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浏阳市两型产业园101、201、301、401、501号共五套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2015)株中法执字第436号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8月21日9时至2017年8月22日9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0733/05)公开进行第二次拍卖活动,先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浏阳市两型产业园101、201、301、401、501号共五套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浏房权证字第714000401号、浏房权证字第714000406号、
浏房权证字第714000417号、浏房权证字第714000416号、浏房权证字第714000415号)。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3140.88平方米。
对上述房产整体拍卖,第二次降价幅度为10%,即第二次网拍起拍价为:646.628万元。保证金为36万,增价幅度3万元。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房产、土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即日起至2017年8月1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转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处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18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依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须知的要求,提前到拍卖的人民法院申报对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由法院录入淘宝网后台系统,在标的物详情页中展示。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江支行
备注:案号,(2015)株中法执字第436号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五、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六、其他与本次拍卖等有关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法院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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