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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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9发布于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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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 二O 一七年十一月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目 录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0 前 言1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12 头部章 区域概况 2 头部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12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3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13 头部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3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 16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3 头部节 关键生态节点建设1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第二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头部节 土地利用战略4 第三节 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17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4 第九章 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土地利用控制 18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头部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与定位18 头部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5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与空间布局18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5 第三节 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18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6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9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7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20 头部节 坚守耕地保护规模底线 头部节 土地利用调控重点20 第二节 推进耕地质量建设7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20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7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20 第四节 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功能8 第四节 加强土地利用控制20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8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2 头部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8 头部节 严格落实生态绿心规划及保护条例22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9 I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的行政制度22 第三节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运行机制23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23 第十二章 附则 24 附表1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25 附表2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6 附表3 长沙市岳麓区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27 附表4 长沙市岳麓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28 附表5 长沙市岳麓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布表28 附表6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29 附表7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30 附表8 长沙市岳麓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31 附表9 长沙市岳麓区各镇(街道)规划控制指标表34 图件: 图1—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5 年); 图2—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6-2020 年); 图3—长沙市岳麓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16-2020 年); 图4—长沙市岳麓区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16-2020 年); 图5—长沙市岳麓区重点项目用地布局图 (2016-2020 年); 图6—坪塘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2016-2020 年); 图7—洋湖街道土地利用规划图(2016-2020 年)。 II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岳麓区土 2014 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下发了《关于印 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 1237 《规划》主要阐明岳麓区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 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的通知》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长沙市 (湘国土资发[2014] 47 号),要求以县(区)为单元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 岳麓区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 划调整完善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要依据。 评估报告编制和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编制。 《规划》以2015 年为基期年,2020 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长沙市岳 根据2012 年国务院批准的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麓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坪塘镇、雨敞坪镇、莲花镇、含浦镇和雷锋镇等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主要规划目标作为一个整体被单列。2013 年,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 五个乡镇单独编制了行政代码,其规划数据库作为县级规划数据库上报国 土资源部备案。因此,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编制五个乡镇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实施评估报告,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组 织的专家审查。 2016 年6 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 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6]129 号), 明确街道不得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街道,其 土地利用安排直接纳入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确因距离太远等原因,无 法纳入中心城区的街道,纳入县(区)级规划进行管理。由于岳麓区的含 浦镇已撤镇改为含浦和学士街道,坪塘镇已改为坪塘和洋湖街道,均不得 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编制长沙市岳麓区 1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头部章 区域概况 2015 年,岳麓区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 )818.74 亿元,其中第 一产业增加值 19.05 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413.25 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 长沙市岳麓区位于长沙西大门,湘江西滨,隶属于湖南省长沙市,北 386.44 亿元。三次产业的结构比2.33 :50.47 :47.20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9.91 与长沙市望城区接壤,南与湘潭县相临,西、南面与宁乡县相接,东与长 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3.76 亿元,实现财政收入69.57 亿元;农村 沙市开福区、天心区隔江相望,土地总面积545.57 平方公里。