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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admin7个月前 (09-28)株洲产业信息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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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1发布于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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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株洲市城市总体 规划文本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头部章 总则 头部条 本规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株洲城市发展的需要,报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同意,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 年)》进行的修 编。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规范标准; (三)《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四)《株洲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 (五)国家、省、市各行业相关规划和文件。 第三条 本规划期限 (一)近期:2006—2010 年; (二)远期:2011—2020 年。 第四条 本规划的市域指株洲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 峰区、醴陵市、攸县、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行政辖区;市区指天元区、芦淞区、 荷塘区、石峰区的全部行政辖区;城市规划区为市区全部辖区范围。市域总面积为 11262 平方公里;市区(城市规划区)总面积为 535.4 平方公里。 第五条 本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 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六条 本规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之日起执行,由株洲市人民政府负责 组织实施。 2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头部节 城市发展总目标 第七条 城市功能定位: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国家 老工业基地,中南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现代物流中心,面向海内外华人的炎帝历史文化纪 念地。 第八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与国际接轨的发 展机制。到 2020 年,市域总人口达到 425 万人,城市化水平 60% 。市域国内生产总值达 1726 亿元,人均约 4.06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市区内国内生产总值达 1040 亿元, 人均约 7.43 万元(以 2000 年为基数)。近期(2010 年)巩固小康;远期(2020 年)全 面实现小康社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增长,制定相应的政策和 措施,大力发展科教、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不断提高人口综合素质。 第九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合理配置生产力要素、提高信息化程度和城市 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促进与带动长株 潭地区和全省经济的分工合作与联动发展。 第十条 城市建设目标:本规划期内,株洲市市区实现特大城市的规模目标,发挥 国家重要的交通枢纽和新型工业基地的作用,成为区域综合服务功能强大,设施完善, 产业发达,文化繁荣,城乡协调发展,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二节 城市发展战略 第十一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经济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市化,坚持高新技术产业 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相结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城市建设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原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则;构筑以信息化和高新技术为先导,新型工业和现代物流业为基础,第三产业全面繁 荣,高效农业和旅游业发达,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社会发展战略:落实生育政策,稳定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 质;加强社区建设,规范城市管理;培育先进文化,倡导文明诚信;科技教育兴市,纳 贤亲商强市;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国际接轨。 (三)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全面整治水土流失,改善和恢复 生态体系,合理保护和利用资源,切实加强大气、水土、动植物、江河生态区、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有代表性的历史地段和建筑的保护。 (四)公共安全防控发展战略:建立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协调整合武警、公安、消 防、卫生、人防、水利、地震等部门职能和资源,形成完善、快速的联动机制,有效预 防和应对城市各类自然、人为灾害和突发事件。 第十二条 长株潭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一)产业协调战略:依托区域内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加速对国家老工业基地的改 造和新型工业的发展;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建立现代物流产业;加强与区域内相关城市的 产业协作,形成紧密型的产业同盟。 (二)基础设施协调战略:加强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协作,加强三市之间以及与 机场、港口、干线公路和铁路的交通联系;推进区域公交一体化和轨道交通的发展;合 理布局区域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形成与相关城市的错位发展。 (三)环境协调战略:促进株洲白马垅、云田、马家河与长沙暮云、大托及湘潭九 华、昭山、易家湾共同形成长株潭区域中央生态保护区;围绕湘江和京广高速交通走廊 两轴以及潭麓和长株高速公路两带,合理引导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发展,保持长株潭城 市轴、带、组团之间良好的生态关系、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积极参与湘江生态经济带 4 的共同建设,与上下游及相邻地区城市共同预防及治理河流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推进 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协调管理机制的建立。 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发展战略 (一)建设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匹配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城市及区 域性的经济文化交流和产业发展提供条件。 (二)发挥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作用,形成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实现城乡协调发 展。 (三)合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集约使用土地;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现 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建立以综合社区为单元的城市新型社会组织结构,加强社区的建设和服务配 套,保障城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营造独特的城市风貌、城市文化和宜人的生活环境,成为富有吸引力和竞争 力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头部节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十四条 市域城镇发展目标:2010 年,实现对现有城镇体系格局的初步调整,城 镇体系空间结构初步形成网络状格局,攸县撤县改市(以下称攸州市),成为市域次中 心城市;2020 年,形成完整的市域城镇体系,以中心城区为核心,市域重点建制镇为纽 带,以城乡一体化为特征,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结构。