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红旗路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红旗路加油站改建项目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红旗路加油站改建项目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569号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南株洲红旗路加油站
本项目为加油站油罐改建,改建内容:地埋双层储油罐4个,其中1个30m3SF双层汽油罐,储存92#汽油,1个25m3SF双层汽油罐,储存95#汽油,1个20m3SF双层汽油罐,存储98#汽油;1个25m3SF双层柴油罐,储存0#柴油。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m2,建筑面积670m2,年销售柴油200吨,年销售92#汽油、95#汽油3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卸油灌注损失(大呼吸)、储油损失(小呼吸)、加油作业损失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以及汽车尾气,卸油、储油、加油采取油气回收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如厕废水、场地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场地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市政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一级标准)后进入株洲市龙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南侧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厂界可满足2类标准。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含油抹布、手套、隔油沉淀池污泥等。
项目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混合由环卫部门处理,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隔油沉淀池污泥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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