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黄埔9个区域被征收为国有土地!总计约13公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3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35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丰乐北路以东、广深高速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352公顷,均为农用地。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5年1月21日,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28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4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姬堂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石化路以东、东勤路以南 (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442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21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2日—2025年1月21日,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2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4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岭居消防站。
二、征收土地范围:岭兴路以东、长岭路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73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91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54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8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长平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萝平路以东、长岭路以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682公顷,其中农用地0.4637公顷、未利用地0.0045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5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8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11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轨道交通七号线二期工程姬堂停车场。
二、征收土地范围:丰乐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5111公顷,其中农用地2.0860公顷(耕地0.0851公顷)、建设用地2.4251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姬堂股份经济联合社、姬堂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姬堂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53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0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水西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萝平路以东、京港澳高速以西(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08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738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第三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2年度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5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46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9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长泰路以南、长岭路以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696公顷,均为农用地。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4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4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39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科学城连接知识城快速通道(南段)二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贤江公园以北、长岭路两侧(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8393公顷,其中农用地3.8374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
1.批准时间:2024年8月23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贤江社区经济联合社(权属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9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0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斗塘路以南、布岭路以北(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808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1.批准时间:2024年9月6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22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4年10月23日—2025年1月22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禾丰社区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四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房子都已经这么多了。还征收这么多地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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