2010 年市域人口为 393 万 人,城市化水平达到 50% ;2020 年市域人口为 425 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 60% 。 第十五条 市域城镇发展战略措施:强化中心,点轴带动,梯次发展,构筑网络。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以提高市域城镇化水平及城乡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发展和培育区域次中心城市及重点建 制镇,形成高度网络化的城镇有机结构体系。 第二节 市域城镇经济区划分 第十六条 市域经济区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城镇经济区。 (一)北部经济区——由株洲市区、株洲县和醴陵市组成,为市域核心区域。工业 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机械、冶金、化工、陶瓷等支柱产业为重点,发展以金融、信 息、商贸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农业发展以服务城市和生态型高效农业为重点。 (二)中部经济区——由攸州市和茶陵县组成。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和矿产品 开发为主的乡镇工业以及农副产品交易、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辐射湘东赣西地 区的外向型商品生产和流通基地。 (三)南部经济区——以炎陵县为中心,依托炎帝陵风景名胜区及桃源洞自然保护 区,重点发展旅游业,工业以小水电、冶炼、矿产开发、农林特产品加工为主,农业以 山区林木特产种植业和畜牧养殖业为重点。 第三节 城镇体系规模等级结构规划 第十七条 城镇规模等级分为六级: (一)一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00 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株洲市区, 共 1 个; (二)二级城市(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0~50 万人的中等城市)——醴陵市区和 攸州市区,共 2 个; (三)三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10~20 万人的城镇)——株洲县城、茶陵 县城,共 2 个; 6 (四)四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5~10 万人的城镇)——炎陵县城、网岭镇、 白兔潭镇,共3 个; (五)五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为2~5 万人的城镇)——马家河镇、龙头铺 镇、泗汾镇、均楚镇、潼塘镇、大障镇、酒埠江镇、皇图岭镇,共 8 个; (六)六级城镇(规划期末城镇人口在1~2 万人的城镇)——群丰镇、云田镇、 仙庾镇、朱亭镇、三门镇、白关镇、古岳峰镇、雷打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 仙霞镇、神福港镇、丫江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大同桥镇、桃水镇、湖口 镇、虎踞镇、高垅镇、严塘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水口镇、沔渡镇、龙渣镇, 共 29 个。 第四节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期内形成“一核两次,两纵三横”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株洲市区为市域城镇体系核心,带动市域全面发展;醴陵市、攸州市为市域 次中心城市,分别带动市域北部、中部经济区形成梯度发展。 (二)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茶陵县城—炎陵县城作为市域纵向一级 发展轴,以 106 国道、320 国道、醴茶铁路为联结线,联结市域四个县(市)和大部分 城镇,是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主轴线。 (三)株洲市区—株洲县城—三门镇—淦田镇—朱亭镇作为市域纵向二级发展轴, 以S211 省道和湘江为联结线,联结株洲县南、西部大部分城镇。 (四)白兔潭镇—醴陵市区—均楚镇—空洲航电枢纽—雷打石镇作为市域横向二 级发展轴,以 S313 省道、106 国道及渌水为联结线,是市域北部经济区重要的城镇发 轴,是醴陵市向西联系的主要通道。 (五)桃水镇—攸州市区—网岭镇—皇图岭镇—酒埠江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轴,以 S315 省道为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及以攸州、茶陵为核心的城镇圈层中重 要的发展轴,是中部经济区与衡阳及赣西地区主要联系通道。 (六)界首镇—茶陵县城—腰陂镇作为市域横向二级发展轴,以 S320 省道及衡炎 高速公路为主要联结线,是市域中部经济区与湘南及赣南地区主要联系通道之一。 第五节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第十九条 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五级: (一)头部级:市域中心城市—株洲市区,共 1 个; (二)第二级:市域次中心城市—包括醴陵市区和攸州市区,共2 个; (三)第三级:县域中心城市—包括株洲县城、茶陵县城和炎陵县城,共3 个; (四)第四级:重点建制镇—马家河镇、龙头铺镇、朱亭镇、白关镇、白兔潭镇、 泗汾镇、网岭镇、酒埠江镇、界首镇、腰陂镇、鹿原镇,共 11 个; (五)第五级:一般建制镇—群丰镇、云田镇、仙庾镇、三门镇、古岳峰镇、雷打 石镇、淦田镇、王仙镇、黄獭嘴镇、均楚镇、潼塘镇、仙霞镇、神福港镇、大障镇、皇 图岭镇、丫江桥镇、大同桥镇、渌田镇、鸾山镇、黄丰桥镇、桃水镇、湖口镇、虎踞镇、 高垅镇、严塘镇、沔渡镇、水口镇、龙渣镇,共28 个。 第二十条 城镇职能类型分为六类:综合型、工矿型、工贸型、商贸型、旅游型、 城郊服务型。 (一)综合型——株洲市区、醴陵市区、攸州市区、株洲县城、茶陵县城、炎陵县 城、网岭镇、白兔潭镇。 (二)工矿型——黄丰桥镇。 (三)工贸型——王仙镇、泗汾镇、大障镇、潼塘镇、仙霞镇、均楚镇、腰陂镇、 虎踞镇、严塘镇、湖口镇、沔渡镇、水口镇、淦田镇、丫江桥镇、桃水镇、渌田镇、大 8 同桥镇、神福港镇。 (四)商贸型——黄獭嘴镇、皇图岭镇、古岳峰镇、朱亭镇、界首镇、高垅镇、龙 渣镇。 (五)旅游型——酒埠江镇、鹿原镇、鸾山镇。 (六)城郊服务型——龙头铺镇、马家河镇、群丰镇、云田镇、雷打石镇、三门镇、 白关镇、仙庾镇。 第六节 市域主要城镇规划要点 第二十一条 株洲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天元区。 (二)城市职能:我国南方重要的交通枢纽,长株潭区域中心城市之一,湖南省以 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新型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90 万人,用地规模为 90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120 万人,用地规模为 120 平方公里。 第二十二条 醴陵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发展南部、西北部工业组团,开发东北部居住组团。 (二)城市职能:以高新技术为依托的陶瓷、花炮生产出口基地,湘东赣西重要的 物资集散地,文化底蕴深厚的市域次中心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23 万人,用地规模为 23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30 万人,用地规模为 30 平方公里。 第二十三条 攸州市区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城市西北部攸州大道周边区域及洣水以南区域。 (二)城市职能:长株潭南部地区以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具有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重要商贸及旅游职能的市域次中心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15 万人,用地规模为 15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20 万人,用地规模为 20 平方公里。 第二十四条 株洲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东南及南部方向,不考虑向西跨湘江发展。 (二)城市职能:以旅游休闲、城郊型工业为主导,株洲市区周边重要的卫星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10 万人,用地规模为 10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13 万人,用地规模为 13 平方公里。 第二十五条 茶陵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县城西部及南部区域。 (二)城市职能:湘东赣西的交通重镇,株洲市域重要的物质集散地,以商贸业、 旅游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为支柱的历史文化名城。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11 万人,用地规模为 11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15 万人,用地规模为 15 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 炎陵县城 (一)城市主要发展方向:沿斗笠河东北部、东山区及深坑工业区。 (二)城市职能:以旅游、农林特产品加工、水电为主导产业,炎帝文化深厚的湖 南省南部重要的旅游城市。 (三)城市建成区规模:2010 年:人口规模为 4.5 万人,用地规模为 4.5 平方公里。 2020 年:人口规模为 7 万人,用地规模为 7 平方公里。 第七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市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开发地区、一般控制开发地区、 10 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四大类。 第二十八条 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其范围内不允许进行一般性开发和建设 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以及涉及军事 “两区,一范围” (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 。市域主要严格控制开发的地区有: (一)炎帝陵风景名胜区、桃源洞自然保护区、云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酒埠江、 大京、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 ; (二)株洲县古岳峰—堂市—三门—仙井基本农田保护区,醴陵东乡、神福港、泗 汾—船湾基本农田保护区,攸州皇图岭—网岭—新市、渌田、大同桥—鸭塘铺基本农 田保护区,茶陵县腰陂、马江—枣市—界首基本农田保护区,炎陵县鹿原基本农田保护 区; (三)湘江、渌江、洣水、酒埠江水库、官庄水库等水源保护区; (四)炎陵、茶陵东南部、攸州东部、株洲县南部及市区东北、南部山林生态敏感 区; (五)黄丰桥、兰村、桃水、洣水、柏市、八团、仙霞等地下矿产分布区; (六)市域 220KV 千伏电力线、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天燃气管道、酒埠江及官 庄水库灌溉干渠等控制走廊; (七)市域内的军事设施管理区、军事禁区、安全控制范围,及没有划入“两区, 一范围”的军事设施。 第二十九条 城镇建设用地为市域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 地为市域村庄、集镇、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第三十条 一般控制开发的地区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适当进行建设的区域。主要是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指靠近城镇、村镇周边的用地,为城镇远景发展预留空间。 第八节 市域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 教育发展规划: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普九”为重点, 形成结构优化的多元办学教育新格局。 (一)小学布局由乡镇统筹、初中布局由县(市)统筹、高中布局由市统筹。至2020 年小学稳定在 1400 所左右;初中基本形成“一镇一所”的格局;高中学校规模达到 1800 人左右,除市区、县城外,重点建制镇均要求设高中,至 2020 年全市全面普及高中阶 段教育。 (二)市区四所国家级重点中专与醴陵、攸州、茶陵、炎陵的农村示范性职业中专 联办;推进高校之间、学科之间、高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的资源重组。 (三)全市高等教育入学率2020 年达到 25%以上;2010 年学龄前三年幼儿入园率 达到 85%以上,2020 年基本普及学龄前三年幼儿教育;建立远程教育体系,至 2020 年, 在全市建立株洲教育局域网;开拓教育产业新领域,拓宽教育投入渠道。 第三十二条 文化、体育发展规划:株洲市区建设集文化、传媒、旅游于一体的大 型广电文化传媒中心,具有现代化水平的演艺中心和博物馆、科技馆,在天元区新建一 所艺术院校;五县(市)城区也相应新建及完善演出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完善社区、 乡镇文体设施,重点建制镇必须实现文化馆、影剧院、俱乐部、图书馆、灯光球场、体 育场 6 项设施配套齐全,同时实现镇与镇之间文体设施共享;在株洲市区、醴陵市区各 建高尔夫球场一处;株洲市区建设一座现代化体育中心;完善四区和社区的体育服务设 施;实现全市大厂矿现有文化体育设施的社会化。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建立一个专业齐全、技术先进、分布合理、规模 适度,由市、县、镇、村组成的四级医疗卫生体系,并形成健全、完善的农村医疗预防 12 保健网络,至 2020 年,全市每千人医院病床数达到 5 张,每千人卫技人员达 9 人。重 新进行全市医疗机构合理配置,调整优化卫生资源,至 2020 年,株洲市区除一医院外, 新建两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中盈利性一所),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二级甲等综合 医院一所,株洲市区及五县(市)城区各发展中医院一个;建设重点建制镇的综合医院, 完善中心村卫生院的配置;加强社区医疗中心的建设,形成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 卫生宣教、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社区医疗服务覆盖率达 100% 。 第三十四条 合理布置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进一步完善市场流通体系, 搞好县域中心城市和重点建制镇专业市场的建设;培育农村集贸市场,促进农产品流通 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商业网点。 第九节 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五条 公路规划 (一)2005 年至 2020 年,株洲市将新增县、乡公路里程 1328.75 公里,至 2020 年 公路总里程达 4598.75 公里,等级公路率达到 90%以上,建立以京珠、上瑞国道主干线、 衡炎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106 国道、320 国道以及省道S320 、S315 、S211 、S321 、 S313 、醴新公路、攸萍公路、天易公路为主骨架的“五纵九横两环”的公路干道系统以 及由县、乡道构筑的公路网络。 (二)保障市域东、南、西、北、中五方向各有一个与其客运量相适应的等级站; 市区新建铁、公、水综合运输枢纽货场一个,扩征建设株洲汽车西站,完善株洲汽车南 站,新建新马汽车站、南湖汽车站、空灵岸汽车站、燎原汽车站。完善县级站场,逐步 建立运输信息服务网络中心。 第三十六条 铁路规划:现有的醴浏铁路改造为标准线,接醴茶铁路,形成一条联 系株洲市域南北的地方铁路;醴茶铁路东延至江西永新、吉安,接京九线,西延至衡阳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接京广线,构筑贵福铁路株洲段,茶陵站建成为区域枢纽站;在株洲市天元区、芦淞区 以及株洲县预留京广、沪昆客运专线铁路用地通道,同时在天元区建设客运站。 第三十七条 水运规划 (一)航道规划:在空洲建设航电枢纽工程;实施湘江航道三期开发工程,湘江干 流株洲至衡阳段规划成 III 级航道;渌江、洣水航运能力达到国家 VI 级航道标准。 (二)港口码头区规划:永利港规划为件杂货集装箱港区;白石港区为煤炭港区, 规划新建 2 个千吨级散货泊位;铜塘湾港区规划为铁公水联运码头;建宁港区在现有基 础上完善,规划为公共事业及客运码头;规划在凿石地段建设一个水上游览观光码头; 在株洲市区渡口附近建设一个战备码头,在霞湾建设一个油码头,在株洲县新建 500 吨 级泊位的件杂货作业区;在醴陵、攸州、茶陵三个县(市)建设件杂货港口作业区及游 览客运港。 第三十八条 航空运输规划:株洲市不考虑新建机场,规划新建长株高速公路,构 筑与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快速交通联系。 第三十九条 水资源利用规划 对鸭塘铺、石羊塘、渌田、火田、腰陂、界首、马江等缺水地区增加提引水工程, 提高水库的等级,2020 年末株洲市各县(市)提水总量增至 3 亿立方米,引水工程的引 水量增至 4.4 亿立方米;新建大院、下村两座大型水库,兴建洮水、砼坝、空洲航电枢 纽水电站。 (一)提高地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加强自备取水的取水措施,加大地下水的开 采;综合协调区域供水系统布局,合理选择水源,确定供水分区和水厂位置,完善供水 设施。 (二)2020 年末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 ,规划期末株洲市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 14 公共用水)230 升/人.日,醴陵市、攸州市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40 升/人. 日,株洲县、茶陵县、炎陵县城区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 升/人.日,建制 镇人均生活用水量(含公共用水)250 升/人·日,农村人均用水量指标为 300 升/人·日。 第四十条 供电工程规划:改善水、火电结构,增大供电能力,至 2020 年,发电 装机容量达到 1185 兆瓦,其中火电 937 兆瓦,水电 248 兆瓦;株洲地区形成网架结构 强、结线清晰、层次分明、功能明确、交换容量大、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的 500 千 伏和 220 千伏高压输电网、110 千伏高压配电网;建设 500 千伏变电站 4 座,主变容量 为 9000 兆伏安,220 千伏变电站 24 座,主变容量为 6020 兆伏安。 第四十一条 电信工程规划: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统一规划,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 建设以宽带 IP 协议、光纤和无线结合的数字化国家干线传送网(国家信息高速公路), 实现 IT 网、电信网和CATV 网 “三网合一”;至2020 年,光纤光缆敷设面达到 60% ,市 区、县(市)城区、建制镇镇区均实现无缝覆盖,同步实现市级以上广电信号覆盖到村 的目标。 