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一、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时间:2022年7月23日三、批准文号:(2022)政国土字第853号四、征收土地用途: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天然气利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批准面积为6.8205亩。五、征收土地权属、范围及面积:株洲市渌口区南洲镇洪桥村,土地面积共计6.8205亩,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六、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株政发〔2021〕5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株洲市渌口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渌政发〔2022〕5号)规定执行,房屋征收涉及的安置人口,采取自购商品房方式安置。七、失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按照《株洲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方案》(株政办发〔2017〕4号)要求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调查登记和公示的结果为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依法组织实施。特此公告。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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