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株政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公告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株政办函[2020]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株政办函[2020]1号文件精神减免租金支持企业发展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对承租我公司及下属独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业团体等,凡符合复工复业条件且按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复工复业的,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3个月租金,其中对旅游、影院、餐饮、住宿等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租金减半到2020年12月31日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政策起始时间。减免政策从2020年2月6日开始执行。
二、申请时间。2020年2月21日-6月30日。
三、申请减免主体。凡符合复工复业条件且按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复工复业的,承租我公司及下属独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创业团体等。
四、申请减免流程。承租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复工复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出租企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审核。
与出租企业做好衔接工作,办理租金减免手续。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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