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019]网挂第275号
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规划技术指标[2019]网挂第275号石峰区观湖路以东、霞湾路以南、清水湖以西29322.59科研兼容商业(商业40%)6 商服用地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的除外),均可参加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进行。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株洲市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则》、《株洲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出让系统操作说明》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土地、矿产交易系统()查询。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网上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17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19年12月24日8时起至2020年1月6日10时止。
六、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报名截止前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17时。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1)地块情况说明:鉴于项目位于株洲石峰区清水塘产业新城核心区,系清水塘片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地块招商优惠政策由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同步向社会公示;按照《进一步推进房地产领域“温暖企业”行动若干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竞得人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土地开发建设必须按照经审定蕞终出具的正式《地块规划条件》及蓝线)成交总价款由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至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50%,12个月日内全额缴清。逾期未缴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征收违约金。
(4)竞买意向单位在竞买过程中应对本宗土地进行实地踏勘,并完全知晓土地现状情况,对按现状交地无异议。
(5)宗地纳入市土地储备,由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现状条件交地,并承担因交地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株洲市株洲市荷塘区水仙路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水仙路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二级985元/㎡土地面积310.53㎡(合0.46580亩)出让面积310.53㎡(合0.46580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65.99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30.74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9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310.53㎡,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9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四级703元/㎡土地面积2306.80㎡(合3.4602亩)出让面积2306.80㎡(合3.4602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52.99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183.33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50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2306.80㎡,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50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二级985元/㎡土地面积1180.46㎡(合1.77069亩)出让面积1180.46㎡(合1.77069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67.11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118.8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33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1180.46㎡,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33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15号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15号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Ⅰ类)一级3622元/㎡土地面积12551.04㎡(合18.82656亩)出让面积12551.04㎡(合18.82656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机关团体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253.59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4773.94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345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12551.04㎡,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345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石峰区白马垅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石峰区白马垅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五级615元/㎡土地面积 2269.53㎡(合3.40430亩)出让面积2269.53㎡(合3.40430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42.35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144.17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40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2269.53㎡,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40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荷塘铺村一宗土地(原株洲无线电五厂水泵房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荷塘铺村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三级810元/㎡土地面积546.05㎡(合0.81908亩)出让面积546.05㎡(合0.81908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57.67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47.24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3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546.05㎡,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3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向阳村一宗土地(原湘华机械厂水泵房)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荷塘区向阳村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三级810元/㎡土地面积489.91㎡(合0.73487亩)出让面积489.91㎡(合0.73487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58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42.6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2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489.91㎡,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2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株董路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芦淞区株董路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四级703元/㎡土地面积741.68㎡(合1.11252亩)出让面积741.68㎡(合1.11252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52.32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58.20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6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741.68㎡,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6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石峰区化工水库西侧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土地位置株洲市石峰区化工水库西侧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四级703元/㎡土地面积 6010.82㎡(合9.01632亩)出让面积6010.82㎡(合9.01632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49.53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446.58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22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6010.82㎡,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22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
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石峰区三水厂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株洲市石峰区三水厂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四级703元/㎡土地面积4416.70㎡(合6.62505亩)出让面积4416.70㎡(合6.62505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供应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42.64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282.49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78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4416.70㎡,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78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位于株洲市荷塘区芦淞区株董路一宗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株洲市石峰区化校加压站土地级别公共服务用地(Ⅱ类)四级703元/㎡土地面积1312.43㎡(合1.96865亩)出让面积1312.43㎡(合1.96865亩)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50年土地供应开发程度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50.89万元/亩,确定出让价格为100.18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为28万元。 其他
⑴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将本宗地出让给株洲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让面积为1312.43㎡,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28万元由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清,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⑶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9月18日出具的意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另行开发建设,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一致的须无条件服从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⑷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本次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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