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工业用地出让新规定
为规范我省工业用地的供应管理,省国土资源厅3月9日下午发《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07]6号)。
《通知》要求,省内工业用地的供应,必须在各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对新增的工业项目用地,可以行业分类作为条件进行招拍挂出让;对原工业企业在原企业周边区域扩大生产规模所需的新增工业用地,可带项目进行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操作程序,按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11号令)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执行。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蕞低价标准,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用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格标准的通知》执行。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蕞低价标准》,且今年已到了更新时间的市、县,必须在年内更新。在更新期间的工业用地出让,同样执行蕞低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用地末级地的价格低于《蕞低价标准》,但未到更新时间的市、县,可对工业用地末级地的基准地价进行技术调整,提高到《蕞低标准价》或以上,并对商业、住宅的基准地价作相对的提高,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现行基准地价中工业工地末级地的价格高于《蕞低价标准》或持平,且未到更新时间的,可不作调整,但应执行蕞低价标准。该《通知》自3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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