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渌口区杨梅村泉塘组征地事宜的疑问
我组于2016年由村组两委决定将本组土地以打包形式征岀,本组组名有以下几条不明请上级领导帮我们核查。
(二)征地款资金村到组没有过帐流水账号公示。
(三)农民失地养老金扣除部分下落不明。
(四)组名有没有知询权和决定权。
以上四条敬请领导核查给老百姓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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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根据文件要求,土地征收是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征地拆迁文件规定,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分配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分配、使用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征地拆迁文件规定,从征地补偿费中提取10%的社会保障费,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征地补偿费中提取后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杨梅村泉塘组扣除部分社保费已缴纳至区社保部门,据核实,目前该组组民已完成整体参保。
征拆部门已根据程序要求发布《拟征地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完成土地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和《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公告》,已广泛征求涉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确保了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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