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关于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资产出让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发电公司)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由株洲发电公司与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交易方能生效。
本次征地拆迁涉及土地两宗,土地面积 33767.81 ㎡,土地性质均为工业出让用地,具体情况如下表:
1 湖南华银电力股份 株洲发电公 湘国用〔 2000 〕 工业 出让 (原证载面积
2 湖南华银株洲火力 株洲发电公 株国用〔 2005 〕 工业出让 5806.40
( 1 )本次征收涉及株洲发电公司 125MW 机组水泵房、电缆沟井等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屋建筑面积 1428.39 ㎡。
( 2 )本次征收涉及株洲发电公司设备设施主要为 12.5 万机组的取水设备、电线、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和土地及地上资产评估结果, 2016 年 5 月 19 日,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出具株洲发电公司本次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明细表》,确认株洲发电公司可获得补偿金额为 4379.8266 万元,可为公司形成
(一)株洲市石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偿征收方式完成对上述土地及地上资产的收购。
(二)株洲发电公司作为上述土地实际管理和使用单位与其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收取补偿款。
(三)株洲发电公司在签署《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后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收取上述补偿款项。
转让株洲发电公司所持的部分土地和资产,一方面是配合政府整体规划、提升企业形象的需要。另一方面,本次株洲综合治理工程,将对电厂沿江景观进行提质改造,可以优化厂区环境,减少株洲发电公司后续环保建设支出。
政府拟征收用于株洲综合治理工程的土地,均为株洲发电公司关停机组取水设施所处的江边土地,已闲置多年。株洲发电公司作为城市电厂,受城市规划的限制,后续扩建开发难度较大,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成本较高。交由政府处置可以盘活存量土地,发挥土地的蕞大效益。
本次征地拆迁范围涉及株洲发电公司 31 万火力发电机组的水泵房、取水设施,为避免对株洲发电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地方政府同意株洲发电公司保留上述资产涉及的土地,并按照上述资产涉及的范围重新办理土地权证,经过株洲市国土、规划部门蕞终测量确认,拟保留土地面积为 407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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