第四十二条 能源设施布局规划 (一)株洲市区、醴陵市区主要气源为天燃气,攸州、茶陵、炎陵主要气源仍为石 油液化气。 (二)主要设施有黄茅冲天燃气门站、分路口天燃气门站、醴陵天燃气门站、董家 塅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群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云田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石化销售公司 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及攸州、茶陵、炎陵石油液化气储配站。 (三)规划期内将市域内的油库进行重组,主要油库有815 油库、铜塘湾油库、醴 陵杨家山油库、攸县上云桥油库、茶陵深塘油库;拆除喻家坪油库、炎陵店下油库。815 油库石油储存量为 14 万吨,铜塘湾油库为 3 万吨,醴陵杨家山油库为 2 万吨,攸州上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云桥油库为 1 万吨,茶陵深塘油库为 1 万吨。 第四十三条 综合防灾规划 (一)防洪排涝规划:株洲市城区清响田、荷明、曲建和河西 4 个防洪保护圈防洪 标准达到 100 年一遇;城郊区及株洲县、醴陵市、攸州市、茶陵县、炎陵县城区均达到 5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制镇镇区达到 2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在炎陵的中村、鹿原和 船形、茶陵的浣溪和虎踞、攸州的槚山和鸾山、醴陵的大障、株洲县的长冲和八斗等山 洪经常发生的泄洪区域,建设排洪沟和截洪沟,并制定紧急情况下的转移预案和预警机 制。在醴陵市渌水上游新建水库,加强防洪调蓄能力;在茶陵上游新建洮水水电站,提 高下游茶陵县城、攸州市区的防洪能力;在洣水上游(河漠水、斜濑水)新建小水坝, 提高炎陵县城防洪能力;整修、扩建、新建沟渠、管闸、泵站等电排工程,实施高水高 排、低水低排、内湖调蓄等措施提高市域各县(市)城区的治涝能力。 (二)抗旱规划:重点加强鸭塘铺、石羊塘、渌田及茶陵的火田、腰坡、界首、马 江等缺水地区的水利建设,建设引水工程及水库;充分发挥现有酒埠江、官庄两个大型 水库的综合效益,并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抗震规划:株洲市抗震按六级标准设防。 (四)人防规划:株洲市区及市域五县(市)城区为规划人防重点城市,要求对市 域重要建筑和构筑物进行人防设计及建设,市域内重要公路、铁路、桥梁、水厂、电站 等重要设施应列入重要人防目标;在株洲市区的东部山区、株洲县的南部及东部山区、 醴陵市的北部及西部山区、攸州市的东北部及西部山区、茶陵县的东部山区及炎陵县的 东南部山区建设战争避难地。 (五)消防规划:株洲市区设立消防支队,在五县(市)城区设立消防大队,市域 各县(市)城区及各建制镇镇区按 4~7 平方公里规划设置消防站,在市域山林区应重 16 点加强森林防火,设立森林防火机构。 (六)其它非常见自然灾害防灾规划:在城市、城镇、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时,须避 开断裂带、溶洞区、矿藏区、液化土区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地陷、地裂、崩塌的地 质不良地区;在暴风雨及冰雹等自然灾害重点发生区域进行适当的防灾工作,在市域五 县(市)城区设立气象局,做到灾害早预报、早预防;在血吸虫疫区,城市建设要充分 考虑血吸虫治理要求,结合灭螺措施,做好防疫工作。 第十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四十四条 旅游发展战略及目标:坚持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突出可持续发展; 以市场为导向,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注重特色,培育和形成独特的旅游文化;突出重 点,以点带面,适度超前,城乡旅游事业协调发展;旅游总收入到2010 年占全市 GDP 的 6.5% ,到2020 年占全市 GDP 的8.0% 。 第四十五条 旅游发展重点地区 (一)以炎帝陵为主体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以酒埠江风景名胜区为主体的省级旅游区; (三)围绕长株潭城市群的株洲市区周边休闲度假区。 第四十六条 旅游发展总体布局结构:“一中心,一环,一带”。 (一)一中心——株洲市区,承担旅游接待服务中心功能,推进株洲由传统工业城 市向综合性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发展; (二)一环——株洲市周边游憩环,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共同组成长株潭地区城 市游憩环; (三)一带——湘东旅游黄金带,包括攸州市、茶陵县和炎陵县,是市域旅游主轴 线,并与周边旅游线路如井冈山旅游线和南岳旅游线等有机组合。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第四十七条 株洲市区旅游规划:以湘江风光带、传统工业基地、大学城和现代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为主体的新旧城区旅游资源,充分展示炎帝文化,形成以生态园林城 市观光、工业旅游、文化、修学、休闲娱乐、特色饮食及购物为主要内容的旅游线路。 第四十八条 株洲市域旅游规划 (一)近郊休闲度假游憩区:包括株洲县和醴陵市,有观光娱乐休闲区、城市文化 旅游区; (二)康体娱乐度假旅游区:范围为攸州市和茶陵县,包括酒埠江综合旅游区、生 态文化旅游区、田园生态观光区; (三)炎陵主题文化旅游区:范围为炎陵县城及东郊的炎帝陵,包括祭祖及农耕文 化区、森林生态观光度假区; (四)结合炎陵及周边地区众多的革命历史纪念地,组织红色旅游线路。 第十一节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 第四十九条 历史文物保护规划: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 文物保护意识。 (一)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两建勘探”考古调查工作。 (二)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头部、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禁止对文 物保护单位的破坏性开发,特别注意禁止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的破坏,建议在城乡 建设规划中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景观风貌控制区。 (三)近期要抢救性修复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宝宁寺、攸县文昌阁、红一方面军 前委株洲会议旧址—协丰长绸布店等重要的文物保护单位;争取将茶陵南宋古城墙、宝 宁寺、阳升观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列宁寺旧址、空灵岸升级为市级文物保护单 位;加强对古代人类活动遗址的保护工作,主要有大溪文化遗址、龙山文化遗址、楠竹 18 山古陶窑遗址群。 (四)在各县(市)城区各兴建一座占地300 平方米以上的文物库房,争取达到国 家风险博物馆标准。 第十二节 市域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第五十条 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逐年减轻,生态环境逐年好转,城市环境质量 得到改善,经济持续发展,环境清洁优美,实现生态良性循环的生态城市。到 2010 年 前,全市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建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到 2020 年,建成国家园林 城市。 第五十一条 环境保护战略 (一)配合产业优化升级战略,逐步解决城市结构性工业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二)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护能力出发,制定和实施市域各县(市)城市总体 规划,强调环境质量优先原则,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并制定有效措施,逐步 解决城市功能混杂、交通尾气污染及噪声污染。 (三)增加市域各县(市)城区及建制镇镇区的绿化面积;加强水土保持,特别是 加强对水源保护地的保护;提高对城市工业废气及生活污水的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十二条 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一)2010 年,全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二级;到 2020 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在二 级标准。 (二)2010 年,湘江株洲段全面达到Ⅲ类水质;到 2020 年,湘江株洲段稳定达到Ⅲ 类水质;市域其它水域到 2020 年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三)2010 年,各城区声学环境达到《株洲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标准》规定区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划标准;到 2020 年,全面达到区划标准。 (四)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矿产、水源、森林等自然资源。至2020 年,全市森 林覆盖率达到 69%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20 平方公里。