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2021」协字第003号
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划拨土地位于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17号(炎陵县烟草专卖局(公司)院内),土地出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公示期十日。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炎陵县霞阳镇文化路17号土地级别一级土地面积3338.44出让面积3338.44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7米绿地率≥35%土地用途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行政办公用地50年 土地供应
1.本宗地为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取得的划拨土地(炎陵县烟草专卖局办公用地),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湖南省烟草公司株洲市公司。
我中心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对网挂【2020】第351、352、353号居住用地的补充公告》的函,该函明确“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2月31日以网挂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对其中网挂第351、352、353号三块居住用地作如下补充公告:一、该三块居住用地已经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第五次规委会审批通过整体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按整体规划、整体出让的方式进行项目连片开发。二、意向摘牌单位必须对该三块土地同时报价。三、其他事项与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原公告保持一致。”
我中心依据株洲市渌口区自然资源局来函意见,特此对外发布[2020]网挂第351、352、353号地块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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