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桂花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桂花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株房〔2015〕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株政办函〔2016〕51号)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了《新桂花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后三十天为征求意见期限。征求意见期内希望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认真阅读《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提交新荷社区,联系人:袁波,联系电话:。
查询本公告及相关内容可登陆荷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
新桂花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
荷塘区人民政府拟征株洲市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实际情况,征收部门拟定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3、《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15〕15号)
5、《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株政办函〔2016〕51号)
6、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购房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株房〔2015〕22号)
二、房屋征收范围:荷塘区桂花街道办事处。(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为准)。
三、签约期限3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货币补偿(因涉征范围为土地和附属设施)。
1、被征收土地价值补偿: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2、附属设施补偿(按实际有无进行补偿):有线元/台、电线元/台、窗式空调机移装100元/台、分体空调机移装200元/台、柜式空调机移装300元/台、热水器移装100元/台、浴霸移装80元/台、管道煤气2350元/户、宽带网300元/户。被征收人认为附属设施补偿超过此标准的,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告。
2、依法确定评估机构,公示征收初步评估结果征求意见,修正数据,送达正式评估报告。
3、协商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地,房屋征收部门依据协议约定支付征收补偿款,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腾地。
4、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依程序完成有关工作,并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拒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完成被征收范围相关的拆除工作。
6、公示有关征收补偿情况,完成本征收项目。
七、保障阳光征收,实行征收信息公开
公开发布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公开征收补偿政策、办事程序;公开调查的基本情况和征收工作人员名单;公开评估机构选定情况、分户评估情况;公开分户补偿情况等。广泛接受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家、省、市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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