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招商公告株云龙〔2018〕5号
宗地1:位于株洲龙示范区龙头铺片区龙头社区,用地面积17685.07㎡(合26.53亩),该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宗地2:位于株洲龙示范区龙头铺片区龙头社区,用地面积19516.94㎡(合29.28亩),其中道路代征1307.34㎡(合1.96亩),该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宗地3:位于株洲龙示范区龙头铺片区龙头社区,用地面积40019.79㎡(合60.03亩),其中道路代征1502.64㎡(合2.25亩),该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1.0<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注:以上规划指标蕞终以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为准,土地的出让面积以株洲市公共资源中心蕞终挂牌面积为准。
1、该宗土地以建设工业生产厂房为主体,总建筑面积约20000㎡,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750万元/亩。
2、土地摘牌方必须在云龙示范区注册新公司或将原企业注册变更至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新企业)并承诺在云龙示范区的经营年限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不低于10年。
3、新企业土地摘牌后2个月以内开工建设,必须自进场施工之日起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实现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每亩33万元的税收强度。
4、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是:紧固件、机电机车零部件生产、销售,新企业应为中国中车零部件配套企业。
5、新企业在完成交地手续后24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1、该宗土地必须以工业生产厂房建设为主体,总建筑面积约21000㎡,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440万元/亩。
2、土地摘牌方必须在云龙示范区注册新公司或将原企业注册变更至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新企业)并承诺在云龙示范区的经营年限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不低于10年。
3、新企业土地摘牌后必须2个月内开工建设,必须是进场施工之日起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实现每个会计年度不低于每亩25万元的税收强度。
4、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是:汽车冲压件、五金配件、钢构冲压件、模具及焊接制造。新企业应为(北汽、广汽、吉利、中联等)一级零部件配套企业,细分领域市场份额在20%以上。
5、新企业在完成交地手续后24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1、该宗土地必须以工业生产厂房建设为主体,总建筑面积约50000㎡,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1100万元/亩。
2、土地摘牌方必须在云龙示范区注册新公司或将原企业注册变更至云龙示范区(以下简称新企业)并承诺在云龙示范区的经营年限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不低于10年。
3、新企业土地摘牌后必须2个月内开工建设,必须是进场施工之日起第三个会计年度开始实现每个会计年度纳税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4、新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范围是:EB系列三极管、MOSEET、二极管、三极管及IGBT等半导体封测产品,专利不少于14项,新企业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新企业在完成交地手续后24个月内必须建成投产。
株洲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合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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