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1年8月25日二、批准文号:(2021)政国土挂字第108号三、征收土地用途、面积:株洲市渌口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乡项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面积105.489亩,其中:水田21.36亩、旱地5.256亩、林地16.6185亩、园地7.3155亩、农村道路3.354亩、坑塘水面14.04亩、建设用地37.545亩。四、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青龙湾村,土地面积共计105.489亩,其中:水田21.36亩、旱地5.256亩、林地16.6185亩、园地7.3155亩、农村道路3.354亩、坑塘水面14.04亩、建设用地37.54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六、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9日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