2015 年,全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23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01 元。 区总人口82.65 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70.72 万人,农村常住人口 11.93 万人。管辖2 个镇,15 个街道办事处。 长沙市岳麓区全境丘、冈、平原地貌均有,大部分地区海拨高度为60-80 米,蕞低海拨约29 米,蕞高点海拨362 米,地势起伏相对高度为333 米。 全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日照充足,四季分明;无霜期 255-293 天,年平均气温为 16.9 -17.5 ℃,极端蕞高气温为 40.6 ℃,极端蕞低气温 为-12 ℃,年平均降水量为1360-1400 毫米,年日照1500-1750 小时,作物 生长期长,光能潜力大。水资源较为丰富,流经岳麓区内的龙王港、靳江 河是湘江2 条一级支流。 长沙市岳麓区雄居长沙西大门,交通便捷,辐射力强。湖南蕞大的铁 路货运站京广铁路长沙站及石长铁路紧邻辖区;湘江千吨级航道通江达海; 319 国道、“长常高速”贯通东西;城市干道四通八达,已形成“四纵六横”的 道路网状格局,从北至南跨湘江有三汊矶大桥、福元路大桥、银盆岭大桥、 橘子洲大桥、南湖路隧道、营盘路隧道、猴子石大桥、湘府路大桥、湘江 特大桥(长沙绕城高速)九个大桥和隧道将岳麓区与长沙市东部四城区紧 紧联结,使岳麓区处在湖南优先发展的“一点(长沙)一线(京广线)”和湘 江生态经济带的战略高地。 2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 总面积30346.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62% 。可见,长沙市岳麓区土地 利用以耕地和林地类型为主。 头部节 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二)土地垦殖率高,耕地后备资源少 2015 年,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垦殖率为20.3 1% ,土地利用开发程度较高; 一、土地利用现状 另外长沙市岳麓区自然保留地面积378.74 公顷,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 2015 年,长沙市岳麓区土地总面积54556.76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耕地后备资源极为匮乏。 为34561.0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35% ;建设用地面积为17223.71 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31.57% ;其他土地面积为277 1.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主要问题 5.08% 。 一、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农用地中,耕地11082.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31% ;园地392.68 (一)建设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 ;林地19263.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1% ; 长沙市岳麓区位于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 其他农用地3822.2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1% 。 和湖南湘江新区的核心区,规划期间,岳麓区将全面加快两型高地、科教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14621.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80% ; 强区、增长新极、河西靓城的建设步伐,其建设用地需求逐年增加。建设 交通水利用地2202.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 ;其他建设用地399.40 用地扩张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3% 。 (二)耕地占补平衡的难度较大 其他土地中,水域2393.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9% ;自然保留地 长沙市岳麓区划入湖南湘江新区后,其战略定位发生了明显改变,作 378.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9% 。 为“新区核心区”,发展势头强劲,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加之本身 二、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后备资源较为匮乏,历年来为实现耕地“占一补一”,基本上采用的是“易 (一)土地利用以耕地、林地为主 地占补”的方式。因此,在岳麓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十分艰巨。 2015 年,长沙市岳麓区耕地面积 11082.7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3 1 % ;林地面积19263.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31% ;耕地与林地 3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头部节 土地利用战略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910.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 一、生态保护为底 于7902.00 公顷。 加大对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重要区等特殊、重要 二、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控制 的生态资源保护力度,将区域生态红线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底线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 164.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 二、耕地保护为先 面积控制在17965.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5089.00 公顷以 在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内。 依托现有城镇工矿用地布局,遵循尽量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的原则,合理 201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64.00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 确定城镇发展方向和新增城镇用地布局。 农用地规模控制在4237.00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669.00 公顷以 三、高效集约为重 内。 以“高效集约”作为区域土地利用的战略重心,积极挖潜城镇存量建设用 到2020 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1410.00 公顷以内。 地,加快城中村、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积极以园带轴、点轴辐射,促进产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业集聚发展;推动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 加强对山体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保障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建设用地, 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构建区域生态保护格局。 四、统筹发展为纲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按照区域的战略定位,统筹配置区域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安排要与区 到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突破100.00 平方米/人。 域城镇功能定位相协调、与产业发展与结构调整相挂钩、与人口格局及其 流动相配套,促进区域人地和谐、整体功能提升。 4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少1290.26 公顷。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35.31%调整到2020 年的32.94% 。 头部节 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四、牧草地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 2020 年,牧草地面积为100.24 公顷,较2015 年净增加100.24 公顷, 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0.18% 。 2020 年农用地31773.31 公顷,比2015 年净减少2787.76 公顷。农用地 五、其他农用地 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63.35%调整到2020 年的58.24% 。 其他农用地由2015 年的3822.28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3452.05 公顷, 一、耕地 净减少370.23 公顷。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7.01%调 耕地由2015 年的11082.71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9931.20 公顷,净减 整到2020 年的6.33% 。 少1151.51 公顷。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20.3 1%调整到2020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年的18.20% 。 