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金山新城控制性详细的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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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发布于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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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金山新城控制性详细的规划
文 本 1. 总则 1 2. 发展定位与规模 1 3. 规划结构 1 4. 用地布局 2 5. 地块划分及编码 3 6. 用地控制 3 7. 开发强度控制 4 8. 退线.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6 12. 城市设计引导控制 7 13. 建筑物管制要求 8 14. 市政工程规划 8 15. 六线 文本的用语说明 13 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14 附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14 附表3 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 15 附表4 建筑间距控制一览表 16 附表5 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 16 附表6 主要立交形式一览表 17 附表7 主要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一览表 17 附表8 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18 附表9 公共设施控制一览表 18 附表10 规划公共绿地一览表 19 附表1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0 总则 《株洲市金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目的是指导金山新城合理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并指导本地区下层次规划设计与后续开发建设管理。 本规划是规划范围内开发建设各类项目的指导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包括总图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配合使用。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 (4)《“两型”社会下的荷塘区分区规划(2008~2030)》; (5)其它相关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管理文件。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东至山体;南至林东路、东环北路;西至升龙路;北至沪昆高速。规划区总面积19.7平方公里。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开发建设活动、行政许可、规划管理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在规划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专项规划,须以本规划为依据。 本规划由株洲市规划局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发展定位与规模 发展定位 金山新城——市级生态低碳综合性新城。 主要职能包括:区级城市中心、市级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新城区。 (1)荷塘区级中心:打造集行政服务、文化体育、商业贸易、商务办公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2)市级产业基地:以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为主导,传统产业硬质合金深加工、电子和现代物流业为辅的市级产业基地,株洲市千亿产业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利用自然资源优势,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环境友好、配套完善的宜居城区。 发展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17.09平方公里。(见“附表1”) 规划常住人口控制规模在15万人。 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两心轴团 沿玉龙路的北部新区拓展走廊。该走廊以玉龙路为依托,串联了云龙新城、响塘居住区及新城中心等荷塘区北部新兴发展区域。 多组团 一个中心组团:新城中心组团。 三个产业组团: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组团、硬质合金深加工组团、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组团。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组团:以株洲车辆厂(430)为核心,依托铁路专用线,扩展产业链,引导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在空间上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建设轨道装备产业集聚区。 ——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组团:以潍柴项目为核心,以荷塘大道的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汽车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应,建设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产业区; ——传统产业组团:依托荷塘区既有硬质合金等产业优势,承接金山一期等城区内产业的溢出,发展壮大金属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硬质合金集聚产业区; 四个居住组团:响塘居住组团、栗山洲居住组团、明照居住组团、产业配套生活组团。 一个综合发展组团:分路口综合发展组团,未来根据市场需求,保留弹性发展的可能性。近期可择机发展现代物流业,远期鼓励向高品质居住功能转移。 用地布局 规划用地分类 规划用地由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特殊用地(D)、综合用地(ZH)、水域和其他用地(E)十一大类组成。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详见本规划“附表2”。 规划区总用地1970.47公顷,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1709.04公顷,水域和其他用地规模261.43公顷。 居住用地(R) 规划居住用地(R)面积376.7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2.05%。其中,二类住宅用地(R21)面积322.7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8.89%;中小学幼托用地(R22)面积48.5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84%;商住混合用地(CR)面积5.4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2%。主要在荷塘大道西侧布置。 公共设施用地(C)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C)面积113.6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6.65%。其中,行政办公用地(C1)面积24.7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5%;商业金融业用地(C2)面积52.6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08%;文化娱乐用地(C3)面积12.6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74%;体育用地(C4)面积7.15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42%;医疗卫生用地(C5)面积10.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61%;教育科研设计类用地(C6)为5.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33%;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面积为0.33公顷。 (1)行政办公用地(C1),为未来区级行政中心组成部分。 (2)商业金融业用地(C2)包括三类:一类为商业用地(C21),包括区级商业次中心和为本片区居民服务的商业设施;第二类为金融保险业用地(C22),沿荷塘大道两侧布局金融保险类设施,为周边生活、生产服务;第三类为旅馆业用地(C25),依托规划区良好的环境资源和交通优势,配套星级酒店与公寓等接待设施。 (3)文化娱乐用地(C3),为区级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布局于行政中心南部。 (4)体育用地(C4),指居住组团和产业组团内的体育场馆用地(C41),分别为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员提供体育活动场所。 (5)医疗卫生用地(C5)主要有两类,一类为医院用地(C51),为现状门诊的扩建和规划区级综合医院的一处,为周边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另一类为休疗养用地(C53),布局在响塘居住组团东南侧。 (6)教育科研类用地(C6),主要为现状驾校(C63)的扩建; (7)其他公共设施用地(C9),为现状基督教堂; 工业用地(M)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356.8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0.88%。其中,科技研发类工业用地(KY)面积24.9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46%,主要是园区内产业相关的科教研发等功能;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262.6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5.37%,主要包括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硬质合金深加工、电子等产业,主要在荷塘大道东侧布局;三类工业用地(M3)面积69.23公顷,为现状430厂区用地。 仓储用地(W)59.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46%,一处位于学林路和玉龙路主要出入口处,主要为园区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一处为现状粮库; 对外交通用地(T)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T)面积21.0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23%。其中,铁路用地面积8.27公顷,公路用地面积12.82公顷,为沪昆高速公路及收费站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S)面积275.3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6.11%。其中,道路用地(S1)面积270.89公顷,广场用地(S2)面积2.82公顷,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面积1.66公顷。 (1)规划广场用地1处,位于区级行政中心。 (2)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2处,一处位于区级综合服务次中心,满足周边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的停车需求;另一处位于园区服务中心,满足园区停车需求。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独立占地市政设施用地(U)面积30.47面积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78%。其中,供应设施用地(U1)面积5.37公顷,交通设施用地(U2)面积10.85公顷,邮电设施用地(U3)面积1.09公顷,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面积11.54公顷,其他市政公用设施(U9)面积1.62公顷。 绿地(G) 规划绿地(G)总面积为374.4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1.91%。其中,公共绿地(G1)面积为170.23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96%;生产防护绿地(G2)面积为204.2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95%。 特殊用地(D) 规划特殊用地(D)总面积为20.1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8%。其中,军事用地(D1)面积为4.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23%;保安用地(D3)面积为16.17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0.95%。 综合用地(ZH) 本规划确定的特殊用地类型,主要位于分路口片区,近期可做临时的仓储物流用地开发,远期随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废除,做居住开发。综合用地(ZH)用地面积81.1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75%。 水域和其它用地(E) 规划区内保留水域和其它用地(E)261.43公顷,占总用地的13.27%;其中水域(E1)面积13.04公顷,林地(E4)面积248.39公顷,主要是规划保留山体。 地块划分及编码 规划结合主次干路及功能布局等将全区按街坊、地块分为两级,并以阿拉伯数字编码,划分为8个街坊,并进一步细分为363个地块。 规划中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详细设计阶段等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开发。 用地控制 控制要求 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它规划管理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等,作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用地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文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 控制内容 (1)确定规划区内各类城市用地的使用性质和用地界限,规定各类用地的适建范围; (2)规定各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车辆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退线)提出各地块的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建筑材质以及环境要素等建议,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提供指导; (4)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高程;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市政工程设施的用地界限。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将要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土地出让的时候要求用地单位预留设施用地。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控制,规划中对部分地块均规定了除土地使用性质外的两种土地兼容利用性质:一类兼容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兼容是指“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结合土地的适用性与市场需求,规定用地适建范围,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详见“附表3”) 开发强度控制 确定规划区的建设规模总量为万平方米 本片区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必须满足本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各地块指标详见。 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不得超过中规定的的限制。 在本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本规划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1区:为零高度区,规划区内水系、绿地、广场、停车场等非建设区域; (2)高度2区:不高于12米,部分公共服务设施或市政设施建设区域; (3)高度3区:不高于24米,较大型的公共设施及低密度居住、企业总部、研发展示区域; (4)高度4区:不高于40米,以标准厂房为主的中小企业、中等强度开发的居住区、行政办公区等区域; (5)高度5区:不高于60米,中高强度开发的居住区和部分商务办公等区域; (6)高度6区:不高于80米,高强度开发的商住等区域; (7)高度7区:不高于100米,荷塘大道沿线高强度开发的商务办公区域和城市地标; 退线控制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附表4”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蕞小距离。 (2)界外是待建设用地时,建筑离界距离根据界外用地规划情况,按照“附表4”确定的建筑间距一半预留。 (3)界外是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或自然山体等用地时,建筑离界距离不小于5米;当遮挡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日照时,按照多层居住用地控制建筑离界距离。 (4)当建筑与用地边界非平行布置时,建筑离界距离按之间蕞小间距控制。 (5)地下建筑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临街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临支路后退不小于5米;临次干路后退不小于8米;临主干路后退不小于10米。 (2)新建影剧院、游乐场、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m,并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3)临街与主、次干路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不得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倍。