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商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今年是“十四五”关键之年,全市正在开展“项目攻坚年”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招商引资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株政发〔2021〕7号)及《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株商发〔2022〕7号)进行项目评审、奖励核定。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株政发〔2021〕7号)、《株洲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助推“三个高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株商发〔2022〕7号)兑现条件的项目企业向所在区招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准备申报佐证材料,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区级初审:区招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会同区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政策文件规定的兑现条件。
(三)提交申请:对初审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项目,区招商部门、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与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核查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查后,将项目提交第三方机构核查,形成项目核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项目评审,形成资金安排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对拟奖企业项目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按照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资金安排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一)各区招商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扩大项目申报的覆盖面,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申报的指导工作。
(二)区招商主管部门、财政局形成本区的项目申报请示(一式2份),并附企业项目申报资料(一式2份)。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用A4规格,按封面、目录、相关资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株洲市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项目申报申请书(含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如需对比以前年度数据的,应提供对比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2022年的实际缴纳税款的完税证明(如需对比以前年度数据的,应提供对比年度的完税证明)。
(七)针对所申报条款的相关佐证资料。
(八)在项目核查过程中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市商务局投资管理科朱伟明,联系电线;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科李峰,联系电线。
1.株洲市招商引资政策兑现资金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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