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株洲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项目名称:株洲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评价范围:株洲经济开发区即原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规划总面积200公顷,1994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行政隶属芦淞区人民政府。2006年1月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属于第三批通过审核的167家省级开发区之一。因建宁经济开发区规模太小,已无持续发展的空间和开发价值,故在原有200公顷面积的基础上,增加株洲云龙示范区轨道科技城内1066.2公顷作为新的产业发展区域,扩区后建宁开发区总面积达到1266.2公顷(200公顷为建宁片区,1066.2公顷为云龙片区)。2016年,云龙示范区管委会编制了《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并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开展建宁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同年1月获得批复(湘环评函[2016]2号)。
2016年4月,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扩区的函》(湘发改函[2016]112号),同意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扩区至云龙示范区范围,扩区面积为324.09公顷,扩区后面积由200公顷增加至524.09公顷,拟打造“一区两园”的发展格局,即南部的高档服饰产业园(建宁片区),北部的高端装备产业园(云龙片区)。2016年5月,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株洲建宁经济开发区更名为株洲经济开发区。2017年10月12日,株洲经济开发区正式挂牌成立。
2017年国家启动新的一轮国家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根据蕞新《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株洲经济开发区蕞新核准面积为475.92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475.93公顷),主导产业为轨道交通设备、电子信息和服装。
2022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株洲经济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株洲经济开发区面积共550.46公顷,共包括5个区块。区块一四至范围:东至橘园村,南至市林科所,西至江南世家,北至浙赣铁路;区块二四至范围:东至长龙路,南至甘子塘,西至田心高科园、井龙派出所,北至新桥路;区块三四至范围:东至沙堤村高冲组,南至云山村西冲组,西至沙堤安置小区,北至莲株高速公路;区块四四至范围:东至云创智能终端产业园,南至沪昆高速公路,西至长株高速公路,北至台子路;区块五四至范围:东至菖塘路,南至创业路,西至盘龙路,北至创新路。
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主要针对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文核定的面积550.46公顷范围(共5个区块)进行跟踪评价。
二、园区现有企业调查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实施评价
园区现有企业涵盖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行业,园区内现有环保合法企业污染源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基本符合原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所提的入区企业污染治理要求。
株洲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根据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分别排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云龙污水处理厂、龙泉污水处理厂或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白石港、龙母河、建宁港、白关支渠(农灌渠)。园区内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处理,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目前除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燃煤锅炉外,其余企业生产主要使用天然气、电能,园区已接通天然气管网。
株洲经济开发区规划实施以来,对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引进企业基本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规划的实施已充分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建议。在后续规划开发过程中,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园区内以及园区周边的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公众可采取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公众意见表,表达自己对本园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建设单位:株洲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大道88号联系人:吴解村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11号联系人:接工联系电话:
r6wj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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