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ZE8382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ZE8382小型轿车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案
2022年5月20日上午9时47分,我局执法人员邓志军、卢恒在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站前广场依法检查时,查到当事人张尚林驾驶川ZE8382小型轿车上乘客1名(1女),这1名乘客是从眉山市彭山区高铁北站到眉山市彭山区谢家街道,当事人通过拼车总台联系坐车,按10元/人支付。支付方式都是到达目的地后将费用支付给张尚林,当事人张尚林与这1名乘客不认识。
违反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给予罚款10000元(壹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线
版权声明:本文由网络蜘蛛自动收集于网络,如需转载请查明并注明出处,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