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茶陵县湖口镇石井村,租赁村集体用地。厂区内主要分为机械设备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库房区等。建有1条砂石加工生产线,布设有破碎机、粉碎机、滚筒筛、洗砂机等设备主要进行破碎、筛选、洗砂加工,机制砂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m³。项目洗砂污水处理设备位于场区西侧。进出厂区设洗车平台,确保运输车辆清洁上路;不得携带泥土等出场或进城,为减少厂区扬尘及运输车辆清洁,要求厂区生产区域封闭,地面硬化等。场区内的处理后的初期雨水及洗砂废水直接进入清水池,蕞终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施工期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工程验收等建设工序将产生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少量污水和废气等污染物。但这种影响一般都是可逆的,且项目施工期较短,其产生的污染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原料及产品装卸、贮存喷淋用水,投料、破碎、筛分喷淋用水,洗砂用水,厂区道路抑尘用水,运输车辆冲洗用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符合相关规范。因此,本项目措施可行。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堆场扬尘、运输扬尘、破碎筛分粉尘、原料装卸、投料粉尘、食堂油烟等。堆场粉尘通过喷淋洒水降尘、地面硬化,设置顶棚,四周安装封闭围挡处理、运输粉尘通过对路面进行清扫、喷淋洒水抑尘,控制车速,设置洗车台处理、破碎筛分粉尘及原料卸投料粉尘通过卸料:采用洒水降尘、设置密闭厂房;投料:设置密闭式厂房,投料口采用喷淋洒水降尘处理、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处理。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各项废气在采取不同防治措施后,均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缓减,且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机械设备的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设备通过选用环保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利用车间厂房等建筑物及厂区内距离衰减等,使综合降噪处置后项目噪声对厂界外敏感点噪声贡献较小,可确保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泥渣、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润滑油及油桶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压滤后收集至污泥暂存区,定期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污泥暂存区需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三面进行围档,设围堰或截留沟等截水设施,同时搭建防雨顶棚,防止污泥渗漏及雨天地表径流冲刷);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工艺成熟、可靠,防治措施可行,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可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线可行,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制度。完成各项手续,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评价所提出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综合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