超过上述宽度的部分,应从建筑外沿线)临街与支路平行布置的板式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高度(从人行道标高起算)在新建区一般不得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倍,超过上述宽度的部分,应从建筑外沿线)建筑外包柱、门廓、踏步、花台、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不得超越建筑红线)车道变坡线、工程内部管网,不得超越道路红线)雨篷、挑檐、招牌等外墙设施,当其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5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当净空高度大于或等于5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米。 道路交通及设施 结合规划区功能及上层次规划的要求,规划道路确定为四级:高速公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详见附表5)。 各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按规划严格实施,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新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 规划区除主要道路与沪昆高速公路以立交形式交叉外,规划其它道路节点均为平面交叉。各主要节点立体交叉控制形式见“附表6”。 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路或支路上,严格控制在主干路上直接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 出入口离主干路交叉口(主+主)不得小于100米,离主次干路交叉口(主+次)不得小于70米,离次干路交叉口(次+次)不得小于50米;且出入口相互间距(包括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出入口)在主干路上不得小于100米,在次干路上不得小于70米,否则只许右进右出。 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其主要出入口面向城市主、次干道时,应妥善处理出入口与配建停车场的位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具体按分图图则确定。 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距离人行天桥及立交桥匝道出入口应大于50米,距离交叉口应大于80 米。 停车场规划 (1)规划地面独立占地停车场2处:一处位于区级次中心,满足周边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的停车需求,位于03—11地块内,规划面积1.17公顷;另一处位于园区管理中心,满足园区客货运,展示等设施的需求,位于05—16地块,规划控制面积0.49 公顷。 (2)所有公共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少于总数1.5%的停车位,专位专用。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根据《株洲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规划区内建筑配建停车场(库)的停车位设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且地面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详见附表7) 大中型公共建筑应根据地块内建筑布局、建筑使用性质和规模,设置一个以上的装卸货物场地,工业用地可根据企业自身需求,设置适量的装卸货物场地。 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公园、办公楼等,必须建设与之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及供本单位职工的自用停车场,停车场的基本规模可根据建筑性质、规模确定。 依据分区规划在片区******设置7处公交首末站,用于线路的发车调度、掉头折返。夜间可用作部分公交车辆停放。包括线路的发车/停车位、调度室、乘客候车廊道等基本设施。(详见附表8) 结合公交首末站分布,规划布置1个公交停车场,位于02--05地块内,占地面积为0.54公顷。 规划设置综合车场两处,主要承担车辆的运营、停车和低保(包括零修、线路抢修、加油、车辆外部清洗等)工作。一处位于荷塘大道西侧03-52地块内,为株柳公交公司所在地,占地面积为3.9公顷。另一处规划在片区南端07-06地块内,占地面积1.55公顷。 规划结合加油站服务半径要求以及现状的站点位置,在规划区东部增加设置1 个油气合建站,位于05-21地块,占地面积3949平方米;在东南侧增加一处加油站,位于07-11地块内,占地面积为3459平方米;在西侧增加设置一个加油站,位于02-08地块,占地面积为4662平方米;加油站进出口宜设在次干路上,并附设车辆等候加油的车道。 竖向设计 (1)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网的布线。道路坡度设计标准参照国家及株洲市的相关规定,主要道路不大于5%,次要道路不大于6%。 (2)场地竖向: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规划采用平坡式;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规划采用台阶式。土石方平衡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则。 公共设施 依据分区规划形成区级、片区级/园区级、社区级三级设施体系。区级、片区级/园区级公共设施主要依据《株洲市荷塘区分区规划2008-2030》所规定的规模和等级落实;居住区和工业区中社区级公共设施主要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和《株洲市荷塘区分区规划2008-2030》中公共设施的标准来配置。 文化娱乐、体育、医疗、邮政等独立占地型公用设施按照分图图则要求严格执行;储蓄所、社区服务(包括物业管理、社区管理、文化设施、商业设施、体育活动等公共设施)、公厕、煤气调压站、配电所、小型垃圾中转站、垃圾集散点等非独立占地型设施,可参照分图图则在项目用地中协调落实。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配套公用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性规划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类型、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规划分图控制图则中的规定。 本规划中设施是依据规划人口规模确定的,当实际规模超过时,应对本规划进行必要的检讨。 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应的防护、环卫等规范要求。内设施详见 绿地系统规划控制 规划绿地系统由山林绿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组成。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以“点—线—面”各种形态相结合,形成网络化体系。面状绿地主要是大范围保留的山林地和大型公园,点状绿地是分散布局的小型公园、街头绿地等,两者之间通过道路绿地和自然水系进行串联。 山林绿地主要包括现状保留的山林地,主要位于规划区西部,形成连续的生态绿色空间,并与外围生态系统相衔接,不属于城市绿地范畴。 对于山林绿地,应进行退耕育林,加强生态培育和水土保持,杜绝毁林采石取土、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行为。充分保护山体自然生态资源,增设适当的游憩、运动、观景和步道等康乐设施,适度修建公共的游憩和运动设施,结合周边的用地功能进行保护与利用。 规划公共绿地共24处,其中山地郊野公园两处,分别为山塘山地郊野公园和栗塘山地郊野公园,面积分别为30.68公顷和22.88公顷;公园6处,为清塘公园、凌塘公园、新城公园、响塘公园、凌月公园和车辆厂社区公园,面积分别为12.23公顷(包含水域)、36.46公顷、22.88公顷(包含水域)、6.42公顷、10.97公顷和11.17公顷;其余均为街头绿地,主要集中在北部水系周边及南部居住组团之间。(详见“附表10”) 道路防护绿地 规划在沪昆高速公路南侧设置宽度超过200米的防护绿带,快速路和主、次干路两旁各保留10~20米宽度的防护绿地,同时结合步行空间和街头休闲游憩空间,根据植物季节性、色彩、造型进行配置,打造因时而异、步移景异的多层次绿化景观。 水岸防护绿地 充分利用现有水系,规划滨水防护绿地,两侧各设置宽度1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既考虑防护要求,也考虑人们休闲、使用的要求,形成富有活力的滨水岸线。 铁路专用线防护绿地 铁路专用线米以上的防护绿地,充分隔离其负面影响,同时,在南部形成贯穿东西的绿色轴带,联系内外部生态系统,完善绿地网络。 规划确定的绿地为法定永久性非建设用地,必须保持用地性质,严禁随意改变用地性质。除绿化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构筑物外,严禁建其它性质的建筑。 城市设计引导控制 设计目标 规划区依托优越的自然山水景观资源,通过城市景观、公共空间、节点标志等的引导与控制,使自然景观与人工环境充分结合,形成特色鲜明、收放有致、形象突出的城市意象。 设计主题 基于对本区域城市特色的考虑,以突出和强化“山、绿、城、园”四个方面为主题,充分利用特有的景观资源和土地资源,通过城市设计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形象品质,打造一个充满生气、环境幽雅、形象突出的新城区。 设计结构 “山、绿、城、园”四要素的有机统一。形成“两轴、一带、多节点”的空间结构。 “两轴”为荷塘大道景观轴和玉龙大道景观轴; “一带”为北部滨水景观带,依托自然溪流,形成连续的滨水空间; “多节点”为广泛分布于规划区的绿地、广场、地标等景观节点和公共活动空间。 景观轴带 (1)荷塘大道景观轴 中心段以连续的高层商务办公建筑为主;南段以山体为背景,提倡低强度开发,体现自然山水特色;北段高、低层次相结合,打造特色鲜明、张弛有度的城市门户地区景观大道。 (2)玉龙大道景观轴线 以公共服务为主题,串联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步行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园区科教研发、行政管理、展览展示等功能,是片区公共活动的主要载体。 (3)滨水景观带 北部水系横贯规划区,串联行政、商业、商务、居住、企业总部研发等功能。规划对其走向进行适当调整,两侧增加公共活动的绿地和一定的游憩服务设施,强化滨水活力空间营造,体现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充分结合。 开放空间节点与地标 (1)自然景观节点 依托规划保留的自然山体,形成多处公园绿地节点,保护生态系统的同时,提供一定的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提升规划区环境品质和活力。 (2)人文景观节点 结合主要交通节点周边布局三处人文景观节点:一处位于玉龙大道与14号路交叉口,结合行政、文化娱乐等公共功能,打造集人流集散、游憩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开放空间,并与周边公共建筑紧密结合,提供市民活动、交流的空间场所;第二处位于荷塘大道与玉龙大道交叉口,依托周边标志性建筑围合形成公共空间,体现现代城市形象,形成规划区景观核心;第三处位于产业园区中心,与周边园区管理、展览展示等建筑形成呼应,并为产业园区的服务和管理人员提供游憩、交流的空间。 (3)公共活动节点 本片区规划的两处体育设施,在保证体育运动场所布置的同时,以小型体育运动公园的形式进行建设控制,提高绿地率,增加植被和草坪,提供人们休憩、交往、聚会和娱乐的空间场所。 (4)标志性建筑节点 结合各种公共功能,设置不同类型的标志性建筑。一是在玉龙大道和荷塘大道交叉口周边,利用高层商务办公建筑,形成城市地标,树立城市和片区形象,在荷塘大道和玉龙大道沿线打造城市景观的高潮点,统领整个片区的景观系统;二是行政、文化中心片区,利用独具特色的建筑形态,组合形成大体量的城市中心形象;三是园区管理、展览展示片区;四是荷塘大道北部入口,结合水系等打造门户标志建筑景观。 视点、视廊与天际线)视点 主要视点的选择考虑自然要素和人工建筑制高点,分别位于保留的山体和城市地标,是观赏城市景观蕞主要的地点。 (2)视线通廊 结合主要观景视点、片区重要景观节点及山体地势等要素,形成视线)天际线 丘陵地区的天际线应是有起伏变化的,结合建筑高度控制和标志性建筑的设置,使其与自然山体形成刚柔相济、相互对比、此起彼伏的城市天际线。 慢行系统包括道路慢行系统、山体慢行系统和滨水慢行系统,联系规划区内主要公共活动空间和景观节点,创造舒适宜人的低碳慢行交通。 建筑物管制要求 建筑物间距满足国家、湖南省及株洲市有关规范要求。 建筑尺度、体量 (1)建筑物的整体尺度应依照控制性规划有关要求执行,以保证正常的土地开发秩序,并应协调建筑物群体空间形态。 (2)根据建筑物在同一平面的总面宽和蕞大对角线的尺度范围,建筑基本体量分为小尺度、中尺度和大尺度三种。公共设施及工业建筑应以大、中尺度建筑为主,小尺度建筑为辅。 建筑形式 (1)建筑风格应与城市风格定位相统一,体现地方特色与时代特色相结合的特点。 (2)标志性建筑的建筑形式应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一般建筑在相邻地块之间应具有相似性。 (3)不允许建筑随意退让,以保障街道空间界面的完整与连续。 外墙材料 (1)除标志性建筑外,一般建筑主体外墙装修材料应与毗邻建筑相协调。 (2)工业、仓储建筑外墙材料以彩钢板为主。 (3)其他建筑外墙材料原则上不作限制。 (4)鼓励使用新技术与新材料。 市政工程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区总用水量为15.71万吨/天。 本规划近期以d600输水干管从二三水厂沿新华西路输入,远期接通二水厂d800输水干管。 规划沿学林路和玉龙路敷设DN500主干管网,沿其余规划支路敷设DN200~DN400配水管网。主干管网均采用环状供水,配水管采用环状或树枝状方式。 雨水管按重力自流管建设,管道走向与道路坡向一致。根据规划区内综合用水量为万吨/日。日变化系数取1.26,污水排放系数取0.8,则平均日污水量为:×0.8=12.57万吨/日蕞高日污水量为:×1.26×0.8=15.84万吨/日。 结合用地布局、竖向规划,规划区总体为2个污水排水区。I区通过规划污水管接入沿白石港上游支流敷设污水主干管,向西南接入规划金山二期污水处理厂。II区通过规划敷设规划污干管,蕞终向西南接入规划金山二期污水处理厂。污水管径主要采用DN300mm、DN400mm、DN500mm、DN600mm、800mm、d1000mm、d1200mm。总负荷万千瓦,考虑0.84的同时系数和0.9的功率因数,计算负荷为万千瓦。 规划共设置110KV变电站处,。各企业根据各自用电负荷设置变配电室,从规划区10KV线KV架空线米控制。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需求总数约万部。 规划区布置电信支局个作为规划区信息交流中心布置在公共服务核心组团南侧。 电信网发展目标是采用先进的传输和接入技术,全面满足未来生产、生活、办公、科研、商务等行业对语音、数字、多媒体等各类信息的需求。交换网络向宽带化、综合化、智能化、个人化方向发展。接入网以具备多种业务的光纤接入为主。 通信管道主要沿主、次干道呈环状布置,并满足一定的密度要求。管道间距一般不超过300米。2247.04×104 Nm3/a,平均日用气量61562.80 Nm3/d。 规划将天然气输配系统分为民用和工业用两类输配系统,并建设高压环网。 结合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建设,规划以天然气作为规划区主要气源,规划在高速以南规划一天然气门站。 考虑到近期西气东输二线工程难以建立到位,近期规划沿联络线天然气管网,供天然气供应。远期沿红楠大道建设DN500中压A输气管网,确保规划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 规划沿主次干路敷设DN300次干管网,主次干管网均采用环状供气的方式。 住户配气采用中压A管接入小区,通过调压柜调压后接入,企业用气可从中压(A)(0.20.4MPa)或低压(≤0.05MPa)经专用调压柜调压后接入设备。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规划期末环卫作业机械化,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率达到90%。 规划人均垃圾产生量采用1.2kg/人日,规划期末人口规模约为万人,则规划期末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t/日。 (1)垃圾收集 规划在居住区、居住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城中村现有的垃圾收集点近期改为密闭式垃圾箱,远期设置为垃圾分类收集箱。所有的垃圾由物业管理部门收集之后,再交与环卫部门运往垃圾中转站。 (2)垃圾中转站 规划区内共设垃圾中转站座,保留现有的戴家岭加气站垃圾中转站,规划新增座垃圾处理站:学路号路交叉。具体详见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图。 (3)公共厕所 规划区现有公厕1座,按服务半径500m计,规划区到2030年配建路边公厕共18座,其中新建路边公厕15座,与垃圾中转站配套建设的公厕2座。 规划范围内设置三个二级消防站,分别为规划区中部的栗塘冲消防站,位于03-26地块,占地面积3072㎡;规划区南部的戴家岭消防站,位于08-08地块,占地面积4252㎡;规划区东部的星星消防站,位于04-55地块,占地面积3100㎡。 规划对城市道路和居住小区级以上道路,消火栓按国家规定120米间距设置,保证消防供水覆盖率达到90%,逐步建立完善快捷的消防通信系统,新区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消防通道间距(≤160米),宽度(≥4.0米),转弯半径(≥9米),回车场(≥15米×15米)的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2)人防规划 《株洲市总体规划(2006-2020)》对市区人防工程作了较系统的规划布局,包括指挥所、战时疏散方向、通信、消防、防化、医疗、工程抢险、交通运输、治安、地下工事、防空地下室等。金山新城规划范围内未布置重要的人防设施,规划区内人防工程主要是按照有关规定配置防空地下室。 六线控制 红线 指道路红线,即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红线划定要求:快速路红线米,主干路红线米,次干路红线米,支路红线米。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和进出口展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蓝线 指城市各类江河、湖泊、湿地保护的规划控制线。 蓝线划定要求:依据现状地形或有关规划确定河湖水体的边界,水源水库保护范围按照市环保局有关一级水源地保护范围的要求确定,非水源水库等水体保护范围按照退让水体边界不小于5米控制。 根据规定,划定本规划区内的蓝线公顷。 黄线 指对城市发展全局具有影响、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用地界限或走廊宽度。 黄线划定要求:各类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划定其用地界线、走廊宽度,明确其控制坐标。包括各类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及相关管线KV 架空电力线KV 架空电力线米。其他管线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本规划划定的黄线公顷 绿线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划定要求:确定公共绿地(公园、街头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区、山林绿地等的用地界线。 本次规划绿线包括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和林地,共计622.82公顷。 紫线 指历史文化街区和主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 紫线划定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线。 本规划区内无需要管控的紫线要素。 橙线 指各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线。 