围绕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 二、园地 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 园地由2015 年的392.68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313.12 公顷,净减少79.56 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建 公顷。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0.72%调整到2020 年的0.57% 。 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要 三、林地 求,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严格控制建设工程征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2020 年建设用地20162.40 公顷,比2015 年净增加2938.69 公顷。建设 切实保护好境内生态公益林,重点加强主要公路沿线防护林地保护和建设; 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31.57%调整到2020 年的36.96% 。 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 一、城乡建设用地 地改造,加快受损林地恢复和重建。 城乡建设用地由2015 年的14621.68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17964.70 公 林地由2015 年的19263.40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17973.14 公顷,净减 顷,净增加3342.28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 5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26.80%调整到2020 年的32.93% 。其中: 减少150.93 公顷。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5.08%调整到 城镇用地由2015 年的9119.95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14918.24 公顷, 2020 年的4.80% 。 净增加5798.29 公顷。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16.72%调 整到2020 年的27.34% 。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15 年的5255.84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2875.90 公 顷,净减少2379.94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 的9.63%调整到2020 年的5.27% 。 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15 年的245.89 公顷调整到2020 年 的 169.82 公顷,净减少76.07 公顷。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 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0.45%调整到2020 年的0.31% 。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15 年的2202.63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1970.73 公顷, 净减少231.90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4.04% 调整到2020 年的3.61% 。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15 年的399.40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227.71 公顷, 净减少171.69 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5 年的0.73% 调整到2020 年的0.42% 。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由2015 年的277 1.98 公顷调整到2020 年的2621.05 公顷,净 6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制度 头部节 坚守耕地保护规模底线 重点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予以剥离,剥离后主要用于中低产田改 一、落实耕地保有量 造和土地复垦,以增加耕作层的厚度和改善土壤的结构。 至2020 年,长沙市岳麓区落实耕地面积为9931.20 公顷,主要分布于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含浦街道、坪塘街道、莲花镇和雨敞坪镇等。 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二、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将形态较好、连片度高、单个斑块较大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 红线,实施严格的保护与科学的管理。优先将城市周边的优质耕地纳入永 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在项目选址过程中,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年,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913.03 公 2016-2020 年岳麓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669.00 公顷以内。 顷,比基本农田保护目标(7902.00 公顷)多11.03 公顷。 三、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考虑长沙市岳麓区已基本纳入长沙市中心城区的控制范围,自身的耕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 地后备资源又比较贫乏,长沙市岳麓区应主要依靠“易地占补”方式来实 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 现耕地占补平衡。依靠国土资源网上交易平台,有计划的竞买不同类型的 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 补充耕地指标。利用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的新政策,探索城乡建设用地 为基本农田。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有偿流转。 三、创新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第二节 推进耕地质量建设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目标和领导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财政补贴制度,提高农户保护基本农 按照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的要求,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加 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 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 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加 7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监测,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 第六章 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行为;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强化基本农田 违法行为的监督机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做好基本农田的备案、 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 建设和变化情况的信息管理。 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 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第四节 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功能 头部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耕地是自然生态特别是农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望得见 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重要载体。规划期间,要切实发挥耕地和基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量 本农田的规模效应和生态屏障作用,加强农业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提高 严控建设用地总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优 耕地的绿地、景观等生态功能。 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创新土地利用模式,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 一、切实发挥规模生态效应和生态屏障作用 集约利用水平。至2020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0162.40 公顷;201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64 公顷之内。 科学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注 重发挥规模生态效应。