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路(规划26路-新华路)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新华路)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
《铁东路(规划26路-新华路)新建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9月24日发布后,部分涉征住户和单位通过书面提交、电话反映等方式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收集到意见和建议总结归纳主要有:
1、装饰装修应该参照现有市场价格行情,相关补偿补助标准过低。
3、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
4、选定评估机构应征得业主意见并同意。
二、对涉征范围内部分住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装饰装修应该参照现有市场价格行情,相关补偿补助标准过低的问题。装饰装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附属设施补偿等,目前是参照株政发〔2015〕1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关于买房能否减免契税问题。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3、关于产权人不买房,给子女买房能否享受购房补贴的问题。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株房〔2015〕22号)规定,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城区范围内住宅房屋的,给予每套(户)50000元购房补助。对按套登记的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套数核发,对未按套登记的自建住宅房屋依据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核发(144㎡为计算单位),144㎡以内(不含144㎡)的核发一张《购房补助卡》,144㎡以上至288㎡(不含288㎡)的核发两张《购房补助卡》,超过288㎡的按上以方式类推。同一被征收人持有多张《购房补助卡》的,补助金可以选择并用,也可分别使用。选择并用的,合计购房补助金额不能大于所购住宅房屋房款总额的40%。《购房补助卡》权限于持卡本人、配偶、子女使用。持卡人子女使用时,需由持卡人进行书面授权委托,并提供确属持卡人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选定评估机构应征得业主意见并同意的问题。关于该项目评估机构的选定,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的第八条、第九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的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三、对被征收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予以采纳,并在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协议中予以明确。
请广大被征收人对铁东路(规划26路-新华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继续给予理解和配合,积极协商,在征收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以实际行动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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