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园区用地新政:投资“强度”不达标不供地
株洲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近日,市国 审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意见》要求,株洲园区用地审批将实施一系列“新政”。
根据《意见》,在园区用地审批方面,市国土资源局下放8大项市级行政审至分局。这些审批事项分别为:
“经简政放权,园区用地有关的行政审批权限已全部下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分局还将成立园区股,安排专人专门服务园区项目用地审批。
1,国家级园区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24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5万/亩;省级园区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30万元/亩,年上缴税收不低于7万元/亩。
2,除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外,原则上城区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8000万元的项目、县域园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000万元项目,不单独供地,优先入驻标准厂房或孵化器。
土地投资强度,是衡量园区土地利用率的重要标准。经济粗放式发展模式下,土地等生产要素高投入、高消耗。根据上述措施,项目土地投资强度未“达标”,不予供地,可助推园区进一步“转方式、调结构”。
根据《意见》精神,株洲将探索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该项制度打破现有单一蕞高50年期出让模式,拓展为10年、20年、30年、40年和50年5种模式弹性年期出让。
当前,株洲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均为50年,蕞低价格标准为19.2万元/亩。“导致出现两种现象,一种为部分工业土地长期闲置或低效用地,另一种则是对空闲低效用地的退出及再开发利用难以把控。”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将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分为5种,一方面可促使土地高效利用,“比如:10年到期后,我们可根据土地利用情况,或回收或准许续用,从而督促企业高效利用土地。”另一方面。5种模式下将分别设定蕞低价格标准,使用期为10年的价格相对较低,50年的则价格相对较高,“这也为企业入园购地降低了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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