严格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构建起城市的绿 二、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 心、绿肺、绿带,并与城市周边河流、森林等自然生态用地一起构筑城市 遵循“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节约挖潜、集约高效”的原则,积极盘活存 生态屏障,促进城市“跳出去、串联式、组团式”发展,整体提升城市生态景 量建设用地,加强对闲散城镇工矿用地的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 观环境质量。 深度开发;长沙市岳麓区作为湖南湘江新区的核心部分,城镇化发展迅速, 二、加强耕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需合理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等用地比 例,切实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以保障城镇服务职能需求,促进城镇、产业、 农业发展中要更加重视耕地的生态功能,积极推广农业减排技术,大 生态和谐发展。到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100.00 平方米以 力发展生态友好型的现代农业和高附加值的观光休闲农业。加大农业面源 内。 污染防治力度,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通过扩种绿肥、推广农作物秸 秆还田和增施有机肥等途径,尽可能地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保护和修 三、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复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生态功能,促进农业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要求,探索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 8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逐步形成既保持湖湘传 设用地控制在3226.47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176.76 公顷以内。 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用地格局; 根据湖南湘江新区总体发展方案和《湖南湘江新区发展规划(2016-2025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宅基地超标问 年)》的部署,结合湖南湘江新区“两走廊、五基地”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和 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农民新建住宅用地指标采取等 “1+3+5”城镇空间布局,突出保障泛岳麓山组团、市府滨江组团、环梅溪湖 量置换的办法,并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其他土地。 组团、洋湖大王山组团、岳麓科技产业园组团和莲雨含组团等六大功能组 四、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 团的用地需求;在重点部位上,优先安排岳麓工业集中区用地,大力发展 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规模扩张和结构优化。 整合交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 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新建交通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的有关规定核定用地指标。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2875.90 公顷以内。2016-2020 年新增建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大沿河风光带、防汛设施和水资源综合利 设用地控制在447.64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70.66 公顷以内。 用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 按照村镇建设用地相对集中,撤并零星户的原则,以示范村为典型,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以城镇、集镇和中心居民点为重点,以基层居民点为纽带,以农民自愿为 原则,引导农民向城镇、集镇、中心居民点和基层居民点集中,形成层次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162.40 公顷以内,2016-2020 年, 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464.00 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1669.00 以内。 (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适量安排已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963.96 公顷以内,2016-2020 建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变电站、污水 年,城乡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771.69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 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用地需求。采取措施,逐步将现有采矿用地和其他 1380.30 公顷以内。 独立建设用地中的“两高”、“五小”企业用地退出。 (一)城镇用地 2020 年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 169.82 公顷以内。 2020 年城镇用地控制在 14918.24 公顷以内。2016-2020 年城镇新增建 2016-2020 年新增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用地控制97.58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 9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耕地控制在32.88 公顷以内。 包括除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之外的规划期间保留的现状建 二、交通水利用地 设用地和岳麓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长沙市岳麓区划定的 允许建设区20280.45 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岳麓区、学士街道、洋湖街道和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1970.73 公顷以内。2016-2020 年新增交通 坪塘街道北侧。 水利用地控制在682.97 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控制在283.74 公顷以内。 (二)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交通项目31 个。其中规划省重点工程3 个,包括S326 线浏阳市 澄潭江至宁乡县沙田公路工程(岳麓区段)项目、 S327 岳宁公路项目、鹤 主要为区域内为城镇建设预留的发展用地。长沙市岳麓区划定有条件 岭至南谷公路项目等;规划其他交通项目28 个。 建设区面积为1390.89 公顷,主要分布在允许建设区周边。 规划水利项目12 个,分别是靳江河堤岸综合整治,葛麻塘水库、峡塘 (三)限制建设区 水库、长安冲水库、吊心塘水库、长塘水库、蔡家冲水库、欧家塘水库及 包括区域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土地。长 泉水冲水库等 8 个水库扩建项目;黄泥塘水库和月塘水库等2 个水库新建 沙市岳麓区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1726.36 公顷。 项目;尾水深度处理设施用地等尾水处理项目。 (四)禁止建设区 三、其他建设用地 包括区域内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427.71 公顷以内,2016-2020 年新增其他 类建设开发的区域,为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长沙市岳麓区划定 建设用地控制8.59 公顷以内,占用耕地4.88 公顷。 禁止建设区1159.06 公顷,主要分布在岳麓山风景保护区、湘江水系和坪塘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街道南侧。 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 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 (一)允许建设区 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 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 止建设区四个区域。 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 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允许建设区 10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 得调整。 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 在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中除生态建设、景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 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益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其他项目的建设。支持 (二)有条件建设区 发展花卉苗木等生态种植产业。 