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1年9月3日二、批准文号:(2021)政国土字第913号三、征收土地用途、面积:株洲市渌口区2021年度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合54.6亩,其中:水田2.505亩、林地51.1395亩、其他农用地0.9555亩。四、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新城村面积25.5435亩、檀园村面积29.0565亩,土地面积共计54.6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六、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要求,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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