橙线划定要求:居住区级以上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社会福利、农贸市场和居住区小区级教育及管理等公益性公共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 根据规定,划定本规划区内的橙线公顷。 六线划定的具体界线、控制坐标详见各街区控制图则。 环境影响评价 资源环境要素 规划区有利的资源环境要素包括:光、热、森林植被资源丰富;水资源充足;有两条溪流和多处自然水面。这些积极因素扩大了规划区的环境容量,可为规划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限制性因素包括:由于邻近仙虞岭风景区,物种保护较为敏感;区内地形复杂,开发建设需要对自然地貌进行适度改造。 规划与相关政策相容性 (1)本规划深化落实了《荷塘区分区规划(2008-2030)》有关发展战略、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要求。 (2)规划综合了市区两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遵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结合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在空间上进行统筹安排。 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 (1)功能定位方面,规划提出规划区作为市级生态低碳综合性新城的定位目标,主要职能包括区级城市中心、市级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新城区。 (2)发展方向方面,引导产业向以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有色金属深加工为主导的方向集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实现产业协调发展,通过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尤其是污水系统建设标准,实现科学发展和持续发展。 (2)发展规模方面,综合土地资源和生态安全两方面要求,按照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并据此配套市政和社会服务支撑系统,有效协调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发展需求。 (3)生态体系方面,结合地形和生态要素,策略性保留多条生态廊道,在建成区内设置公园、街头绿地、防护绿地,形成相互连通的生态空间系统,对城市起到生态隔离作用,也有利于生物迁徙栖息,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布局结构方面,规划提出“两心轴团附录1 名词解释 1、用地边界 是指用以界定和区分相邻地块使用的界线,通常由道路红线、地块界线及山体、湖泊、江海等自然界线、用地面积 指由道路红线和地块界线围合而成的水平投影面积,是规划地块细分后用地性质明确的地块面积。各地块面积详见各分图的控制图则。 3、容积率(far)Far= sa/s far——容积率 sa——该地块上的建筑面积总和 s——该地块的土地面积 规划区内各地块的规划容积率依照控制图则中容积率的规定。开发者对该地块的开发强度不得超过该地块的容积率指标要求。 4、建筑密度 是指地块内建筑正投影面积与地块总面积的比值。 地块建设中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控制图则中关于建筑密度的规定值。 5、绿地率 是指规划用地中公共开放的绿化用地(即用于栽植树木、花草和布置园苑、水面等的用地)面积与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之比。包括绿地、铺装地面及水面等。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绿地率指标按照控制图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不得低于绿地率指标的规定值。 附录2 文本的用语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株洲市金山新城控制线详细规划》文本的要求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非这样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2、文本中指定应该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 附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公顷) 占总用地比例(%) 1 总用地 1970.47 100.0% 2 城市建设用地 1709.04 86.73% 3 水域和其它用地 261.43 13.27% 其中 水域 13.04 0.66% 林地 248.39 12.61% 附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性质 用地代号 面积(公顷) 比例(%) 1 居住用地 R 376.77 22.05% 其中 二类居住用地 R2 371.30 21.73% 其中 住宅用地 R21 322.76 18.89% 中小学托幼 R22 48.54 2.84% 综合商住用地 CR 5.47 0.32% 2 公共设施用地 C 113.65 6.65% 其中 行政办公用地 C1 24.78 1.45% 其中 市属办公用地 C11 20.20 1.18% 非市属办公用地 C12 4.58 0.27%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 52.69 3.08% 其中 商业用地 C21 35.52 2.08%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9.70 0.57% 旅馆业用地 C25 7.47 0.44% 文化娱乐用地 C3 12.61 0.74% 其中 图书展览用地 C34 3.50 0.20% 影剧院用地 C35 1.98 0.12% 游乐用地 C36 7.13 0.42% 体育用地 C4 7.15 0.42% 其中 体育场馆用地 C41 7.15 0.42% 医疗卫生用地 C5 10.37 0.61% 其中 医院用地 C51 7.30 0.43% 休疗养用地 C53 3.07 0.18%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 5.72 0.33% 其中 ******与业余学校用地 C63 5.72 0.33% 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 0.33 0.02% 3 工业用地 M 356.86 20.88% 其中 一类工业用地 M1 262.64 15.37% 三类工业用地 M3 69.23 4.05% 科研用地 KY 24.99 1.46% 4 仓储用地 W 59.08 3.46% 其中 普通仓库用地 W1 59.08 3.46% 5 对外交通用地 T 21.09 1.23% 其中 铁路用地 T1 8.27 0.48% 公路用地 T2 12.82 0.75% 其中 高速公路用地 T21 12.82 0.75% 6 道路广场用地 S 275.37 16.11% 其中 道路用地 S1 270.89 15.85% 广场用地 S2 2.82 0.17% 其中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S22 2.82 0.17%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 1.66 0.10% 其中 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 S31 1.66 0.10%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 30.47 1.78%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 U1 5.37 0.31% 其中 供水用地 U11 0.33 0.02% 供电用地 U12 4.71 0.28% 供燃气用地 U13 0.33 0.02% 交通设施用地 U2 10.85 0.63% 其中 公共交通用地 U21 6.89 0.40% 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U29 3.96 0.23% 邮电设施用地 U3 1.09 0.06%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 11.54 0.68% 其中 雨水、污水处理用地 U41 11.54 0.68%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 1.62 0.09% 8 绿地 G 374.43 21.91% 其中 公共绿地 G1 170.23 9.96% 其中 公园 G11 157.28 9.20% 街头绿地 G12 12.95 0.76% 生产防护绿地 G2 204.20 11.95% 其中 防护绿地 G22 204.20 11.95% 9 特殊用地 D 20.18 1.18% 其中 军事用地 D1 4.01 0.23% 保安用地 D3 16.17 0.95% 10 综合用地 ZH 81.14 4.75% 11 总计 100.00% 附表3 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设施用地 绿地 特殊用地 R1 R2 R3 R4 C1 C2 C3 C4 C5 C6 C7 M1 M2 M3 W1 W2 W3 T1 T2 T3 T4 T5 S1 S2 S3 U1 U2 U3 U4 U5 U6 G1 G2 D1 D2 D3 1 低层居住建筑 √ √ √ √ О О О × О О × О О × О × О × × × × × × × × О × О × О О × × О О О 2 多层居住建筑 О √ √ О О О О × О О × О О × О × О × × × × × × × × О × О × О О × × О О О 3 高层居住建筑 О √ √ О О О О × О О × О О × О × О × × × × × × × × × × О × × × × × О О × 4 教育设施 √ √ √ √ О О О О О √ × О О × О × О × × × × × × × × × × О × × × × × О × О 5 商业服务设施 √ √ √ √ О √ О О О О О О О × О × × × × × О × × × × О О О × О О × × О × × 6 文化设施 √ √ √ √ О О √ О О О О О О × О × × × × × × × × × × О О О × О × × × × × × 7 医疗设施 √ √ √ √ О О О О √ О × О О × О × × × × × × × × × × × × О × × О × × × × × 8 体育设施 √ √ √ √ О О О √ О О × О О × О × О × × × × × × × × × × × × × × × × × × × 9 市场 √ √ √ √ О √ О О × × × О О × О × О × × × × × × × × × × × × × × × × × × × 10 办公建筑 √ √ √ О √ √ √ √ √ √ О √ √ √ √ √ √ × × × √ √ × × × × О О О О О × × О О О 11 旅馆 О √ √ О О √ О О О × × О О × × × × × × × × × × × × × О О × × × × × × × × 12 商住综合楼 √ √ √ О √ √ √ √ √ √ × √ О × √ О √ × × × × × × × × × × × × × × × × О О О 13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О √ √ √ × О О × × × × √ √ √ О × О × × × × × × × × О О О О О × × × × × × 14 对环有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О √ О × О × × × × × × × × × × × × × × × × × × × 15 普通储运仓库 × × О О × О О × О × × О О О √ О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 社会停车场 О О О О О О О О О О × О О О О × О О О × О О × × √ × × × × × × × × × × × 18 加油站 × × × × × × × × × × × × О О О О О О О × О О × × × × О × × × × × × × × × 19 中、小学、幼儿园 √ √ √ О О О О О О О × О × × О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适建×不适建, О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表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附表4 建筑间距控制一览表 建筑类型 布局方式 方位 间距 多、低层居住建筑 平行布置 00-150 ≥1.10H 150-300 450-600 ≥1.00H 300-450 ≥0.88H
600 ≥1.00H 垂直布置(山墙宽度小于16米) 00-150 12米 150-300 450-600 11米 300-450 10米
600 9米 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 a≤300 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300
450 0.35H 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 平行布置 —— ≥13米 多层非居住建筑 平行布置 —— ≥10米 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 平行布置 —— 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一般≥6米 附表5 规划道路控制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等级 红线宽度(米) 道路断面形式 1 沪昆高速 高速路 27 12.5(车)+3(分隔)+12.5(车) 2 林东路 快速路 60 3(人)+10(非)+4(绿化)+12(车)+2(隔)+12(车)+4(绿化)+10(非)+3(人) 3 东环北路 主干路 60 4.5(人和非)+1.5(绿化)+8(辅道)+3(绿化)+12(车)+2(隔)+12(车)+3(绿化)+8(辅道)+1.55(绿化)+4.5(人和非) 4 荷塘大道 主干路 60 5.5(人)+6.5(非)+5.5(绿化)+11.5(车)+2(隔)+11.5(车)+5.5(绿化)+6.5(非)+5.5(人) 5 玉龙路 主干路 40 4.5(人和非)+2.5(绿化)+12(车)+2(隔)+12(车)+2.5(绿化)+4.5(人和非) 6 学林路 主干路 40 4.5(人和非)+2.5(绿化)+12(车)+2(隔)+12(车)+2.5(绿化)+4.5(人和非) 7 新塘路 主干路 40 4(人和非)+2(绿化)+12(车)+4(隔)+12(车)+2(绿化)+4(人和非) 8 新园路 主干路 40 4.5(人和非)+2.5(绿化)+12(车)+2(隔)+12(车)+2.5(绿化)+4.5(人和非) 9 1号路 次干道 24 5(人和非)+14(车)+5(人和非) 10 9号路 次干道 24 5(人和非)+14(车)+5(人和非) 11 升龙路 次干道 30 5(人和非)+8(车)+4(隔)+8(车)+5(人和非) 12 11号路 次干道 24 5(人和非)+14(车)+5(人和非) 13 12号路 次干道 24 5(人和非)+14(车)+5(人和非) 14 13号路 次干道 24 5(人和非)+14(车)+5(人和非) 15 14号路 次干道 45 5(人)+2(绿)+3(非)+3(绿)+8(车)+3(分隔)+8(车)+3(绿)+3(非)+2(绿)+5(人) 16 15号路 次干道 24 4(人和非)+16(车)+4(人和非) 17 16号路 次干道 24 4(人和非)+16(车)+4(人和非) 18 17号路 次干道 24 4(人和非)+16(车)+4(人和非) 19 18号路 次干道 24 4(人和非)+16(车)+4(人和非) 20 车城路 次干道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1 纬一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22 纬二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3 纬三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4 纬四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5 纬五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6 纬六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7 纬七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8 纬八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29 纬九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30 纬十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31 纬十一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32 纬十二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33 纬十三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34 纬十四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35 纬十五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36 纬十六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37 纬十七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38 纬十八路 支路 22 3(人)+16(车)+4(人) 39 纬十九路 支路 30 5(人和非)+8(车)+4(隔)+8(车)+5(人和非) 40 纬二十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41 纬二十一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2 纬二十二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43 经一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4 经二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5 经三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46 经四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7 经五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8 经六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49 经七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50 经八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51 经九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52 经十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53 经十一路 支路 24 3(人)+2(绿)+14(车)+3(人)+2(绿) 54 健康路 支路 24 5(人)+14(车)+5(人) 55 经十二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56 经十三路 支路 22 3(人)+16(车)+3(人) 57 经十四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58 经十五路 支路 18 5(人)+8(车)+5(人) 59 经十六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60 经十七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61 