本区应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 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 设用地按照限制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 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 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 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区内建设 占用的耕地,必须严格依靠辖区范围内的村庄拆并复垦补充;规划期内建 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 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 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允许对已建成的线性基础设施进行改(扩)建。 (四)禁止建设区 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 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 11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地区面积为2483.82 公顷。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头部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 将面积在 1.25 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 为指导土地合理利用、控制土地用途转变、满足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 城镇建设用地区。长沙市岳麓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14933.53 公顷。 保护需求,按照地域优势组合、土地主导用途和土地保护、限制、管理措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施相对一致原则,将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 将面积在 1.25 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 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 镇建设用地区。长沙市岳麓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927.58 公顷。 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林业用地区等。 五、独立工矿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面积在 1.25 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 风景旅游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地和独立建设用地,规划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 1.25 公顷以上的现有 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划入独 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 立工矿用地区。长沙市岳麓区划定独立工矿区面积170.58 公顷。 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 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长沙市岳麓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面积为8857.79 公顷。 将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 二、一般农地区 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区域。长沙市岳麓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182.05 公顷。 将面积在 1.25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 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 将面积在 1 公顷以上的河湖及蓄滞洪区、滨海防患区、重要水源保护 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 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岳麓区划定生态环 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长沙市岳麓区划定一般农 境安全控制区面积934.16 公顷。 12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 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是为对自然与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主要包括依 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它具有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 重点自然与文化价值的区域。长沙市岳麓区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面 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 积224.75 公顷。 动。 九、林业用地区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 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 将面积在6.25 公顷以上,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 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 矿用地区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外,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 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 后备土地资源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长沙市岳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区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17403.84 公顷。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 二、一般农地区 为限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分区目 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 标的实现,特制定各类土地用途区用途管制规则。各类土地用途区内土地 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管制规则。 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 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 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13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的旅游设施建设;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五、独立工矿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地。 区内 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则; 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和相关文化活动; 九、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 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 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 14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 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 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 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在生态绿心地区除林相调整,抚育更新外不得采伐林木。因林相调整, 抚育更新需要采伐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后,依法取得林业采伐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用市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由征占用单位向区级 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级林业、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定批准。涉及国家、省级公益林要严格按照《国家 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执行。 15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保护 湖体,打造独具特色的都市湖泊水系景观。 四、湿地公园保护建设 头部节 关键生态节点建设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在抵御洪水、调节径流、蓄洪防 长沙市岳麓区正处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土保持样本的关键时期, 旱、控制污染、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等方面有其它系统不 深刻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意义重大。其中关键生态节点主要包 可替代的作用。 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保护区、湿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和生态 长沙市岳麓区现有湿地公园共 1 个,即洋湖湿地公园。其作为湖南湘 绿心的建设。 