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年限不再“一刀切”株洲全域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一刀切”。记者获悉,根据近日印发的《株洲市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市将全域推行工业用地弹性供应。
与传统工业用地出让相比,弹性供应出让年期更加多样,出让方式更加灵活,企业初始用地成本大幅下降。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一次性出让年限设置了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五种不同出让年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0年。对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确需超过30年期的,经市级人民政府认定后,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但蕞高不得超过50年。
工业用地按法定蕞高出让年限一次性供应,既增加了企业的用地成本,还为出让后工业用地的处置造成了很大影响。结合实际需要,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在一次性出让基础上,增加了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三种供应方式,方式更加灵活,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出让和租赁起始价,采取50年期一次性出让价格结合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其中,10年期一次性出让的起始价按照同等条件下50年期出让土地的25%确定,15年期按36%确定,20年期按47%确定,25年期按60%确定,30年期按7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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