经十八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62 经十九路 支路 15 3(人)+9(车)+3(人) 63 经二十路 支路 15 4(人和非)+16(车)+4(人和非) 附表6 主要立交形式一览表 编号 交叉口名称 立交型式 1 沪昆高速-荷塘大道 互通式(加收费站) 2 沪昆高速-升龙路 分离式 3 沪昆高速-新塘路 分离式 4 东环北路-林东路 互通式 5 荷塘大道-林东路 互通式 6 新塘路-林东路 互通式 7 升龙路-林东路 互通式 附表7 主要建筑类型配建停车位控制指标一览表 序号 类 别 单 位 机动车位 01 别墅 车位/户 1.0-2.0 02 普通住宅 车位/户或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8-1.0 03 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车位/户或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34 04 廉租房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2 05 市属行政办公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2 06 非市属行政办公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8 07 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展览馆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0 08 文化活动中心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2.0 09 会议厅、礼堂 车位/百座 7.0 10 剧场、市级******院 车位/百座 5.0 11 一般******院 车位/百座 4.0 12 大型体育场 车位/百座 5.0 13 中小型体育场 车位/百座 2.0 14 大中专院校 车位/百学生 4.0 15 中学 车位/百学生 1.0 16 小学 车位/百学生 1.0 17 市、区级综合医院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0 18 其他医院、诊疗所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0.5 19 疗养院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2.0 20 商场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2 21 农贸市场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1.0 22 饭店、酒家 车位/百米2建筑面积 2.0 23 高中档宾馆 车位/客房 0.6 24 普通宾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5 25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3.0-4.0 26 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8 27 公交枢纽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2.0 28 旅游区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6.0 29 城市公园 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 6.0 30 厂房 车位/1000m2建筑面积 0.5 31 仓储区 车位/1000m2建筑面积 1.0 注:学校、农贸市场、体育场馆、图书馆等特定的公共场所根据需要设定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附表8 规划公交首末站一览表 编号 名称 用地面积(m2) 所属地块 GJZ01 规划公交首末站1 2947 01-08 GJZ02 规划公交首末站2 2992 01-39 GJZ03 规划公交首末站3 2575 02-03 GJZ04 规划公交首末站4 1983 02-31 GJZ05 规划公交首末站5 1861 03-56 GJZ06 规划公交首末站6 1980 04-18 GJZ07 规划公交首末站7 2959 05-19 附表9 公共设施控制一览表 序号 级别 类别 项目名称 数量 面积(公顷) 所在地块 是否独立占地 总量 规划增加 现状保留/扩建 01 区级 行政办公设施 区政府 1 1 16.06 02--06、02--11 是 02 派出所 1 1 0.31 02--36 是 03 文化娱乐设施 青少年宫 1 1 1.96 03--03 是 04 读书馆 1 1 1.65 03--04 是 05 影剧院 1 1 1.98 03--08 是 06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1 1 2.58 03--48 是 07 医疗卫生设施 综合医院 2 1 1 5.62 03--05、08-17 是 08 敬老院 1 1 3.07 01--51 是 09 片区级 行政办公设施 明照乡政府 1 1 1.96 04--04 是 10 医疗卫生设施 门诊部 2 1 1.68 02--23、06-06 是 11 教育设施 驾校 1 1 4.26 03-58 是 12 高中 2 2 20.07 01--15、03--55 是 13 商业金融设施 商业综合体 1 1 1.58 03--10 是 14 商业步行街 3.36 02--48、02--49 是 15 商务办公 6.99 02--39、02--51、02--53、05-02、05-04 是 16 商务酒店 3 3 7.47 02--37、03--12、05--49 是 17 园区级 行政管理 管理中心 1 1 2.19 05--12 是 18 展览设施 产品展示中心 1 1 3.5 05--15 是 19 社区级 行政管理类 社区居委会 8 8 01-11、01-44、03-40、03-45、04-22、05-11、06-15、06-32 否 20 社区警务室 8 8 01-11、01-44、03-40、03-45、04-22、05-11、06-15、06-32 否 21 社区服务中心 8 8 01-11、01-44、03-40、03-45、04-22、05-11、06-15、06-32 否 22 文化娱乐设施 老年活动中心 7 7 01-10、01-38、03-40、03-24、03-63、05-46、06-37 否 23 社区文化站 8 8 01-10、01-38、03-40、03-24、03-63、04-20、05-46、06-37 否 24 体育设施 体育活动场地 1 1 2.54 04--42 是 25 医疗卫生设施 社区健康服务站 8 8 01-11、01-44、03-40、03-45、04-22、05-11、06-15、06-32 否 26 教育设施 九年一贯制小学 6 6 22.15 01-12、01-42、03-34、03-59、05-18、06-31 是 27 幼儿园 9 9 01-11、01-44、03-40、03-45、04-38、05-24、05-38、06-17、06-31 否 28 商业设施 菜肉市场 7 7 01-21、02-22、03-50、03-60、04-39、05-47、06-37 否 附表10 规划公共绿地一览表 名称 所在地块 面积(公顷) 备注 山塘山地郊野公园 02-04 34.49 栗塘山地郊野公园 03-22 22.88 包含水域 清塘公园 04-49 12.51 包含水域 凌塘公园 05-51 31.87 新城公园 03-01 22.88 包含水域 响塘公园 01-25 6.42 凌月公园 06-36 10.97 车辆厂社区公园 —— 11.17 1#街头绿地 01-26 0.73 包含水域 2#街头绿地 01-28 0.97 包含水域 3#街头绿地 01-30 1.18 包含水域 4#街头绿地 01-33 1.20 包含水域 5#街头绿地 02-07 1.33 包含水域 6#街头绿地 02-44 0.67 包含水域 7#街头绿地 02-47 0.43 包含水域 8#街头绿地 02-38 0.27 包含水域 9#街头绿地 02-40 0.49 包含水域 10#街头绿地 04-34 2.38 包含水域 11#街头绿地 03-29 0.98 12#街头绿地 03-39 0.80 13#街头绿地 03-41 0.51 14#街头绿地 03-44 0.56 15#街头绿地 06-13 2.59 16#街头绿地 06-18 1.40 附表11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街坊编号 地块细分编号 用地性质代码 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使用兼容性 用地面积(公顷) 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万㎡)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人口容量(人) 停车位(个) 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配套设施 备注 一类兼容性质 二类兼容性质 01 01-01 G22 防护绿地 —— —— 18.05 —— —— —— —— 90 —— —— —— 01-02 E4 林地 —— —— 43.26 —— —— —— —— —— —— —— —— 01-03 U12 供电用地 —— —— 0.43 —— —— —— —— —— —— —— —— 110KV变电站 01-04 G22 防护绿地 —— —— 0.08 —— —— —— —— 90 —— —— —— 01-05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4.11 10.28 2.5 30 40 30 2055 349 东、南、西、北 安置用地 01-06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4.05 12.15 3.0 30 60 30 2025 1215 东、南、西、北 01-07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3.52 10.56 3.0 30 60 30 1760 1056 南、西、北 01-08 U21 公共交通用地 —— —— 0.29 —— —— —— —— 30 —— —— —— 公交首末站 01-09 G22 防护绿地 —— —— 0.27 —— —— —— —— 90 —— —— —— 