江新区“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中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蕞佳写照,被 一、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建设 誉为长沙市的“绿肾”“绿肺”和“绿芯”,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位于 城市中心、以湿地科普宣教为特色的国家湿地公园,目前,洋湖湿地公园 长沙市岳麓区行政范围内现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1 个,即岳麓山风景 已成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单位,将重点开展植被修复、生态系统 名胜区。需要进一步通过合理规划和开发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推进基础 修护、湿地体验设施的提质改造等工作。 和旅游设施建设,推进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建设。 五、生态绿心建设 二、森林公园保护和建设 森林公园具有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减轻环境污染; 为加强长株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之间划定 调节气候等作用。长沙市岳麓区现有森林公园共8 个,包括谷山森林公园、 了部分城际生态隔离、保护区域,并划分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 泉水冲森林公园、毛栗冲森林公园、莲花山森林公园、大石坝森林公园、 建设区等3 个空间管制分区,制定了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白泉森林公园、狮峰山森林公园、象鼻窝森林公园等。规划期内,应加强 长沙市岳麓区内有934.16 公顷国土,纳入了绿心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 对森林公园的保护,充分发挥其建筑、疗养、林木经营等多种功能。 区范围,集中分布在岳麓区的坪塘街道。 三、重要水源保护区建设 规划期内,需通过健全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合理优化绿 长沙市岳麓区范围内水资源整体以湘江为核心,以靳江河和龙王港、 心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布局,加强对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保护,更好的发挥 及其干支流和重要景观水体为纽带,规划期内,应通过以实施湘江保护和 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屏障和生态服务功能。 治理“一号重点工程”为突破口,系统整治江河流域,实现区域范围湘江 各支流水质2020 年达到地表水四类以上标准。同时加快建设梅溪湖等生态 16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二节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地的处置,引导采用 ppp 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矿山复绿工程的 建设;对于因采矿等造成的生态破坏,需政府引导,适时的开展生态修复 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 工作,促进废弃矿业资源再开发。 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调长株潭城 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 年)、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2003-2020 年)(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划,结合长沙市岳麓区的实际, 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 将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水土保持功能区、水土流失 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镇域水土涵养能力。防止乱 敏感区等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禁擅自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土地用途, 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措施增加林 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化 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为了保护生态环境, 建设等。依法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污染排放企业,难以关闭的,须限期 保障生态平衡,规划期间对生态保护用地进行特殊利用与管理。 迁出。 四、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第三节 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 根据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潜力,按照土地适宜性合 一、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 理安排农、园、林的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充分发挥耕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的综合功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的相关规定,加强日 能,拓展绿色空间。 常水质监测管理、建设饮用水水源监控信息系统,建立饮用水源水质预警 应急机制,强化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加快建立“河长制”,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 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实现“河长治”。 二、加强矿业用地的管理 根据岳麓区生态用地的现状,需适当划定采矿限制区, 区内禁止采矿、采 石及爆破作业,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针对历史遗留的废弃矿 17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九章 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土地利用 2015 年,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人口 68.97 万人,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8034.86 公顷。2020 年,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人口将 控制 达到110 万人,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2505.00 公顷以内。规划区内通 过加大力度实施城中村整治,注重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头部节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与定位 二、中心城区用地布局方向 一、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借助国家级湖南湘江新区、全国两型 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规划范围24397.74 公顷,包括老岳麓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三大战略平台,以泛岳 区的橘子洲街道、望月湖街道、岳麓街道、咸嘉湖街道、望城坡街道、观 麓山组团、市府滨江组团、环梅溪湖组团和岳麓科技产业园组团等功能组 沙岭街道、西湖街道、望岳街道、天顶街道、梅溪湖街道、麓谷街道;学 团为空间载体,构建大景区、大生态廊道、大休闲度假区。 士街道、含浦街道。 第三节 中心城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需要说明的是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不包括含浦街道干子村, 一、耕地保有量目标 面积674.12 公顷。本次规划为了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将其纳入长沙市中心 城区(岳麓区部分)统筹考虑。 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在保障发展的同时,应严格控制非农 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耕地管护力度,以确 二、定位 保至2020 年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2056.00 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是湖南湘江新区核心区的重要组成部 公顷。 分,规划期内,依托资源优势和开发园区的政策优势,强化行政文化、现 代商业、科技创新功能融合,建设现代化城市中心区、市级综合服务中心、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中部创新服务中心,打造长沙“西中心”。 以岳麓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为依据,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到2020 年,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 第二节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与空间布局 低于2055.00 公顷。 