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爱家房地产中介部欺骗农民促成一房多卖
本人于2018年12月24日通过醴陵市爱家房地产中介醴泉路总店签订由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购买由柳#响、彭#谦等6人合伙共建的位于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大王组栋房202室,116.5平米售价30.6万元。根据合同要求通过中介于2017年12月24日缴纳定金2万元整购买定金,中介佣金3000元,2018年1月5日通过中介缴纳合同约定房款23万元整,剩余5.6万元在办好房产过户手续后当日付清。2018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后,柳#响任未交房。协商不成,柳#响拒退房款,不履行合同。通过本人多方询问得知,202室于2015年及2017年两次以房抵账,2017年抵账于彭#谦后,彭#谦售于了江某某和李某某。之后,柳#响又将此房挂于醴陵市爱家房地产中介醴泉路总店出售,中介并未查实此房的所有权就将此房售于本人并合力促成交易,中介未尽审核义务,未告知本人此房屋被抵账,被转售的事情,导致本人购买了不属于柳#响的房屋,促成“一房多卖”。事后,中介对此事表示并不是她责任之内的事,拒不处理此事。扬言,你可以去法院起诉柳#响,和我没关系我的职责已经尽了。
目前该套房屋所有权经法院判决,已属他人。作为一名普通的农民工,父母奋斗一辈子才存下的25万元,就这样已中介称与之无关,房东不退房款不交房屋的结局收尾,中介你就可以不用付一丝责任?望有关部门介入,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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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通过醴陵市爱家房地产中介醴泉路总店签订购房合同,购买由柳某响等人合伙共建的位于醴陵市仙岳山街道办事处碧山村大王组栋房202室,但是该房屋为集资建房,涉及多名股东,因股东之间的产权纠纷,导致您所购房屋过户手续不能及时办理。我局在了解情况后,督促爱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积极组织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该问题,维护买方合法权益。目前,该集资房屋经醴陵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进行了产权确认。2019年1月13日,经过协商,网友同卖方柳某响就购房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
感谢您对我局房屋中介******管理工作的支持,同时也欢迎您拨打电话向我局反映房屋中介******相关问题。
此事已了解清楚,属本人情绪失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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