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五十三条 城市性质 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 第五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 年 90 万人; 远期:2020 年 120 万人。 第五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 年,城市建设用地 90 平方公里,人均 100 平方米; 远期:2020 年,城市建设用地 120 平方公里,人均 100 平方米。 第五章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空间 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 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六大类。 第五十七条 空间管制规划将城市规划区分为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域。城市建 成用地、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为严格控制区;村镇建设用地、自然生态保护 用地、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一般控制区域;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的土地及空间利用 应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及专业技术要求。 20 第五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遵循集约使用土地的原则,禁止零散开 发和圈地废耕行为。对城市建成区内用地重点实施调整、优化,对城市新区重点实施天 元区、芦淞区枫溪组团的董家塅高科园、荷塘区桂花和金钩山地区、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的整体开发;建制镇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内适当限制发展规模,按 照城市发展的标准和原则实行统一有序地开发。株洲城市四区天元区、石峰区、荷塘区、 芦凇区至 2020 年城市建设需占用耕地分别为:1098ha 、174ha 、279ha 、278ha ,均在市 域范围内通过整理、开发复垦对占用的耕地进行补充,保持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五十九条 村镇建设用地规划应遵照相对集中布局的原则,村民住宅建设要逐步 向集镇、中心村和居民点集中。 第六十条 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为城市远景发展的主要地区,对其范围内的各项建 设活动要严格控制。主要区域有新马、云田地区。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内的农业保护用地、风景名胜区用地、自然生态保护用地内的 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为非建设用地,严格禁止其 内的一般性开发和建设。 (一)农业保护区:主要有规划区东北部的云田花木基地、明照农业保护用地,规 划区南部的群丰农业保护用地。 (二)风景名胜区:主要有规划区东部的仙庾-仙人造风景名胜区、九朗山森林公 园、五云峰风景名胜区; (三)自然生态保护用地: 1 .生态保护用地:主要有规划区西北部的法华山、枫树寨、黄登仙、道仙庙岭等 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西北部五云峰风景名胜区及罗家大山自然生态林区;规划区南部 及中部的枫溪、雪峰岭、栗雨地区城市组团隔离绿地。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2 .水源保护区:主要有湘江及沿岸地区;城市内老坝洪、鹅颈洲、中基洲、水竹 湖、东湖等水体;清水塘工业区霞湾地段;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上游及沿 港地区。 第六十二条 重大基础设施控制走廊:主要有规划区内的 110KV 以上电力高压线控 制走廊,湘潭至株洲至醴陵“西气东输”燃气工程控制走廊,京广铁路、浙赣铁路、京 广及沪昆客运专线铁路、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长株高速公路、铁路站场和专 线、城市轨道等交通控制走廊。 第六十三条 军事设施用地保护与控制:按照分类保护,确保重点的方针;城市建 设项目和旅游地开发,应尽量避开军事“两区,一范围”。 第六章 城市总体布局 头部节 城市布局原则及用地发展方向 第六十四条 建立城乡一体的绿色生态空间体系;保持合理的城市结构,协调城市 内部各功能之间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保持适宜的人口密度,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尊 重自然条件,实现物质、能源、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进生活居住社区化、工 业物流园区化、商贸服务街区化,实现城市相对集约发展和布局,形成城市社会和功能 结构合理、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第六十五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向西依托株洲大道、西环路形成河西新区;向北 沿长株高速公路和莲易高等级公路形成田心、龙头铺新区;向东沿东环北路和新塘路形 成金钩山、大丰、桂花新区;向南沿枫溪路和南环路形成枫溪新区。 22 第二节 城市空间结构与功能分区 第六十六条 城市空间结构:以湘江为依存,城市快速环道以内地区为核心,建设 路、田龙路、新华路、枫溪路、株洲大道、天台路为放射主轴,构成“一江两岸双中心, 二主五次七组团”城市空间结构。“一江两岸”即依托湘江,东西两岸的城市发展地带; “双中心”为城市快速环道以内湘江两岸的城市中心区,包括河西新城中心和河东芦淞 旧城中心;“二主五次”指湘江两岸城市中心所在的河东、河西两个紧凑发展的城市主 组团和栗雨、枫溪、荷塘、田心、石峰五个城市次组团。 第六十七条 城市分为 7 个功能区,即河西核心组团、河东核心组团、栗雨组团、 枫溪组团、荷塘组团、田心组团和石峰组团。 (一)河西核心组团规划用地25.01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30 万人。其中天台片区 主要功能为居住、行政、文化、商业、休闲、高新技术产业;东湖片区主要功能为体育 文化、商贸物流、对外交通;新塘片区为大学城区和金融商务办公中心;凿石片区主要 功能为休闲娱乐、高品质居住和生活服务。 (二)河东核心组团规划用地18.04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30 万人。其中,芦淞片 区主要功能为生活居住、对外交通及市级商业贸易中心;月塘片区以生活居住和工业交 通等功能为主;南岳岭片区是以商业、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旧城区;文化路片区主要功能 为文化教育和生活居住;建宁片区主要功能为专业市场、生活居住和工业。 (三)栗雨组团规划用地14.16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8 万人。主要功能为生物医药、 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高新技术产业、城市会展中心、教育科研、生活居住和休闲娱 乐等。 (四)枫溪组团规划用地15.09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3.5 万人。其中,董家塅片区 是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为主的工业区;枫溪片区以航空及航机陆用、健康食品等高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新技术产业、商贸服务、生活居住为主要功能。 (五)荷塘组团规划用地13.05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3.5 万人。以现代物流、机 械制造和农副产品加工、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六)田心组团规划用地15.42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3 万人。以高新技术产业和 大学教育、生活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七)石峰组团规划用地19.21 平方公里,规划人口 12 万人。以冶金、化工、能 源、建材为主要功能的传统工业区和现代物流基地。 第七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第六十八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原则 (一)在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确保土地的有效供应。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 施、文化教育科研设施和绿化等城市建设用地,必须优先保证供应。对工业用地、居住 用地要严格按集约使用的方式提供土地。 (二)渐进有序地进行旧城更新,优化和整合旧城土地和空间资源的配置,确保城 市公共利益优先;通过对旧城、城中村及部分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实现城市旧区的健康 发展。 (三)为城市建设及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土地空间。 (四)规范城郊结合部村民建房行为,推进集中统一建设和制度创新,改善农村居 民居住和发展环境,促进城乡协调有序发展。 (五)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规定或者调整,应当在确保军事设施安全保密 和使用效能的前提下,兼顾经济建设、自然环境保护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24 头部节 居住用地规划 第六十九条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 3363.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28.03% ,人均 居住用地 28.03 平方米;规划常住人口住房成套率达 98% ,暂住人口住房向出租式公寓 转变。 第七十条 新区住宅建设实行住宅小区化和小区规模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 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七十一条 旧区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社区为单元实施系统的 改造,增加配套设施,适当降低旧城中心区的居住用地比例,引导人口向中心区外疏散。 (一)旧城中心区的住宅规划建设要使现有分散布局逐渐走向集中布局,增加居住 用地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道路广场用地比例;优先保障居民住区基本的公共 空间、环境卫生设施和日照间距。 (二)传统工业区的住宅建设依托现有基础逐步改造,对住宅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完 善补充,并使之社会化,使传统的工人村逐步改造成为城市服务的住宅小区,成为与城 市有机结合且持续发展的综合社区。 第七十二条 居住用地由 30 个居住区和社区单元构成,其中一类居住区 6 个,规 范城市经济适用房的供应行为,建立廉租房服务体系。 (一)住宅标准和住宅设计体现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在栗雨、田心、枫溪和凿石、 文化路地区结合自然山水建设小康型住宅区;在东湖、清水塘、荷塘、建宁等地区建设 安居住宅区。 (二)按照国家标准配建中小学和托幼设施,通过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优化中 小学教育资源配置。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按服务半径依托住宅布局,普通高中及职业中 学适当向城市中心区外围分散布局。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时,每4000 居民以上住宅区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应按标准规划配置小学、幼儿园,每 8000 居民以上住宅区还应按标准规划配置中学。 分散开发建设的住宅,必须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解决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增容。 (三)按每千人80 名中学生、80 名小学生、40 名学前儿童控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规模。中学学校用地规模按 18 班不低于 15500 平方米,24 班不低于 18100 平方米,30 班不低于 31700 平方米,36 班不低于 37000 平方米控制;小学学校用地规模按 12 班不 低于 9700 平方米,18 班不低于 11800 平方米,24 班不低于 13600 平方米,30 班不低于 15700 平方米控制。 (四)根据社会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按照老年人口比例,结合城市社区的形成, 合理配置老年人居住生活设施,适应老龄化趋势的要求。 第二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七十三条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 2051.8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10% ,人均 17.10 平方米。 第七十四条 按城市、组团、社区(居住区)三级布置公共设施体系,形成两个市 级中心,五个组团中心和四个社区(居住区)中心。 (一)建设以芦淞片区为主的集商业零售、服装及小商品贸易、休闲娱乐于一体的 市级商业中心;建设以河西天台片区为主的市级行政、文化、金融、商业服务中心,河 东和河西核心地段规划建设大型零售超市和步行商业系统。 (二)在栗雨组团中心、石峰组团的湘天桥片区、田心组团的田心片区、荷塘组团 的向阳广场地段和枫溪组团形成五个次级的商业中心;在董家塅、宋家桥、响石岭、凿 石片区规划四个社区(居住区)级中心的零售商业和服务体系。 第七十五条 建设三大区域性经贸交流中心。在河西新塘片区规划建设新的金融商 务办公中心;在河东芦淞商贸中心建设以服装和小商品为主的交易展示中心;在河西的 26 栗雨高科园,建设以高新技术及信息发布、商贸洽谈和定期的省市文化经贸周(节)为 主题的区域性会展中心。 第七十六条 河东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增加市级行政办公用地,在河西核心组团规划 市级行政办公区,行政办公用地沿天台山路和黄河北路两侧布置;城市四区根据各自实 际,在新开发地区结合组团级城市次中心建设新的区级行政办公用地。 第七十七条 建设大型区域性公共文化设施 (一)在河西核心组团建设市级大型公共设施,包括文化艺术中心(包含歌剧院、 音乐厅)、市公共图书馆和图书交易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株洲历史博物馆、科技馆、 书画艺术馆、广电出版中心(集影视传媒、旅游休闲于一体的影视博览区)。 (二)在河西凿石片区,结合湘江风光带建设,恢复庆霞寺和杜甫草堂等古迹,建 设株洲国际会议中心、五星级假日酒店和旅游休闲观光设施。 (三)河东核心组团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完善文化园内文化娱乐设施为主,在湘天 桥、田心、向阳广场、东湖、枫溪等片区建设区级的图书馆、文化中心、影视城;保留 红旗广场地段原市青少年宫用地功能不变,改造完善为区级文化娱乐设施。 第七十八条 建设三大文教区。文化路教育区控制用地 3 平方公里;龙头铺教育区 规划用地 2 平方公里;河西教育区发展重点以新塘片区为主,规划用地 2 平方公里;其 它科研用地主要结合现有基础适当向高新技产业开发区“一区三园”集中。 第七十九条 系统地建设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文化、体育、休憩服务设施: (一)在河西兴建占地约60 公顷市级体育中心,包括体育场、综合体育馆、跳水 游泳馆各一座,并配套建设群众性体育休闲设施;在河西地区规划高尔夫球场一处。 (二)市级业余体校和竞技运动队结合全市大、中、小学校教育体系规划布局。 (三)城市四区结合现有条件和发展要求,以面向全民健身为主规划区级体育中心;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建设中路体育场用地功能不变,规划完善为河东核心组团的体育活动中心;对企事业单 位现有场馆进行配套完善,形成系统的社区体育服务设施。 (四)关注城市人口老龄化趋势,在市、区以及各社区中心配套规划建设老年人活 动场所。结合市书画艺术馆建设老年大学,市、区体育设施、公园建设老年人文化、体 育设施,结合各社区服务用房,建设老年娱乐、图书、保健等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老 年人服务体系。 第八十条 医疗体系规划分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 服务站三个层次。 (一)按 10 万人配置 1 所综合医院标准,市区按 1000 人 5 张病床标准规划 12 所 综合医院;加强对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三医院、市中医院、市伤科医院、市妇幼保 健院、中心血站等的建设;引导市区各大企业职工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建设河西中心 医院、市儿童医院、市老年病医院和市康复医院等综合性、专业性医院。 (二)完善社区医疗配套建设,将社区医疗与社区服务管理有机结合;每 3-5 万 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处,每 1-2 万人规划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 第八十一条 规划在荷塘组团的大丰地区、清水塘片区的喻家坪地区和枫溪组团的 七斗冲地区建设三个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其中大丰地区和喻家坪地区为面向中南地区的 区域性物流中心;物资集散中心和大型货物集散市场结合大丰、喻家坪、枫溪物流配送 中心统一规划建设;一般*********资料集散中心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布置。 第八十二条 建设 5 个综合性农产品市场,包括中南农副产品大市场、东湖农副产 品大市场、湘天桥农产品大市场、芦淞水果大市场、枫溪农副产品大市场;建设 3 个林 产品市场,包括建宁、田龙和栗雨林产品大市场;建设 3 个综合性畜牧产品市场,包括 东湖、田心和枫溪畜牧产品大市场。 28 第三节 工业用地规划 第八十三条 调整工业用地布局,由分散布局向园区集中。规划工业用地 2291.25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09% 。 第八十四条 城市核心组团原则上不再新增二、三类工业用地,重点在城市次组团 发展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对传统工业区进行技术和环境的提升改造;对于地处城市中 心区,不能发挥土地级差效益,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将其逐步关、迁;在城市核心片区 边缘零星分布的工业,根据相对集中布置的原则及城市发展的需要,控制其发展规模, 并进行土地置换,逐步向工业园区集中;对于内部效益较好,外部规模经济及工业技术 水平较高,用地结构合理,对城市发展干扰较小的工业区,适当保留并完善其配套设施。 第八十五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以“一区三园”为原则,由河西园区、田心 园区、董家塅园区组成。