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13栋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等地上抵押建筑物、抵押土地(市场价值)及抵押机器设备(评估价值)(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户名: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公开进行头部次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13栋金元(湖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等地上抵押建筑物、抵押土地(市场价值)及抵押机器设备(评估价值)进行整体拍卖,上述标的合计价值为679499232元,其中房地产市场价值为569490372元,抵押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为110008860元。
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价值见下表:详情请见(附件一)。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办公楼1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办公楼2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办公楼3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办公楼4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库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1号厂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厂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库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办公楼1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办公楼2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办公楼3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4号办公楼4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5号库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办公楼1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办公楼2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办公楼3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办公楼4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库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2号厂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办公楼1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办公楼2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办公楼3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办公楼401号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库房
天元区长江北路333号金德工业园3号厂房
株天元国用(2002)字第A-124号
株天元国用(2002)字第A-122号
株天元国用(2002)字第A-123号
抵押物机器设备价值详情请见(附件二)。
整体拍卖标的总评估价679499232元,起拍价:543599386元,保证金:6000万元,增价幅度:50万元。
说明:(2017)湘02执恢13号中拍卖资产信息摘录于:志成估字(2018)第0829BIHA号、湘大德资评报字(2018)第012号。
1、拍卖对象已被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拍卖对象为存在抵押登记的财产:有证建筑、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机器设备。
3、拍卖对象部分机器设备存在抵押具体情况请实地勘察,租赁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4、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拍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水、电、气等费用欠缴情况。
5、地方政策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
凡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房产、土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2018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2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或自行前往看样,组织看样时间: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6日之间(期间只组织一次看样),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1、拍卖标的(包括土地、厂房和机器设备)均属于工业资产,买受人通过竞拍获得,不得变更其用途,其土地属于工业用地性质,只能用于发展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业项目。
2、拍卖对象为已抵押的有证建筑和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机器设备。
3、标的物存在出租情况,据被执行人金德方面介绍目前有700余户租赁户,租期五年、十年不等,具体租赁情况请与金德方面咨询了解。联系人:邹德辉,咨询电话:、。
4、金德工业园内有四家企业,现有在岗职工650余人,园区内目前仍在生产并运行的生产线条,涉及职工安置、维稳、厂区搬迁等问题,存在交付时间较长的风险。
5、该地块已被株洲市人民政府列入低效用地整治范围。根据株洲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要求,竞买者应在成交后60日内与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园框架协议和入园合同,内容包括:(1)投资方即买受人获得资产后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每亩不得低于300万元;(2)投资方即买受人获得资产后从事的项目在株洲本地年度纳税总额不得低于20万元/每亩并保持持续增长。如不能签订入园合同则不予办理入园准入手续和相关行政许可。具体要求请咨询园区,联系人:宋国武,咨询电线。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买、卖双方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转让费用、押金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咨询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
2.标的物可能涉及的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2018年12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交纳保证金,竞买人向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交纳,竞买人应当在开拍前24小时以实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确认,取得竞买资格后,在京东网标的网页报名参加竞买。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账户退还,期间不计利息。
15个工作日内缴纳,通过银行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详情请咨询法院:
备注:案号(2017)湘02执恢13号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依法领取《执行裁定书》,按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办理交付手续。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六、其他与本次拍卖等有关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
法院地址: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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