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关于启用辖区市州分局县域派出机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决定自2025年2月10日起,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分局、邵阳市分局、岳阳市分局、张家界市分局、益阳市分局、永州市分局、怀化市分局、湘西州分局辖内县域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专用章(印章名称详见附件)。
行政许可专用章形状为圆形,直径4.0厘米,中央刊五角星,外圆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行,五角星下方刊“行政许可专用章编号”,文字自左而右横排,编号在“行政许可专用章”正下方。派出机构使用的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编号为两位数,十位上的数字用于区分使用该印章的派出机构,个位上的数字分别用1、2、3代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项目三个业务条线。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辖内分局县域派出机构启用印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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