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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美新芦淞商贸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株资规罚决﹝2023﹞002号
该单位于2018年9月12日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占用枫溪街道坚栗村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物流仓库及配套设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
有关问题的通知》头部条第三款规定:新法实施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根据原土地管理法和新法的规定,均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适用处罚较轻的法律,参照新法实施前的标准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参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然资规〔2019〕5号)的规定。
1、对占耕地14747㎡,按2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计人民币294940元;对占其他地类的16139㎡,按15元/㎡标准予以罚款,计人民币242085元;合计罚款人民币伍拾叁万柒仟零贰拾伍元整(¥537025元)。 2、责令将非法占用的30018㎡的集体土地退还给枫溪街道办事处坚栗村;非法占用的868㎡的国有土地退还给广铁集团。 限期十五日内拆除该项目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16961.16㎡和硬化道路面积12345.21㎡),恢复土地原状。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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