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干货政策公示表
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非小微企业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不愿做出书面承诺的,依法依规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号)
进一步放开工程建设领域测绘事项,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都可以承担。建立多测合一监管平台,让办事人员少跑路,数据多跑腿。
《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株工改〔2020〕1 号)
在原有一次性蕞高年限出让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类型和年限,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而推出的新型土地供应制度,包括供应方式弹性和使用年限弹性。
通过一网通办、属地代办、多证合办、部门快办实现产业项目不见面审批,不见面一次性办结产业项目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行产业项目多证合一不见面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株资规办发〔202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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