规划总用地约25 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 10 平方公里。 (一)河西园区:天台工业园以发展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产业为主导;栗雨工业 园以发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和先进制造技术产业为主导。 (二)田心园区:以轨道电力牵引设备制造、光机电一体化、林产品深加工产业为 主导。 (三)董家塅园区:以航空及航机陆用、健康食品产业为主导。 第八十六条 各大工业组团以大中型企业为基础,完善清水塘、杉木塘、月塘、宋 家桥、董家塅等综合工业区,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原则上不新增工业用地。 (一)清水塘综合工业区:以冶金、化工、建材为主体的工业区,重点加强对传统 工业的环保改造和产品的升级。 (二)杉木塘综合工业区:以能源工业和建材工业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工业用地, 对环境影响较大和规模小的工业进行调整。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三)月塘综合工业区:以现有硬质合金工业及配套产业为基础,原则上不增加用 地规模,为满足城市交通和城市居住生活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可对原有部分工业用地 进行置换。 (四)宋家桥综合工业区:以铁道交通设备制造为主导,结合农副产品加工业形成 综合加工工业区。 (五)董家塅综合工业区:以航空动力机械和摩托车制造为主导的机械制造及配套 产业综合工业区。 第八十七条 中小企业工业区:建设金山、戴家岭、建宁3 个中小企业工业区,发 展进入门槛较低的工业产业,吸引中小型民间工业投资;规划建设应改变原有城郊分散 型乡镇工业模式,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第四节 仓储用地规划 第八十八条 规划仓储用地规模 377.39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14% 。 第八十九条 在永利码头附近、纺织路北侧、铜塘湾码头北侧、配套中转仓储用地。 在清水塘地区喻家坪物流园建立对外的大型仓储区;在荷塘组团大丰物流园规划配套若 干专业物质仓储区;在枫溪组团结合枫溪物流园配套仓储区;适当扩大株洲铁路编组站 仓储用地。 第九十条 一般性物资仓储区 (一)在建宁片区和枫溪片区建设为芦淞市场群配套的工业品仓储区; (二)在公园东路地区建设生活日用品仓储区,作为全市主要日用消费品储运设施; (三)在河西东湖和凿石片区建设新的生活日用品仓储区,作为未来城市主要的城 市生活消费品仓储用地; (四)在南岳岭、荷塘、戴家岭、枫溪、建宁和河西凿石片区,兴建农产品和食品 30 仓储区。 第九十一条 结合城市功能分区,在城市组团分别设置专用仓储区。 第九十二条 在霞湾地区、田心组团西侧以及荷塘区金山工业区东侧规划布置城市 危险品仓储区。 第五节 特殊用地规划 第九十三条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人民政府共 同划定。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 委员会划定。 第九十四条 安排建设项目和开辟旅游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确实不能避开,需 要将军事设施拆除或者改作民用的,由省人民政府和军区级军事机关商定,并报国务院 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范围的划定或者扩大,需要征用土地、林地、草原、水面、 滩涂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办理。 第九十五条 外事用地和保安用地范围的划定、扩大和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或者改 作其它用地性质,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外事和保卫安全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协商办理。 第八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九十六条 增加新的交通干线及大型对外交通设施与长、株、潭三市交通发展战 略接轨;建立与现代化区域性大城市相适应的,完善、协调、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改善交通组织;对外交通以株洲为中心,实现与长、潭、衡三 市城区“1 小时出行圈”及市内交通“半小时出行圈”的目标。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第九十七条 加强对城市建设决策的科学管理,对城市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和设施, 前期需要进行综合交通影响评价。 头部节 对外交通 第九十八条 规划城市对外交通用地 605.96 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 5.05%。 第九十九条 公路规划 (一)规划上瑞高速公路(北线),分别在白马垅、龙头铺和分路口与320 国道及 莲易公路、长株高速公路和省道 S211 设立互通;远期上瑞高速公路(南线)从主城区 以南经过。 (二)规划长株高速公路从田心至黄花国际机场;规划320 国道改线从清水塘经法 华山中段,沿湘黔铁路与湘潭城市环道相接。 (三)建设铜双公路从铜塘湾至湘潭双马一级公路;规划将株雷公路、株浏公路提 高至二级公路标准;省道S211 城区段按城市主干道标准改造。 (四)规划新增长途客运站6 个,分别为清水塘、东湖、新塘、枫溪、田心、合花; 公交换乘枢纽与长途客运站规划建设相结合,实现长途与公交零距离换乘;货运站主要 依托喻家坪、大丰、枫溪物流园配套设立,同时在田心、麻园、南岳岭、芦淞、凿石、 东湖设立6 个货运中转站,占地面积分别为 3~10 公顷。 头部百条 铁路规划 (一)沿京珠高速公路东侧建设京广客运铁路专线,同时在天元区建设客运站;预 留沪昆客运铁路专线走廊,并在天元区客运站预留并站条件。 (二)完善现有株洲铁路主客站。 (三)在龙泉路地区京广线与浙赣线之间设立客车整备所和立体疏解线。 (四)利用喻家坪货站、四三○厂专线和七斗冲站的铁路运输资源,增加新的铁路 32 股道,建设适宜铁、公、水联运的喻家坪、大丰、枫溪三大现代物流中心。 (五)在株洲北站北侧规划300 万吨/年的综合性铁路货场一处。 头部百零一条 水运规划 (一)调整湘江沿岸码头布局,合理利用湘江岸线。湘江白石港上游岸线限制货运 码头建设,搬迁中心城区内砂石码头和渡口船厂,货运码头向石峰大桥下游岸线发展。 货运码头重点建设铜塘湾港区,完善永利港区和白石港码头;结合湘江风光带的建设, 完善建宁公共事业及客运码头;新建河西凿石码头,成为水上游览观光码头;在渡口附 近建设一处战备码头;在霞湾新建油、气等危险品码头。 (二)在空洲建设航电枢纽工程,实施湘江航道三期开发工程,使株洲市区湘江段 全线达到国家 III 级航道标准。 头部百零二条 株洲的航空对外交通港依托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规划建设长株高速 公路,实现株洲市与黄花机场的快速联系。 头部百零三条 以长沙经湘潭易家湾沿320 国道建设天然气运输管道,在湘潭与株 洲交界处的黄茅冲设立天然气门站,沿 320 国道经清水塘进入株洲市区;从易家湾沿上 瑞高速公路(北线)经龙头铺、分路口至醴陵市区。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 头部百零四条 规划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1546.75 公顷,占城市总用地的 12.89%, 其中主干道道路网密度为 2.40 公里/平方公里,次干道道路网密度为 4.05 公里/平方公 里。 头部百零五条 城市道路规划 (一)快速路:“一环四射”。“一环”即城市快速环道;“四射”株洲大道、红旗 北路、田龙路、东环北路;其中城市快速环道由东环路、南环路、建宁大桥、西环路、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石峰大桥、响石路、响田路、田龙路、北环路、东环北路组成。 (二)主干路:河西城区由长江西路、长江南路、长江北路、黄河南路、黄河北路、 珠江南路、珠江北路、珠江西路、天台路、泰山路、庐山路、华山路、昆仑山路、栗雨 南路、栗雨北路、新东路、湘芸路十七条主干道组成“环形放射”布局;河东地区由 “六 纵六横”组成干道系统,纵向六条主干道为建设路、枫溪路、铁东路、红旗路、向阳路、 清霞路;横向六条主干道为曲董路、芦淞路、新华路、新塘路、红港路、铜霞路。 (三)次干路:市区次干道共104 条,其中河西核心片区27 条,河东核心片区25 条,栗雨组团 12 条,田心组团9 条,荷塘组团 14 条,枫溪组团 13 条,石峰组团4 条。 头部百零六条 跨湘江、跨铁路通道规划 (一)跨湘江通道:在现有株洲大桥、石峰大桥、建宁大桥基础上,增设红港大桥、 芦淞大桥、枫溪大桥,并预留天台大桥和栗雨大桥桥位。 (二)跨铁路通道:规划跨干线铁路通道十八处,其中主要新增铁东路、铁西路跨 浙赣线和京广线通道及快速环道响田路跨铁路通道;增加芦淞路、龙泉路、市府路、红 港路的跨铁路通道车道数。 头部百零七条 规划市区 2010 年机动车拥有量指标为 63.38 辆/千人,其中小汽 车为 37.0 辆/千人;2020 年为 160 辆/千人,其中小汽车为 105 辆/千人。 头部百零八条 2020 年,公共停车场用地控制在 120 万平方米。城市中心区等用地 紧张地段建设停车楼(库),服务半径为200 米。 头部百零九条 建设 20 个主要城市开敞空间,共 55.04 公顷,各级中心区建设 17 个专业集中停车场,共 24.38 万平方米。 头部百一十条 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利用有限的道路资源,通过交通政策的制 定、交通意识的普及、交通法规的执行、交通控制手段的运用,提高交通运行效率,规 34 范交通秩序。 第三节 城市公共交通 头部百一十一条 建立完善的多层次城乡公交体系,承接30~35%城市客运交通量。 头部百一十二条 公共线路按公交专用线及大站快车线、组团区间线、组团内部线 三个层次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 米吸引力半径计算,覆盖城市面积的 50%以上; 按 500 米吸引力半径计算,覆盖城市面积的 90%以上。 (一)公交专用线:建设路、新华路、天台路、长江路、枫溪路、昆仑山路、泰山 路;大站快车线:快速环路、株洲大道、田龙路、东环北路、北环路。 (二)组团区间线即跨城市组团之间的公共联系线路。 (三)组团内部线即城市组团内跨片区之间的公共联系线路。 (四)规划东湖、新塘、天台、响石岭、田心、荷塘、枫溪、文化路、芦淞9 个公 交枢纽站。 头部百一十三条 公交车辆与设施 (一)公交车辆总规模:2010 年约为 1300 辆,每万人 15 辆;2020 年约为 3000 辆,每万人 25 辆。 (二)2010 年出租车总量控制为 2400~2700 辆,每千人 3.5~4 辆;2020 年为 3200~4000 辆,每千人 4~5 辆。 (三)公交场站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每标车200~220 平方米,场站设施总规模2010 年控制在 27~30 万平方米,2020 年控制在 60~66 万平方米。规划 7 个公交保养场, 每个规模控制在 400~500 辆车,用地规模约在 10 万平方米,分别设在清水塘、东湖、 凿石、枫溪、天台、宋家桥、建宁。 头部百一十四条 规划市区轨道交通网总规模 35 公里,呈十字型布局。1 号线由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田心沿铁东路(或建设路)和枫溪路至枫溪组团,长约 15 公里;2 号线由河西京广铁 路客运专线站沿长江西路、华山路、庐山路,经红港大桥、新塘路至宋家桥,全长约 20 公里。 第九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头部节 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 头部百一十五条 规划形成“一带两圈四楔”的生态绿地空间结构,城市发展与生 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防止城市向周边无序扩张。 一带:以湘江风光带为依托,形成绿色生态带,贯穿整个市区。 两圈:以市区外围的自然生态系统为城市生态支撑,通过自然山体、风景区、风光 带、森林公园以及城郊生态农业园等,构成城市外围生态圈;城区周边以组团生态隔离 带、防护绿地、自然山体、水体以及相关生态要素,形成绿色圈层。 楔形绿地:将市区外围生态圈系统与城区内绿地系统连成体系,结合城区周边以组 团生态隔离带、防护绿地、自然山体、水体以及相关生态要素,形成绿色圈层或成为组 团隔离绿带的楔形绿地。这些绿地分别从枫树寨、白石港流域、建宁港流域、枫溪港流 域向城区楔入。 头部百一十六条 加强市区内的生态建设,防止和治理水土流失,为城市发展提供 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 (一)风景区:形成大京—仙庾岭省级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建设法华山、枫树寨、雪峰岭、罗家大山等 4 个森林公园。 野生动物园:在石峰区龙头铺镇建设野生动物园。 (二)在京珠、上瑞高速公路两侧原则上各 100 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在莲易高等级 36 公路两侧原则上各 50 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在城市快速环道与城市外围联系的高等级公 路两侧各 50 米建设绿色防护带;省道及一般公路两侧各 20 米建设绿色防护带;城郊干 线 米建设绿色防护带。 (三)建设湘江、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五条生态带,城区以外地段重 点保护江河两岸平地 1000 米以内的自然风光或自然地形山脊以内的森林植被;加强对 水源地的保护,严禁破坏其植被,禁止布置城市排污口和污染项目。 (四)在石峰组团与田心组团之间建设由京广铁路两侧—白鹤岭—石峰山生态隔 离带;在田心组团与荷塘组团之间的白石港流域两侧建设生态隔离带;在河东核心组团 建宁片区与枫溪组团、董家塅片区之间建设大京山脉—冲天岭—枫溪生态隔离带;在河 东核心片区建宁片区与文化路片区之间的沿浙赣线两侧地区建设绿色隔离带。 (五)在清水塘工业区范围内大力进行生态绿化种植,逐步改造自然环境,恢复其 生态体系。 头部百一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均要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对因建设 需要而造成的植被和土壤破坏,必须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植被和生态。 头部百一十八条 市区生态系统以道路广场绿化、江河两岸绿化为网络,连接城市 公园、公共绿地、城市森林带、自然山体,组成城区内生态绿地系统。 第二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头部百一十九条 规划人均绿地 10.62 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 8.02 平方米,绿地 率 35%,绿化覆盖率 45%。 头部百二十条 以湘江风光带为主干,河东城区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霞湾港 绿带与河西城区华山路绿化带、长江西路绿化带、栗雨片区中央绿带以及城市快速环道 绿带组成城市绿色带状网络,结合城市道路绿廊,连接城市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绿化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广场,形成环、楔、廊、园有机联系的城市绿地系统。 (一)规划市级公园 10 个,总面积 669.3 公顷;区级公园 9 个,总面积 148.86 公 顷;沿江河绿带4 条,城市森林带2 条,公共休闲绿带2 条和城市快速环路环形绿带 1 条。 (二)控制高速公路两侧各 100 米、城郊干线 米用地建设防护带, 工业园周边建设不小于 20 米宽的防护带,清水塘工业区西侧和沿湘江地段规划 1.5 平 方公里防护带。 (三)生产绿地规划: 在荷塘区、天元区、石峰区规划建设苗圃、花圃等,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 120 公顷。 头部百二十一条 绿地规划基本指标: 旧城区改造后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中心区改造后绿地率不低于 25%; 新区居住小区绿地率要达到 3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医疗卫生、幼儿园、大专院校、 科研部门等单位绿地率控制为35~50%,中小学为35~45%,机关事业单位为40~50%, 新建工厂为 30~45%;新建和扩建的城市主干路应保证绿化用地占道路总面积的 30~ 40%,次干路占 20~30%,支路不小于 20%。 第十章 城市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 头部节 景观规划 头部百二十二条 株洲市城市景观形象定位:以炎帝历史文化和现代工业文化相结 合的生态园林城市。 头部百二十三条 将山体、水体作为城市景观背景要素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周围的 建设,保证城市中的山体和水体成为城市开敞空间; 38 (一)拆除沿奔龙山、石峰山、枫溪山体边缘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建筑;恢复天台 山植被,将其作为城市重要的山体标志。 (二)湘江作为城市水景的主轴带,与枫溪港、建宁港、白石港结合东湖、中基洲、 鹅颈洲水面成为贯穿城市的重要水景。 (三)湘江风光带为贯穿整个城市的主要绿色景观带,湘江两岸各50~300 米、沿 城区河港周边 20~50 米控制作为景观重点控制带。 (四)枫溪、建宁、白石三大河港沿线绿化和东环线两侧绿带组成河东地区绿色景 观主干网络;华山路城市森林带、栗雨片中心绿色休闲带、西环道两侧公共绿带和长江 西路森林带与湘江风光带组成河西城区绿色景观主干网络。 头部百二十四条 天台、石峰、凿石、神农、天池、水竹湖、栗雨、新塘、滨江、 东湖等城市主要公园作为城市主要园林景观。城市附属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的景观规划 与建设宜体现园林化、人性化,满足景观与功能的要求。 头部百二十五条 河西新城体现现代化、综合性生态型城市新区的景象。 (一)以文化、体育中心为主体的城市中心,体现现代工业文化和炎帝文化相结合 文化底蕴。 (二)天台园、栗雨园体现生态型、综合性的工业新区特征。 (三)以株洲大道、长江路和城市快速环道为主体现现代化的街道景观。 头部百二十六条 河东地区体现城市历史的延续和不断发展的商业中心形象。 (一)中心广场、芦淞广场周边代表株洲不同阶段的建设面貌实施景观协调控制, 逐步形成特色。 (二)以地方传统风格特色改造解放东街、麻园和龙泉地区,结合市区两座教堂建 筑周边控制为开敞地带,形成标志性区域。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6-2020)——文本 (三)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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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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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1年8月11日二、批准文号:(2021)政国土字第824号三、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株洲市渌口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合1037.7615亩,其中:水田192.111亩、旱地32....

湖南株洲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株国土[2012]第038号)

湖南株洲市国土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株国土[2012]第038号)

  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