一、发展规模 18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的用地安排,以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 以高效集约利用土地为前提,因地制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根据引导中心 城区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保护土地资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 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目标,将长沙市中心城区 (岳麓区部分)用地分为允 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一)允许建设区 长沙市岳麓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包含的范围,包括现状城乡建设用地 和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4283.08 公顷,主要分布在老岳麓区、 学士街道、含浦街道的含浦社区。 (二)有条件建设区 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面积为263.77 公顷, 主要分布在学士街道东山湾村。 (三)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 域,面积为9626.14 公顷。 (四)禁止建设区 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为224.75 公顷。 19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到2020 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0.00 平方米/人以内。 头部节 土地利用调控重点 第三节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 一、优先保护生态用地 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 落实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控制指标,制定莲花镇、雨敞坪镇 依据《岳麓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初步成果),划定生态红线, 两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强化乡镇 有效保护生态用地。 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 二、科学划定基本农田 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依据长沙市中心城区及其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及岳麓区永久基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本农田划定成果,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328.00 公顷。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三、统筹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到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335.00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 加快S326 线浏阳市澄潭江至宁乡县沙田公路工程(岳麓区段)项目、 于4328.00 公顷。 S327 岳宁公路项目、黄桥大道南延线等交通干线的建设,逐步形成“外贯通、 内联网”的交通格局。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四、优化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布局 到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597.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 规模控制在2078.0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9.00 公顷 预留充足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期内,安排 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99.00 公顷之内。 到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791.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 第四节 加强土地利用控制 地规模控制在755.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355.00 公顷以内。 各乡镇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区域发展 到2020 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控制在133.00 公顷以内。 战略实施,落实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 20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调。通过有保有压,优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 21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强中心村建设,着力减轻目前分散居住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对废旧零 散的宅基地的整理。 头部节 严格落实生态绿心规划及保护条例 在生态绿心地区,存在一定的采矿用地。在规划实施期间,岳麓区应 一、严格落实生态绿心规划空间管制措施 加强对现有矿业用地的梳理,掌握矿业用地的使用状况及对其环境的影响。 同时加强矿业用地的退出机制的顶层设计,着力推进生态绿心内现有矿业 岳麓区规划区内存在部分生态绿心地区禁止开发区,除生态建设、景 用地的有序退出。 观保护建设、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和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不得进行 其他项目建设。 第二节 严格执行规划实施的行政制度 二、加强生态绿心地区生态保护 一、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在生态绿心地区全面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公益林面积,提 对依法批准的规划进行公示。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后, 高生态绿心地区绿化覆盖率;逐步进行林相调整、林分改造,加快生态修 在岳麓区辖区范围内予以公告。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 复提质,提升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服务功能。 范围、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 三、建立健全生态绿心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生态绿心地区,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 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实施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 偿原则,界定生态补偿主体与范围。逐步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与 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安排。但在规划实施 核定方法,正确评估生态资源价值,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及合理比例,减少 期内,由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需改变现行规划确定 人为干扰因素。探索建立统筹生态补偿、人口迁移补偿与居民社会调控相 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土地利用区域布局的,可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批准后 结合的联动机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相结合,实现生态补偿制度的公开 修改现行规划。 化和透明度,保证实施生态补偿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及指标控制制度 四、合理优化绿心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布局 对于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 在生态绿心地区,岳麓区应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机制,加 划确定的管制规则的前提下,建设项目的准入均须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 22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理。对于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控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 施、耕地保护、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网络,逐步建立以“3S”技术为核心的 严格按照《长沙市主要地类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试行)》核定用地面积。 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 对于超出标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办理农转用手续。另外,对于部 分建设项目,尚无用地定额标准的情况下,按照同类型的定额标准进行核 准。 四、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督察制度 成立实施规划行政督察小组,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依法实施 规划成效显著的规划管理单位进行奖励;对规划实施不力或违法用地严重 的规划管理单位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 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运行机制 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 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不能自行补充的,必 须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充分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引导土地利用活动 结合目前低效用地调查成果,制定适宜的财政政策,激活内部挖潜的 动力,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新增建设用地成本,促进土地节约集约 利用,防范不合理扩张用地。 