01-10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4.11 10.28 2.5 30 40 30 2055 349 东、南、西、北 社区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 安置用地 01-11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4.05 12.15 3.0 30 60 30 2025 413 东、南、西、北 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医务室、社区服务中心 安置用地 01-12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 —— —— 3.61 2.89 0.8 30 20 35 —— 20 东、南、西、北 九年一贯制学校 01-13 G22 防护绿地 —— —— 0.23 —— —— —— —— 90 —— —— —— 01-14 G22 防护绿地 —— —— 0.61 —— —— —— —— 90 —— —— —— 01-15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 —— —— 9.61 9.61 1.0 30 20 35 —— 40 东、西 高中 01-16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5.19 15.57 3.0 30 60 30 2595 1557 西、北 01-17 G22 防护绿地 —— —— 0.21 —— —— —— —— 90 —— —— —— 01-18 C36 游乐用地 C34、C35 —— 2.79 3.35 1.2 40 24 30 —— 670 西、北 01-19 C21 商业用地 C22、C24、C25、C26 —— 1.10 2.20 2.0 35 24 30 440 264 南 01-20 G22 防护绿地 —— —— 0.30 —— —— —— —— 90 —— —— —— 01-21 C21 商业用地 C22、C24、C25、C26 —— 3.09 6.18 2.0 35 24 30 1236 742 东、南、西 安置用地 01-22 G22 防护绿地 —— —— 0.52 —— —— —— —— 90 —— —— —— 01-23 G22 防护绿地 —— —— 0.53 —— —— —— —— 90 —— —— —— 01-24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3.14 7.85 2.5 30 40 30 1570 267 东、南、西、北 安置用地 01-25 E4 林地 —— —— 6.42 —— —— —— —— —— —— —— —— 01-26 G12 街头绿地 —— —— 0.73 —— —— —— —— 70 —— —— —— 01-27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1.33 3.99 3.0 30 60 30 665 399 东、南、西 01-28 G12 街头绿地 —— —— 0.97 —— —— —— —— 70 —— —— —— 01-29 C21 商业用地 C22、C24、C25、C26 —— 1.59 3.18 2.0 35 24 30 636 382 东、南、西 01-30 G12 街头绿地 —— —— 1.18 —— —— —— —— 70 —— —— —— 01-31 C21 商业用地 C22、C24、C25、C26 —— 2.65 5.30 2.0 35 24 30 1060 636 东、南、西 01-32 G22 防护绿地 —— —— 1.18 —— —— —— —— 90 —— —— —— 01-33 G12 街头绿地 —— —— 1.20 —— —— —— —— 70 —— —— —— 01-34 G22 防护绿地 —— —— 0.18 —— —— —— —— 90 —— —— —— 01-35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2.69 6.73 2.5 30 40 30 1345 229 东、南、西 安置用地 01-36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3.27 9.81 3.0 30 60 30 1635 981 东、南、西、北 01-37 G22 防护绿地 —— —— 0.12 —— —— —— —— 90 —— —— —— 01-38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3.52 10.56 3.0 30 60 30 1760 1056 东、南、西、北 社区文化站、老年活动中心 01-39 U21 公共交通用地 —— —— 0.30 —— —— —— —— 30 —— —— —— 公交首末站 01-40 G22 防护绿地 —— —— 0.45 —— —— —— —— 90 —— —— —— 01-41 G22 防护绿地 —— —— 0.44 —— —— —— —— 90 —— —— —— 01-42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 —— —— 3.74 2.99 0.8 30 20 35 —— 20 东、南、西、北 九年一贯制学校 01-43 E4 林地 —— —— 81.65 —— —— —— —— —— —— —— —— 01-44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6.62 19.86 3.0 30 60 30 3310 1986 东、南、西、北 幼儿园、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社区医务室、社区服务中心 01-45 G22 防护绿地 —— —— 0.30 —— —— —— —— 90 —— —— —— 01-46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4.74 14.22 3.0 30 60 30 2370 1422 东、南、西、北 01-47 G22 防护绿地 —— —— 0.30 —— —— —— —— 90 —— —— —— 01-48 G22 防护绿地 —— —— 0.47 —— —— —— —— 90 —— —— —— 01-49 R21 二类居住用地 —— C2、C3 3.68 9.20 2.5 30 40 30 1840 313 东、南、西、北 安置用地 01-50 G22 防护绿地 —— —— 0.30 —— —— —— —— 90 —— —— —— 01-51 C53 休疗养用地 —— —— 3.07 3.07 1.0 30 20 35 —— 614 西、北 敬老院 02 02-01 G22 防护绿地 —— —— 26.14 —— —— —— —— 90 —— —— —— 02-02 U11 供水用地 —— —— 0.19 —— —— —— —— 20 —— —— —— 给水加压泵站 02-03 U21 公共交通用地 —— —— 0.26 —— —— —— —— 30 —— —— —— 公交首末站 02-04 E4 林地 —— —— 34.49 —— —— —— —— —— —— —— —— 02-05 U21 公共交通用地 —— —— 0.54 —— —— —— —— 30 —— —— —— 公交车场 02-06 C11 市属办公用地 —— C2、C3 14.28 17.14 1.2 35 35 30 4284 2056 南、西 02-07 G12 街头绿地 —— —— 1.33 —— —— —— —— 70 —— —— —— 02-08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0.47 —— —— —— —— 30 —— —— —— 加油/加气站 02-09 G22 防护绿地 —— —— 0.11 —— —— —— —— 90 —— —— —— 02-10 C11 市属办公用地 —— C2、C3 1.78 2.14 1.2 35 35 30 534 256 南 02-11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3.33 8.33 2.5 30 40 30 1665 833 东、南、西、北 安置用地 02-12 G22 防护绿地 —— —— 0.29 —— —— —— —— 90 —— —— —— 02-13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2.57 6.43 2.5 30 40 30 1285 643 东、北 安置用地 02-14 G22 防护绿地 —— —— 0.26 —— —— —— —— 90 —— —— —— 02-15 G22 防护绿地 —— —— 0.23 —— —— —— —— 90 —— —— —— 02-16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 —— 4.08 —— —— —— —— 45 —— 40 —— 02-17 G22 防护绿地 —— —— 0.47 —— —— —— —— 90 —— —— —— 02-18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3.11 7.78 2.5 30 40 30 1555 778 东、南、西、北 安置用地 02-19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5.45 16.35 3.0 30 60 30 2725 1635 东、西 02-20 G22 防护绿地 —— —— 0.15 —— —— —— —— 90 —— —— —— 02-21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3.52 8.80 2.5 30 40 30 1760 880 东、北 02-22 C21 商业用地 C22、C24、C25、C26 —— 0.70 1.40 2.0 35 24 30 280 168 东、西 肉菜市场 02-23 C51 医院用地 —— —— 0.42 0.63 1.5 30 20 35 —— 32 北 门诊部 02-24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1.15 3.45 3.0 30 60 30 575 345 南、西 02-25 ZH 综合用地 W1、R2 C2、C3 2.21 6.63 3.0 30 60 30 1105 663 南、西 02-26 G22 防护绿地 —— —— 0.17 —— —— —— —— 90 —— —— —— 02-27 G22 防护绿地 —— —— 0.36 —— —— —— —— 90 ——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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