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计算机硬件、
限公司、湖南聚银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东莞安智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外,
制人控制的企业深圳市同达鑫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同达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后将用于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9号)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747号),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股票具有同等权利,
议、《发行预案》《募集说明书》、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根据《半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截至2021年6月30日,
曾琛直接持有发行人140,8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5.19%股份,系发行人头部
大股东、董事兼总经理;钟若农直接持有发行人122,401,89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0.59%,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曾继疆直接持有发行人24,798,104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6.20%。钟若农与曾继疆为夫妻关系、与曾琛为母女关系,曾继疆
与曾琛为父女关系,三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71.98%的股份。2021年7月9日,
曾继疆减持2,000,000股股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曾继疆直接持有
公司超过50%的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并且其三人共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
相关公开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一)对外投资情况”;发行人及发
生变更;发行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创业板上
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蕞近三年年度报告及蕞近三年审计报告、《半
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子公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合营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除发行人及其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其他关
1 2020年3月,青岛艾森达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湘东化工,青岛艾森达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艾森达和宁夏艾森
达的全资子公司银川艾森达一并成为发行人的关联方,因此自2019年3月起其与发行人的交易均视为关联
交易,表中列示的2019年宁夏艾森达和银川艾森达的交易金额为其与发行人在2019年3-12月期间的交易
金额。2020年10月,青岛艾森达转让其持有的宁夏艾森达的全部股权,宁夏艾森达和银川艾森达不再是发
行人的关联方,但其与发行人进行的2021年10月之前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
2 2020年5月,宏讯微成为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因此自2019年5月起其与发行人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表
中列示的2019年宏讯微的交易金额其与发行人在2019年5-12月期间的交易金额。
1 发行人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持股35%的参股公司宏讯微电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分三次支付给宏讯微电子,2021年1月31日前放款300万,2021年4月30日前放款300
万,2021年7月31日前放款400万。按年利率5.20%收取利息,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属等关联自然人存在共同投资行为。针对前述情况,发行人已于2021年8月18
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与发行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成都宏电就军民电子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已于2021
年8月24日取得成都市双流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
行的与2021年1-6月前十大客户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销售合同
行的与2021年1-6月前十大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采购合
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发生变
术标准”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
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经营活动发生,不违反法律、
未发生过合并、分立、增资扩股或减资情况,不存在重大资产收购/出售的行为,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独立董事未发生变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税收法律、
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
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件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财政补贴情况”。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质量监督主管机关出具的合规证明、发行人相关公开披露文件、
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2021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已
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zgcpwsw)、人民法院公告网()、12309中国检察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六、发行人的税务/(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情况”已披露的
事长,曾琛担任发行人总经理,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
12309中国检察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信用中国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cn/pub/newsite/)、深交所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
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
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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