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茶陵县人民政府批准,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
规划技术指标[2021]网挂第126号茶陵经济开发区三园区56936.12工业用地年容积率:1.0~1.5以内;建筑密度:30%~40%以内;绿地率:20%以内;建筑限高:檐口高度24米以内;产业类型:电子产品生产。[2021]网挂第127号茶陵经济开发区南站新区21551.4工业用地290725550年容积率:1.0~2.0以内;建筑密度:30%~45%以内;绿地率:20%以内;建筑限高:檐口高度30米以内;产业类型:电子产品生产。[2021]网挂第128号茶陵县下东街道桥边村8298.82工业用地267267550年容积率:1.0~1.5以内;建筑密度:30%~40%以内;绿地率:20%以内;
[2021]网挂第129号茶陵经开区二园区6949.12工业用地233233550年容积率:1.0~1.5以内;建筑密度:30%~40%以内;绿地率:20%以内;建筑限高:檐口高度24米以内;产业类型:皮具用品生产;
[2021]网挂第130号茶陵经开区二园区16649.67工业用地543543550年容积率:0.7~1.8以内;建筑密度:30%~50%以内;绿地率:20%以内;建筑限高:檐口高度30米以内;产业类型:肉食品加工。[2021]网挂第131号茶陵经济开发区二园区132772.8工业用地0年容积率:1.2以内;建筑密度:45%以内;绿地率:15%以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茶陵县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茶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2021]网挂第126、127、128、129、130、131号申请人可于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7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茶陵县深圳生态电子园建设用地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1]17号)》的要求实施。
(5)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0年10月13日出具的《茶陵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二)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0]28号)》的要求和《入园合同》的约定实施。
(6)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4月7日出具的《茶陵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三)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1]6号)》的要求和《入园合同》的约定实施。
(6)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1年4月7日出具的《茶陵县2019年第四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四)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1]5号)》的要求和《入园合同》的约定实施。
(6)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0年10月13日出具的《茶陵县犀城食品肉联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0]26号)》的要求和《入园合同》的约定实施。
(6)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1)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并完成土地出让成交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2)土地成交价款由竞得者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90日内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3)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勘踏,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4)为加强对入园产业项目的开发利用管理,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同时,应与茶陵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书》、与茶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入园合同》,否则成交无效,所造成的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5)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2020年4月23日出具的《茶陵硅微粉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茶规通[2020]10号)》的要求和《入园合同》的约定实施。
(6)由茶陵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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