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版)的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市渌口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乡建设储备土地项目(增减挂钩)征收土地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2020)政国土挂字第91号(三)批准用途:株洲市渌口区2019年度第九批次城乡建设储备土地项目(增减挂钩)(四)批准时间:2020年4月2日(五)批准征收土地面积及类别:9.0939公顷(合136.4085亩,其中:水田89.934亩;旱地11.655亩;坑塘水面15.675亩;建设用地7.8亩;未利用地11.3445亩。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岸村。三、征地范围: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岸村(具体位置、范围和界限详见现场张贴的征地红线图)。四、补偿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和《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实施。五、安置途径:征收土地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失地农民社会生活保障。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六、征地公告范围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南岸村村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2020)政国土挂字第91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再受理。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2020年4月29日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