理
进一步理顺市、县(市)、乡三级国土资源部门矿政管理及矿山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的职责和职权范围,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矿政管理要从偏重发证和征收资源补偿费转移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储量动态变化、矿山生态环境状态的全面监督管理上来;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移到综合运用法制、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上来,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
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管理和调整、监测工作内容,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寻,有法可依,及时到位,各项信息和资料准确可靠。要加强对重点、热点地区矿业秩序的调查与监测,建立举报、定人定点联系和动态巡查制度,确保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要落实目标责任制,做到矿政管理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的矿产资源管理干部队伍。
附表1 株洲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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