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飞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飞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线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株洲飞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线建设项目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黑龙江路合塑园区
45区第三栋头部二跨厂房,总投资242万元。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共四个部分组成。本项目占
地面积约1076.99m2,项目投产后,拟建成3000件百叶窗、50套司机室地板、200件旋风除尘器产品,主要服务于铁路、机车等行业,属于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
切割废气、焊接废气及打磨废气经各自工序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外排;打胶和补漆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经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 1356-2017)。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达到河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表4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送至河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流入湘江。3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捕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焊丝、打磨碎屑、不合格品、废包装箱。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废弃的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4
主要采取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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