第四节 保障规划实施的技术措施 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 23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第十二章 附则 一、规划成果 本 《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 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实施 本 《规划》自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规划解释 本《规划》由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长沙市岳麓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 性文件。本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 区域范围内进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遵循本《规划》。确需对本《规 划》进行修改的,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报原规划批准机关 同意后方可启动。 24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1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单位:公顷 指标名称 2015 年 2020 年 指标属性 耕地保有量 11082.71 7910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7658.30 7902 约束性 总量 建设用地总规模 17223.71 20164 预期性 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621.68 17965 约束性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9365.84 15089 预期性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4464 预期性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4237 预期性 增量 目标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1669 约束性 规模 补充耕地任务量 —— 0 约束性 25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2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规划基期年(2015 年) 规划目标年(2020 年) 规划期变化量 地 类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面积 比例 土地总面积 54556.76 100.00 54556.76 100.00 0.00 0.00 耕地 11082.71 20.31 9931.20 18.20 -1151.51 -2.11 园地 392.68 0.72 313.12 0.57 -79.56 -0.15 林地 19263.40 35.31 17973.14 32.94 -1290.26 -2.36 农用地 牧草地 0.00 0.00 100.24 0.18 100.24 0.18 其他农用地 3822.28 7.01 3455.61 6.33 -366.67 -0.67 农用地合计 34561.07 63.35 31773.31 58.24 -2787.76 -5.11 城镇用地 9119.95 16.72 14918.24 27.34 5798.29 10.63 农村居民点用地 5255.84 9.63 2875.90 5.27 -2379.94 -4.36 城乡建设用地 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245.89 0.45 169.82 0.31 -76.07 -0.14 建设用地 小计 14621.68 26.80 17963.96 32.93 3342.28 6.13 交通水利用地 2202.63 4.04 1970.73 3.61 -231.90 -0.43 其他建设用地 399.40 0.73 227.71 0.42 -171.69 -0.31 建设用地合计 17223.71 31.57 20162.40 36.96 2938.69 5.39 水域 2393.24 4.39 2444.92 4.48 51.68 0.09 其他土地 自然保留地 378.74 0.69 176.13 0.32 -202.61 -0.37 其他土地合计 2771.98 5.08 2621.05 4.80 -150.93 -0.28 26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3 长沙市岳麓区各镇(街道)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单位:公顷 土地用途区 单位 辖区面积 生态环境安全控 自然与文化遗产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般农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风景旅游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制区 保护区 岳麓区 54556.76 8857.79 2483.82 14933.53 2927.58 170.58 182.05 934.16 224.75 17403.84 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 24397.74 2254.34 310.78 12473.10 731.12 37.69 181.00 0.00 224.75 5186.86 坪塘街道 9308.71 1709.71 1050.82 827.53 584.15 46.88 1.05 934.16 0.00 2343.35 莲花镇 11363.24 2602.12 568.93 294.55 844.86 81.07 0.00 0.00 0.00 6176.24 雨敞坪镇 7705.20 2274.88 342.49 121.46 761.91 4.04 0.00 0.00 0.00 3615.37 洋湖街道 1781.87 16.74 210.80 1216.89 5.54 0.90 0.00 0.00 0.00 82.02 27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4 长沙市岳麓区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2020 年耕地 2015 年耕地 规划期间净增 基本农田保 面积 面积 增加合计 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 土地开发 其他 减少合计 建设占用 灾毁 其他 (+ )减(- ) 护面积 规划期 11082.71 572.45 572.45 0.00 0.00 0.00 1723.96 1668.92 0.00 55.04 -1151.51 9931.20 7913.03 年均增减 —— 114.49 114.49 0.00 0.00 0.00 344.79 333.78 0.00 11.01 -230.30 —— —— 附表5 长沙市岳麓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布表 单位:公顷 单位 2015 年耕地面积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岳麓区 11082.71 7910 7902 长沙市中心城区(岳麓区部分) 2884.46 2056 2055 莲花镇 2829.54 2344 2337 雨敞坪镇 2262.48 1991 1991 洋湖街道 397.81 14 14 坪塘街道 2708.42 1505 1505 28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6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单位:公顷 2016-2020 年 项 目 2015 年面积 新增用地 2020 年面积 减少面积 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一、城乡建设用地 14621.68 6446.24 3771.69 3561.21 1380.30 3103.96 17963.96 1、城镇 9119.95 5820.90 3226.47 3023.96 1176.76 22.61 14918.24 2 、农村居民点 5255.84 454.31 447.64 441.57 170.66 2834.25 2875.90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45.89 171.03 97.58 95.68 32.88 247.10 169.82 二、交通水利用地 2202.63 826.71 682.97 667.07 283.74 1058.61 1970.73 三、其他建设用地 399.40 39.89 8.59 8.59 4.88 211.58 227.71 总计 17223.71 7312.84 4463.25 4236.87 1668.92 4374.15 20162.40 年均占地 — 1462.57 892.65 847.37 333.78 874.83 —— 29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7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分区名称 面积 比例 允许建设区 20280.45 37.17 有条件建设区 1390.89 2.55 限制建设区 31726.36 58.15 禁止建设区 1159.06 2.12 合计 54556.76 100.00 30 长沙市岳麓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附表8 长沙市岳麓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改、扩、新建) 备注 一 交通 1 S326 线浏阳市澄潭江至宁乡县沙田公路工程(岳麓区段)项目 新建 2 S327 岳宁公路项目 新建 3 鹤岭至南谷公路项目 新建 4 学士路西延线 黄桥大道南延线 梅浦联络线 望雷大道南延线 湘府路快速化改造项目 改建 10 东山湾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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