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牛场镇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state:ok,message:,special:,vipMessage:,isLogin:0,errorCode:0,data:{court: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title:镇雄县牛场镇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caseno:(2016)云06行申字第14号u002Fwebsite\u002Fwenshu\u002F181107ANFZ0BXSK4\u002Findex.html?docId=10d106835a1b44a1bcb2e3853f9daeaa,doctype:通知书,lawFirmList:[],judgetime:2016-11-07 00:00:00,companyList:[],planinTextList:[{text: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华香虽认为,其母陈永秀去世后,其一直耕种着陈永秀的承包土地。但陈永秀是一人一户承包土地经营,王华香、张德英均并不是以陈永秀为户主的家庭承包经营人,陈永秀去世后,陈永秀对其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消灭,不存在继承(只有承包人陈永秀的承包收益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故不论王华香是否一直耕种陈永秀原承包土地,均不影响陈永秀去世后,已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何况其没有与陈永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已在其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相应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王华香与张德英因陈永秀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产生争议后,镇雄县牛场镇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后所作出《关于对张德英与王华香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牛政处字【2009】01号)》以及镇雄县人民政府根据王华香的申请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镇政行复决字【2009】6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至于修订前的《农业法》,在本案发生时就已被修订,既然被修订了,就不能适用,更谈不上违反。故王华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再审的情形,依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王华香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望你息诉服判。\n 特此通知。,title:法院观点},{text: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title:裁判日期}],lawList:[{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4条,url:http:\u002F\u002F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4条,url:http:\u002F\u002F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16条,url:http:\u002F\u002F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09修正) 第0条,url:http:\u002F\u002F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 第13条,url:http:\u002F\u002F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91条,url:http:\u002F\u002F行政案件,sourceName:中国裁判文书网,monitorStatus:0}}
镇雄县牛场镇人民政府不服行政处理决定一案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华香虽认为,其母陈永秀去世后,其一直耕种着陈永秀的承包土地。但陈永秀是一人一户承包土地经营,王华香、张德英均并不是以陈永秀为户主的家庭承包经营人,陈永秀去世后,陈永秀对其原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消灭,不存在继承(只有承包人陈永秀的承包收益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故不论王华香是否一直耕种陈永秀原承包土地,均不影响陈永秀去世后,已丧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何况其没有与陈永秀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已在其居住的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相应的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王华香与张德英因陈永秀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产生争议后,镇雄县牛场镇人民政府经过调查后所作出《关于对张德英与王华香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的处理决定(牛政处字【2009】01号)》以及镇雄县人民政府根据王华香的申请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镇政行复决字【2009】6号)》,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至于修订前的《农业法》,在本案发生时就已被修订,既然被修订了,就不能适用,更谈不上违反。故王华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再审的情形,依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王华香的再审申请予以驳回。望你息诉服判。 特此通知。
用户可以在APP查看更多企业维度,还可以查看企业图谱、股权结构、股权穿透图、实际控制人、企业关系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267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