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渌政告〔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时间:2021年8月11日二、批准文号:(2021)政国土字第824号三、征收土地用途、面积:上海至昆明国家高速公路湖南醴陵至娄底段扩容工程(株洲市渌口区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面积合1037.7615亩,其中:水田192.111亩、旱地32.022亩、有林地709.5165亩、坑塘水面66.8355亩、建设用地35.592亩、未利用地1.6845亩。四、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田家湾村面积419.154亩、荷塘村面积185.064亩、北洲村面积264.831亩、江边村面积34.434亩、将军村面积56.121亩;古岳峰镇虎啸村面积78.1575亩,土地面积共计1037.761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株政发〔2017〕5号)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和宅基地方式安置。六、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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